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缓缓君
首发 | 缓缓说
在中国人的英文用语习惯里,往往用 England (英格兰)来泛指英国,这其实是不准确的。
英国的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 United Kingdom 或者UK ),这里的大不列颠其实是个地理概念,指的是不列颠群岛中最大的那个岛屿——大不列颠岛(Great Britain)。
大不列颠岛包含三个部分: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威尔士。
不列颠群岛中的第二大岛是爱尔兰岛。
在英国的鼎盛时期,整个爱尔兰岛都曾被英国所统治,直到1937年,爱尔兰岛南部26郡宣布独立,北方6郡依然留在英国,从此爱尔兰岛一分为二,南方是个独立的国家——爱尔兰共和国(简称爱尔兰),北方则是英国的北爱尔兰地区(构成国)。
所以,今天的英国主要由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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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严格来说,还要加上一些附属岛屿和几个海外皇家直属地)
其中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都有自己的地方议会,可以投票表决英国的法案,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在历史上,他们也都曾是独立的国家,直到一一被英格兰所吞并,变成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但英国的这种统治其实并不稳固,时至今日,苏格兰和北爱尔兰都有着分离倾向,而随着英国脱欧陷入僵局,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分离倾向被进一步强化。
这一点会在以后的文章中专门细讲,今天这篇主要是对英国的历史做一个介绍(这个国家的由来,以及它是怎么一步步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的,以及对我们能有什么启示,全文共1.6万字,建议抽一个整块的时间进行阅读)。
01
根据考古发现,早在石器时期,大不列颠岛上就已有先民居住,其来历至少有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他们是从西班牙地区迁移过去的伊比利亚人,时间大概是公元前3000年左右。
也有说法是,这些先民就是大不列颠土生土长的原住民。
由于这些先民还没有发展出文字,所以其来历尚无定论,我们只知道他们很喜欢堆石头,并建成了著名的史前巨石阵(大不列颠岛上著名的史前时代遗址)。
公元前700年前后,原本生活在欧洲大陆的凯尔特人开始分批向不列颠群岛进行军事移民。
由于凯尔特人已经发展到了铁器时代,当地的先民自然不是凯尔特人的对手,他们或被同化,或被赶到西部和北部山区的偏远地带,于是凯尔特人成为了不列颠的主人。
凯尔特人同样也没有发展出文字,他们信仰古老的德鲁伊教,靠口口相传来传授历史和知识,关于他们的文字记载出自于古罗马人。
02
在古罗马人中有一个叫做凯撒的杰出人物(史称恺撒大帝),他不仅打仗非常厉害(征服高卢全境),还喜欢写日记。
凯撒在自己的战地日记《高卢战记》中首先提出了凯尔特人这一说法。
最初,古罗马人把生活在高卢地区(今天的法国,比利时,以及意大利北部一带)的蛮族统称为高卢人(按照地域做出的划分,类似于“东南亚人”这样的表述)。
而凯撒在高卢征战过近十年,他对这些蛮族非常熟悉,于是就对他们进行了分类。
其中有一些头发为红褐色,说着同一类语言(凯尔特语)的蛮族,被凯撒称之为凯尔特人。
(游戏《文明5》中的凯尔特人首领布狄卡)
在罗马人南征北战的过程中,他们发现在高卢以外的地方(如不列颠),也存在着有同样特征的蛮族,于是罗马人就沿用了凯撒对他们的称呼。
到了罗马帝国时代,古罗马人本着“合并同类项”的思想,把欧洲的蛮族简单分成了三大类:凯尔特人、日耳曼人以及斯拉夫人(古罗马人眼中的欧洲三大蛮族)。
这种分法简洁明了,非常方便传播和记忆,但对于史学家来说显然过于简单粗暴。
