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军事制度
作者:令狐醉虾(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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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公元628—907年)全国境内统一,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广泛融合,与欧亚各国友好交流频繁进行;农业、手工业蓬勃发展,商品交换空前活跃,先后出现过贞观、开元盛世。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集中统一的政治局面遭到破坏,中央与藩镇、朝官与宦官的矛盾斗争长期困扰着帝国,致使国力严重削弱。这种盛衰反差也反映到军制上,从各项军事制度的制定到施行,从军权的集中到各类军队的消长,都经历了一个由盛而衰的演变过程。
政权领导体制(组织机构)来源:“美言网会员之家”微信群
唐建国后,沿袭隋朝三省六部制,实行统一的中央专制主义集权统治。尚书省内设兵部为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置尚书一人为长,侍郎二人为副,下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各置郎中、员外郎一或二人。
兵部统掌全国军政事务,凡各军事单位的编制定额及其审定,征召或增减兵员,调遣兵马,选拔武官,以及全国地图、甲仗、监牧的管理,基本由兵部负责,或会同有关机构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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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统率全国府兵的机构是十二卫和太子东宫六率,公元662年,唐高宗李治又改四府为四卫,共称为“十六卫”。卫各置大将军和将军、率各置串和副率为正副长官,以其僚属分掌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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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以外直隶于皇帝的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等北衙禁军,置大将军和将军统领。战时则临时任命行军元帅、行军总管和招讨使、都统等为帅,统军征战,战毕即回原任。
在地方,于各州和边镇设大总管府或总管府(后分别改称大都督府和都督府),出地方高级军政机构,分别置大总管、总管为长。
中唐以后,又于边镇和军事冲要置节度使或经略使,为统辖各地区军、政、民、财的最高长官。同时、边境要镇还没有军、守捉、坡、镇、戊等军事机构(不确定协字是否正确,从后文看似为构字),负责戊守事宜。
御史监军(唐初至武后)来源:“美言网会员之家”微信群
唐朝还实行监军制度,以加强对军队的控制。自唐初至武后时期,主要派遣御史监军。
宦官监军来源:“美言网会员之家”微信群
玄宗开始,改派宦官监军,一方面派宦官担任出征军队的都监或都都监,一方面在各藩镇设置监军使,以监护将帅,控制军队。唐朝军事统领机构和将帅:一般直隶于皇帝,由皇帝决定建裁和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