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暨南大学举办“日菲‘划界’背景下巴丹岛主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国内多所知名高校、涉海智库专家学者参会,从历史、地理、国际法、人文溯源多重维度系统论证核心观点:巴丹群岛法理上属于中国台湾附属岛屿,并不归属于菲律宾。
这件事情大大出乎菲律宾的预料,直接引发菲高层强烈反应。菲律宾国防部长特奥多罗公开发声,用“荒谬”“早有预谋”等情绪化词汇指责中方研讨结论。今天我们就来解读下菲律宾的前世今生,看看巴丹群岛到底是什么情况,探讨下中国未来有没有可能,再为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加个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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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有没有国际法依据
看完暨南大学的研讨,相信大家脑海中又会跳出一个词——自古以来。作为这个世界上独特的存在,中国有许多客观优势,喜欢记录历史就是其中之一。这让中国在一些涉及领土的争议时,总能根据当时的需要找到对应的历史依据,认定中国人更早发现这片土地。
这种做法其实是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全球193个联合国认定的主权国家中,有一半曾经是西方殖民地,菲律宾就是其中之一。在殖民时代,西方国家内部对那些“无主地”采取的是“谁发现,谁占有”原则。真正值得关注的是“无主地”的认定,不仅包括完全无人生存的土地,还包括那些虽有人生存,但其不被欧洲人认定进入文明状态的土地。
简单点说,像中国、印度这种欧洲人早已知晓的文明之地,欧洲殖民者想获得一片殖民地,需要与当地政权博弈或者交易。反之像美洲、澳洲这些新大陆,那就默认是无主地。哪怕社会学家认定,印加人、玛雅人、阿兹特克人已经进入了国家状态,也会被无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23 年作出的一个判决,更是为这一原则做了最“严谨”的法律背书。整个事件的背景是1773年、1775年的时候,有几名投资者从印第安部落手上购买了两片土地。交易完成后美国独立战争就开打了。独立战争结束后,新生的美国联邦政府则把这两片土地授予了新的买家。最后官司就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最终法院明确援引欧洲殖民时代延续下来的 “发现原则”(Doctrine of Discovery),裁定欧洲国家通过对美洲土地的 “发现” 行为取得了土地的终极所有权,原住民仅保留居住、占有的权利,不具备完整的土地主权,无权私自向私人转让土地;据此判定原告从印第安部落直接购买土地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换句话说,要是原买家是向英国殖民当局购买的土地,那么独立后的美国政府是会认的。现在你是向印第安部落直接买的,对不起,原住民在被殖民的那一刻起,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所以购买行为无效。
该判例被法学界公认为是将殖民时代 “发现即占有” 规则固化的经典司法依据。其核心在于否定了原住民对于世居土地的所有权。既然美国和整个西方,可以无视那些原住民的存在,通过“谁发现,谁占有”原则获得领土,那么中国同样可以提出相关证据,认定自己比西方殖民者更早“发现”了某一片土地。
类似的案例其实还有许多,这个判例之所以那么重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是当下全球规则的制定者。鉴于菲律宾原本是西班牙的殖民地,美西战争后又变成了美国的殖民地。中国用相同原则打脸,会更显讽刺意味。虽然国与国之间打交道,最后都会落在“从实力的地位出发”层面,但无论是外交博弈还是战争,都讲究师出有名。从这个角度说,学术界从“自古以来”寻找证据的价值,重点并不在于中国要用“谁发现,谁占有”原则来占有一片土地,而在于让对手用这一原则来主张对一片土地的主权时,显得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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