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期乱象,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既令人愤怒,又令人痛心。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时刻,暴徒们背后的黑手并没有打算罢手的迹象。
它们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毁掉东方之珠,曾经在基辅,第比利斯,大马士革等地上演的“颜色革命”剧本,又搬到了中国香港。
国旗,国徽成了暴徒们攻击的对象,市民们不能正常营业,工作,上班,甚至不能方便出行,甚至出租车司机也被暴徒拳打脚踢……断了别人生计对它们来说无所谓,因为背后有大把大把的美元,港币,还有性和毒品在吸引着它们。
港警已是极度克制,人们可以对比一下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警察在社会秩序混乱时的执法力度。
然而,美国一些政客,媒体却在给暴徒们打气,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称这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颠倒黑白是佩洛西们一贯作派,只要打着“民主”旗号,不管是打家劫舍,还是杀人放火,都是“风景线”,当然,美国警察决不允许这样的“风景线”出现在纽约街头。
香港一向以“法治社会”而闻名,今天看,“法治社会”仿佛只是存在于香港电影,电视剧的台词里。
港警要抓住这些破坏秩序,刨人祖坟的暴徒并不难,难在定罪。
你明明知道它们最终目的是要分裂国家,却只能用一些普通刑事罪名起诉,无法从法律上切断香港某些势力与境外政治组织的联系。
判得再重,那些青年无非只是炮灰,而操纵它们的幕后黑手,给它们灌输反华思想,鼓励它们勇敢“表达”的“民主导师”,媒体,却安然无恙。那么,再过三年五年,这些导师又会“培养”出一批新“暴徒”。这样折腾下去,东方之珠必定会变得黯淡无光。
要斩断这只黑手,单靠现行的香港法律条文是不够的,《基本法》23条立法已经是刻不容缓。
香港司法基础是《基本法》,《基本法》二十三条就是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也叫《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它包含了三个核心意义: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行为。
二,禁止外国政治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
三,禁止香港政治组织与国外政治团体建立联系。
如果23条立法不早日落实到位,可以预见,那些乱港份子,在金钱诱惑和远程遥控下,还会铤而走险。
23条立法,真的如某些人所说的那么可怕吗?会破坏香港“民主”?会损害香港的国际都市地位?恰恰相反,正是因为23条未立法,才会让那些破坏香港民主,伤害香港社会的人有肆无忌惮的胆量!
港英时期的《刑事罪条例》就有“叛逆罪”条款,又不是什么新鲜事。谁散布反对英王,反对王室的言行(伤害女王,废黜女王等),鼓吹外国势力武装侵入英国属地,都可以拘捕治罪。不需要有拿刀拿枪具体行为,只要有这类言论,就能治罪。
再看看全世界,哪个主权国家没有制定惩治“叛乱”“颠覆”的法律条文?美国《爱国者法案》是闹着玩的?更不要说50年代美国推行的“忠诚度调查”运动。
但在香港,有些人却百般阻挠23条立法。
当你跟他讲法律时,他跟你讲民主,当你跟他讲民主,他跟你讲人权,当你跟他讲人权,他就坐地堵街!警察劝离,他敢袭警!被胡建人揍了,他去报警……
所以跟这些人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口吐莲花,心如蛇蝎!
2002年9月24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23条立法咨询时,谁最着急?美国。
美国政客简直心急如焚,国会议员索拉兹,波特,西蒙等人极为“关心”中国香港事务,马上联合其它力量给白宫写公开信。
针对香港的两个主要活动组织是:
新美国世纪计划
美国香港委员会(U.S.COMMITTEE FOR H.K)
离美国十万八千里之外,中国香港的一项立法程序,居然成了美国政客眼中的一件大事,不惜血本试图扭转进程。
2003年6月6日,这些组织和与香港“反对”派紧密勾连,借香港“民主人士”之口,参众两院领袖响应,它们要求国会对香港23条采取强硬措施。
内奸炮制议题,到美国告洋状,美国政治力量为了捍卫“民主自由”,介入香港……这个套路现在还在玩。
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277号决议案,“要求中国完全尊重香港自治,与特首,行政,司法,警务的独立,敦促中国撤回23条立法建议。”
6月27日,参议院议员布朗贝克提出议案,将23条扣上了“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的帽子。
其背后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都锁在CIA的保险柜里。
而香港这边配合者,在2002年10月20日成立了“反23条大联盟”,“民间人权阵线”以宣传入手,进行社会舆论动员,在多家有影响力媒体鼓惑下,香港舆论呈现一边倒局面。
原本支持23条立法的声音却被淹没,“反对派”甚至以各种方式迫使23条支持者闭嘴消声,因为“反对派”在讨论言论自由。
民众在排山倒海般的舆论攻势下,对23条的态度,从可有可无,变成了极力反对,他们被赋予了一种空洞的捍卫“民主自由”崇高感。
谁都知道宣传的重要性,但从此事来看,无论是资金,人力,媒体矩阵,舆论覆盖面,我们都落后了。
2003年7月1日,“人权阵线”发动据称五十万人反23条大油行。
7月9日,5万人在傍晚前往立法会门口。
7月13日,“民主发展网络”发动两万人,在中环人行专用道上棸集。
这时候,他们不提及一点点“法律”,而是铺天盖地的“民主”。
老董在香港这个政治小天地里已无周旋空间,立法会里自由党反水,7月7日凌晨,老董宣布押后二读,等于无限期推延。
9月5日,特区政府收回《国法安全立法》。
这样在香港有主张分裂,叛乱言行的人,居然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治罪,这些人却有了施展空间。
历史没有如果,当年有其历史背景,而且这是许多港人自己的选择,恶果今天已经看到。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怕“叛国罪”立法?今天已经有答案了。
我们支持香港成为法治社会,但决不是有选择的法治。
《基本法》是中国行使主权的象征,它不能被打折扣,也不允许被打折扣。
某些势力一边想用法律捆住秩序维护者的手脚,一边用暴力手段阻碍不利于他们的法律立法,这世上有那么好的事情?披上“民主自由”外衣,就可以杀人放火,分裂国家?
二十三条立法,勾结外贼者越是害怕,越是说明其重要性。
这么多天的“暴”与“乱”,受伤最重的当然是广大香港市民,他们再不行动起来,再不发出声音反对这些暴力分子,再不公开表达爱国爱港之心,再甘当“沉默者”……每个人都逃脱不了被伤害的结局。
要想让香港得到长治久安,繁荣稳定,23条必须立法,港人必须看明白这一点,不为自己,也要为后代子孙的幸福想一想。
祸乱香港这笔帐,肯定要跟那些乱港分子算,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