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全国人大批准6万亿元债务限额用于化债,同时中国财政部长蓝佛安宣布未来5年将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化债4万亿元,合计为地方提供10万亿化债资源,同时表示2029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换句话说,今天相当于一口气解决掉了地方12万亿的债务问题。
听起来是一个超级庞大的数字,这么多钱无论拿来做什么都肯定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这个钱的用途已经明明白白写清楚了,是拿来化债的,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
那这笔钱谁来出?搞不清楚这个问题的话,你就会被很多小作文误导。
首先注意名称,这个叫化债,不叫还债,新华社公告上写的清清楚楚是“化债资源”,还特地标粗了。
因此并不是中央给地方提供了10万亿或12万亿现金让他们去还债,而是中央提供10万亿的“化债资源”给地方政府。
怎么去理解这个“化债资源”,这东西和钱的区别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