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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也是在那个时候讨论的比较火热的“消费20条”。23年的这个时候,疫情的阴霾刚刚散去,到家都在讨论会不会迎来“报复式消费”,很多商家也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把疫情丢失的时间抢回来。 那这个《通知》的力度怎么样呢?当时人们希望的疫情后“报复式消费”来了么?只能说“如来”……
记得23年的8月初,圆方写了一篇《最坏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讨论这个《促消费20条》文章里面说: 而关于这个“二十条”,个人更倾向于是一个“态度性”文件,也就是这个文件肯定了问题的存在,也做出了转变的决策。 但是一个国家这么大,很多事情都是由点及面逐步推进的,在一个地方确实有效,排除掉其他负面影响,才能大幅推广。所以政策的最后才会说: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而昨天,也就是3月16日星期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加班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那么时隔近两年时间,这次的促消费和上一次,有什么不同,又蕴含了什么机会呢?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时隔近两年的促消费,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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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同的,当然是“发布单位”。 23年那次“促消费”,文件的制定单位是“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厅也仅仅是“转发”而已。
25年的“提振消费”,文件的制定单位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其力度,肯定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次不同的,是“任务目标”。
23年那次“促消费”,目标是: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 25年的“提振消费”,目标是:为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以优化消费环境增强消费意愿,针对性解决制约消费的突出矛盾问题。 可以看见,其目标有了“调整”,如果说23年“促消费”是为了“高质量发展”,那么25年“提振消费”本身就成为了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