抗战结束后,蒋介石为了获得美援来打内战,签下了很多卖国条约,出卖了很多的中国主权。
但1946年11月4日签署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堪称是蒋介石签下的所有卖国条约之首,把整个中国卖了个干干净净。
新中国建立后的历史课本上,把这份条约定义为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比起袁世凯的“二十一条”有过之而无不及。
1946年11月26日,《解放日报》上评论《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原话是:
这是历史上最可耻的卖国条约,是蒋政府把中国作为美国附属国(殖民地)的重大标志之一,是中华民族又一次新的大国耻。
在这一个看似双方“平等”为绝对虚伪的烟幕,实际上绝对不平等的条约之下,中国对美一切开放,美国帝国主义在中国领土上如在其本国领上上一样,可以为所欲为。
美国企业在华享受了各种特许的待遇。中国完全断丧了关税自主权,断丧了沿海及内河的航行权,无怪纽约的官员要夸耀他们从此“以明确而合法的形式”,取得了剥削中国的“特权”。”
蒋介石——这个出卖国家利益的无耻战争贩子——签订了这张卖身契,就把中国一切经济命脉双手献给美国金融财阀!把中国变成美国商品倾销的殖民地市场!把从水上到陆上,海洋到内河的全部中国领土、中华民族的生存权利,拍卖得干干净净了!”
1946年,中国共产党郑重指出,这份条约是非法的,现在和将来都均不承认,并决不负担任何义务。
这份条约里面究竟写了什么东西,居然能被称之为最大的卖国条约?
中美两国的国民可以去对方国家全境内居住,旅行,经商及工作,只需要携带护照或身份证即可,无需申请任何旅行文件,并享有最惠国待遇。
两国的公司享有最惠国待遇,本国公司可以从事的任何行业,另一国公司也可以从事。
包罗万象,写的东西很多,概括的说,就是两国国民和公司的权力义务完全对等,除了社保福利和兵役不一样,其他几乎全部都一样,美国人约等于中国人,中国人约等于美国人,连遗产继承怎么搞都写进去了。
中美两国不允许对另一国的商品进出口给与任何限制,且享有最惠国税率。
中美两国航海自由,商船可自由出入另一国所有水域,享有本国商船同等待遇,不得加以任何限制和额外的税务负担。
从表面上看,这份条约是非常公平的,美国人在中国土地上享有的权力,中国人在美国土地上一样可以享有,双方完全对等,完全公平。
缔约两国的权力义务完全对等,没有任何不公平之处,为何说这个条约是蒋介石签下的最大卖国条约呢。
因为1946年的中美两国的国力,差的实在是太远了,简直是泰森和幼儿的差距。
而这份条约,让中国大门彻底洞开,导致本国刚刚起步的工商业失去了全部的保护。
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土地上,享有和中国公司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不得加以任何额外的政策限制,连税率都一样。
1946年的美国公司是什么级别的公司,中国公司又是什么级别的公司?
那个时候的美国公司是典型的鲸鱼级,拔根毛都比中国公司的腰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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