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不是哲学,一切将辩证法当作哲学来研究的方式,不仅都必然会带来错误的结论,而且严重阻挡了整个科学界顺利地接受和使用它们。黑格尔辩证法研究最大的影响,就是让相关思维方法领域的科学研究推迟了200多年。
要科学地认识AI,需要极限与质变点,循环因果律等科学认识方法的支持。之前以辩证法概念描述的“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循环螺旋上升规律”等名称本身就是大错特错的。
我的上篇文章“AI泡沫何时破灭?从算力狂欢到效率觉醒”发表之后,不仅很多网友留言提出了很好的问题,而且很多专业的学者撰文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例如,刘庆彬博士在他的公众号“刘庆彬观察”连发了两篇文章与我讨论:“《“纯科学”看懂了协议革命,却还没有看懂Token革命》”“从协议分层到文明分层——再谈Token革命与人工智能革命”。
另外,观察者网创始总编、CEO金仲伟在微信里给我提出了几个非常深刻的问题,总结起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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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模型或者叫物理AI大模型若获得突破是否会带来对算力的巨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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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智能及智驾系统是否为世界大模型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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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大模型等AI平台是否会通过竞争合并,最终形成有效商业模式并在商业上成功获得回报,从而使泡沫不会破灭?
为了真正有效回答大家的疑问,我可能需要先深入讨论一下相关的科学认识方法问题。事实上,我在讨论各种问题时,在背后都对应了一整套认识方法,最重要的是这些底层的认识方法,而不是表面上的结论。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最底层方法论有两个:一是“极限与质变点”“循环因果律”等科学的基本认识方法,可看作是将辩证法完全形式化和科学化的结果,这是AI等发展模型的最底层逻辑;二是泡沫形成的金融与经济学动力,泡沫破灭的机制问题。
一、辩证法量变质变规律的形式化和科学化
如果仅限于哲学范围来讨论辩证法规律,大多数人接受起来非常困难,或即使表面上、口头上接受了也很难真正掌握并用它来有效解决问题。这些规律的名称本身大多就是严重错误和误导性的。它们直到今天依然在作为哲学在进行讨论所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科学界普遍从内心深处抵制这些东西。这是为什么必须将它们形式化、科学化的原因所在。
1.极限与质变点问题
辩证法的“量变质变规律”或称“质量互变规律”这些名称本身就是非常不合适的,甚至可说这种规律表达本身就是大错特错的,原因在于:
第一,这些名称把这个规律真正最本质的核心点给丢掉了,这就是“度”。最初比较系统论述这个规律的,是在黑格尔《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通称《大逻辑》)中讨论。该书上册“客观逻辑・第一编 存在论(Die Lehre vom Sein)”
第一章 质
第二章 量
第三章 度
另外在黑格尔的《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对应篇目为“第一篇 存在论”,其中论述同样分为:质、量、度。《小逻辑》是授课纲要,只是文字更精简。
黑格尔本人从来没说过“量变质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这是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材里这么说的,我们也就一直把这些天大的错误全保留下来了。当然,黑格尔把这些认识方法以一种哲学的框架来进行研究,可以说是从一开始就完全带歪了方向,并在其后越来越偏。这也是哲学认知范式的巨大缺陷所在。如果按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即使一开始有问题,后续研究中很大可能会被新的实验与测量数据所纠正。但哲学的认知范式不仅很难纠正错误,还会在后来错得越来越大。
第二,量变未必会引起质变,因为有些度是不可超越的,这就是极限。量变只有越过度才会引起这个规律希望表达的那种意义上的质变。所以,“质量互变”的表述不仅丢失了最关键的内核“度”,而且它根本就不是一种无条件和普遍性的规律。另外,某些类型的质变可能也并未对应量变。如果用科学的方式来严格描述就是:
(1) 当且仅当量变可以越过质变点,在量变越过质变点时将引起质变。
(2) 在质变点上也会存在质变。例如,当处于水的三相点的临界点(质变点)上,水可以在固相、液相和气相间相互变化。
(3) 量变没有越过质变点时,也可能存在质的变化。这可能让很多人非常惊讶,但这类科学的实际案例普遍存在。例如,一个大气压下,水的温度未达到100度时,假设只有40度,水依然会从液相变成气相,这个过程叫“蒸发”。甚至在零下的温度,水也会直接从固相的冰直接变成气相,这个过程是“分子逸出”。所以,没有量变,同样可能会有质变。只是质变的速度和范围可能不同。
第三,这个规律从一开始就不该放在哲学里讨论,因为它们本身就是直接可以形式化,并且是直接可以进行测量的规律。放在哲学里当作辩证法的内容讨论反而让人搞不清楚了,严重破坏了对这个规律的科学理解。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研究产生的最主要影响,只把这些领域认识方法的科学研究人为拖延了200多年。要正确地科学认识相应的思维方法,必须完全彻底地否定“量变质变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这些名称,并且完全抛弃在哲学的范畴人为制造的这些问题,代之以“度的问题”或更精细的“极限与质变点问题”等纯科学的议题。请注意,我们不是说这些辩证法的规律是错的,而是说压根就不该认为它们是“哲学范畴的辩证法”。哲学范畴都难以进行测量和科学的定义,也就无法说它们对错。
2.对度的科学理解
“量”基本上是不需要说太多的,一切科学的研究都是在针对各种对象量的差异、变化和相互的关系。如果一定要多说一句的话,那就是一切科学研究对象量的获得,都是通过测量结果与计量基准的比对,量就是被测量对象与计量基准相比对的倍数。
“质”稍微复杂点,但也不需要说太多,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不同的结构等都是质的体现。
关键问题是度,度为什么是普遍存在的?一切测量主体和认识主体本身就有灵敏度、分辨率、量程的度,它们决定了一切科学认识的有限性或至少在特定阶段的有限性。数学里可以设想“无穷”这个概念,也可以设想定义整个实数集的、或“无度”的集合。
但在现实世界,一切皆有度。这不是哲学表达,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公理。一切桥梁都有承重的限度;一切交通工具都有载荷的限度……
要科学地认识度,也与认识一切其他科学对象一样,首先进行定性的分类,然后进行测量。
度可以分为两大类:极限与质变点。这些度都是直接可以精确测量的,因此它们完全是科学的研究对象,而绝对不是任何哲学的课题。凡是把它们当作哲学概念研究的任何做法,都只会让它们变成错误、不可理解、不可检验的东西。要科学地认识度,哲学家能帮到最大的忙,能对人类的科学文明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从此对所谓的“辩证法”别再说什么了。
质变点。当量变越过它就会引发质变的点。例如水的各种相变点,一个大气压下水温从摄氏零度以下变到零度以上,水就会从固相变为液相。“一个大气压下零度”就是一个“质变点”。“一个大气压下100度”就是水的液相与气相互变的质变点。
质变点很可能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它与某些技术条件有关,改变这些技术条件,质变点就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在十个大气压下,水的液-气质变点就会变成摄氏179.9度。虽然我们称“质变点”,但改变特定的条件(如气压),所有质变点可能会形成一条曲线。下图是水在不同压力和温度下质变点形成的曲线。

图中彩色的线都是质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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