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克文工作室嘉宾 梅沈哲
近日,“徽剑”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巨大争议,而争议焦点已经超出了案子本身。
在中国人的朴素认知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对于“徽剑”案,很多人不能理解的是,如此残忍恶劣的杀人案,为什么凶手只判死缓?
接着一种阴谋论流行起来,法律界有个“废死派”,这回是他们发力了。
那真相是不是这样呢?没这么简单。
“废死论”传进中国并影响现代司法审判,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首先,“废死论”的诞生,是西方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一部分。它本质上是欧洲的新兴工商业资本阶级,为了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对地主阶级神学法律体系发起的挑战。
在当时的欧洲,你搞放贷、利息、远期交易、期货类投机,是要犯宗教原罪的,严重时可以判死刑。
所以,神学法律,是地主阶级压制工商业阶级的系统性暴力工具。
1764年,意大利青年贝卡里亚写了本小册子抨击神学法律,贝卡里亚年轻气盛,写出了讨贼檄文的感党,首次提出废除死刑。这本叫《论犯罪与刑罚》的小册子,得到了伏尔泰的背书,成了“废死论”的理论根源。
后面的故事就不用多说了,工商业资产阶级取代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服务于他们意志的“废死论”就成为欧洲主流法学思潮。
废死论”第一次进入中国司法实践,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半诱导半强迫地要清政府法律同西方接轨,如果按他们的意思改法律,就可以协商放弃领事裁判权。
还是那句话,他们来改良酷刑,不是好心,更不是在乎中国人的人权,是为了自身殖民方便。
清廷为了夺回司法主权,在洋务派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的推举下,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
沈家本为刑部左侍郎,没出过国,但派人去日本考察过,倾向于学日本法;伍廷芳早年在英国留学,从英国林肯律师学院毕业,倾向于学英美法。
二者合力推动下,大清1910年颁布《大清新刑律》,将《大清律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