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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明察:思想渗透比战争的威力更大,这个漏洞该补上了|2025-12-17

法学领域是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目标,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看看推动违法记录不加区分一并封存的那些学者,理由之一就是与西方接轨,就知道他们受西方的影响有多么严重。

问题是这种影响是怎么形成的?只是思想的渗透就能够让他们对西方形成宗教般的虔诚吗?问题是这些人并非机械地与国际接轨,而是在选择性接轨。

比如,西方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外国代理人”法案,这些“接轨派”就没有接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了。

2013年,法国有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德国2021 年制定了《反外国影响法》,还建立了跨部门的“外国影响力中心”,启用了“外国资金追踪平台”。欧盟2021年提出《反外国干预框架》,要求成员国加强对外国资助NGO的透明度。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提出《外国游说透明度指令》草案。欧盟12个国家还通过了中国影响力审查清单”,重点监控孔子学院、中资媒体和企业赞助的学术项目。

欧洲之外,澳大利亚在2018年制定了《外国影响透明机制法》、新加坡2021年出台了《反外国干涉法》.…..

而对外进行思想渗透最卖力的美国,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理由是防止外国势力隐蔽影响国内事务,后来还对该法进行修订,把防范外国意识形态渗透的篱笆越扎越紧。

美国的这部法律对“外国代理人”相关的概念进行了如下定义:

“外国代理人”包括个人、合伙企业、协会、公司、组织或任何其他个人的组合。

“外国委托人”则包括外国政府和外国政党,以及美国境外的人(除非确定该人是美国的个人和公民并在美国境内居住)等。

“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则是指作为代理人、代表、雇员等行事,或应外国委托人或其活动直接或间接受监督、指导、控制、资助的人等。

看看这些定义之严密,就知道美国在防范外国影响和渗透方面,警惕性有多么高,防范性有多强,几乎把“外国代理人”从个人到企业及其他组织的所有可能存在的形式,都囊括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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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喜欢打着与国际接轨名义,与西方进行接轨的那些法律学者,恰恰在“外国代理人”立法的问题上,缺乏与西方接轨的兴趣,长期保持着缄默,更多是反对的立场。

现在不只是西方,一些承受西方意识形态输出压力,受西方的思想殖民祸害惨痛的国家,也开始重视“外国代理人”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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