在学术界看来,凯尔特人、日耳曼人以及斯拉夫人,这些都只能称之为民族集团或者语言集团,而不是某一个种族。
所以在每一个民族集团下面,又可以划分出各种分支:
比如皮克特人、威尔士人、爱尔兰人、高地苏格兰人、布列塔尼人都属于凯尔特人的分支;
而盎格鲁人、萨克逊人、丹麦人、瑞典人、挪威人、德意志人、奥地利人、法兰克人都属于日耳曼人的分支(了解这些分支,是对理解英国乃至是欧洲历史所需的一个背景知识)。
公元前55-54年,凯撒两度率领罗马军团入侵不列颠,均被当地的凯尔特人击退(也有说是因为罗马后院起火)。
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狄一世率领大军再度征战不列颠。
当地的凯尔特人战败后,一部分臣服于罗马,一部分逃往北方的苏格兰地区,苏格兰以南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不列颠尼亚行省)。
公元2世纪初,罗马人继续挥师北上,试图征服不列颠全境。
当时出征的是赫赫有名的罗马第九军团,然而第九军团在突入苏格兰山区时离奇消失,至今都是未解之谜(电影《失踪的第九军团》和《百夫长》都是以这段历史为蓝本进行的艺术创作)。
有一种说法是第九军团遭遇皮克特人(凯尔特人的一支)的伏击全军覆没,另一种说法是第九军团在苏格兰遭到了重创,只有少量人活着逃了回来,于是军团编号被取消,残余部队被整编到其他军团,罗马帝国也不再有第九军团的相关记录。
总之,在痛失第九军团之后,罗马帝国不再试图征服苏格兰。
他们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界处先后建造了哈德良长城和安东尼墙,用于抵御北方的凯尔特人的反击(《权利的游戏》原著中的一些设定,诸如先民和他们的石阵、长城以及长城以北的自由民,可能就借鉴了不列颠的历史)。
(历史上罗马帝国的领地)
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
西罗马帝国(位于欧洲的部分为西罗马帝国)内部局势动荡,又在日耳曼人的反复入侵下,国力越来越衰弱,无暇再顾及不列颠,于是他们在公元409年时从不列颠撤出。
罗马人对不列颠的统治就此结束。
在罗马人和不列颠的凯尔特人接触时,其中有一支自称为布列吞人(Briton),这很可能就是不列颠这个名字的由来。
(历史上凯尔特人的分布,颜色越深越接近于现代)
03
罗马人撤离后,不列颠上的凯尔特人并没能迎来春天。
因为罗马人前脚刚走,日耳曼人后脚就来了。
日耳曼人大致可分为北欧日耳曼人(挪威人、瑞典人和丹麦人的祖先)和中欧日耳曼人。
先来到不列颠的是中欧日耳曼人中的盎格鲁人(Anglo/Englo)和萨克逊人(Saxon),他们和凯尔特人发生了持续的征战。
亚瑟王的传说就发生在罗马人撤离、萨克逊人入侵的年代。
传说中亚瑟拔出了插在石头上的宝剑(石中剑),成为了不列颠的王(传说中只有被选中的国王才能够拔出这把剑),并领导圆桌骑士多次击退了萨克逊人的入侵。
亚瑟王这个人物是否真实存在目前依然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只是凯尔特神话中把神灵进行人格化的一种塑造;也有人认为他是真实存在于英格兰西部、威尔士一带的凯尔特人领袖。
(导演安东尼·福奎阿版本的《亚瑟王》)
无论亚瑟王存在与否,英格兰地区最终还是被盎格鲁人和萨克逊人所占领,并逐步形成了七国争霸的局面(下图中蓝色部分即是相应的那7个国家,其中 kent 其实是由北欧日耳曼的分支——朱特人建立的,但还是被归入盎格鲁-萨克逊王国时期)。
后来盎格鲁人和萨克逊人被并称为盎格鲁-萨克逊人,今天英格兰人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后裔(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国民中的白色人种,也以盎格鲁-萨克逊人为主,今天这五个国家之间实行情报共享,被称为五眼联盟)。
公元829年,7大王国中的威塞克斯( Wessex )国王爱格伯特打破了僵持的局面,成为了全英格兰的宗主,建立起了威塞克斯王朝(公元802年-1066年,其中802年是国王爱格伯特登基的年份)。
然而他们还没来得及嘚瑟,维京人就来了,欧洲也迎来了黑暗的“维京时代”(Viking Age)。
04
在英语中,Vikings (维京人)这个词就带有强盗的意思,是当时的英格兰人(即盎格鲁-萨克逊人)对北欧海盗的统称。
其实这些海盗是来自丹麦、瑞典和挪威的北欧日耳曼人(蹂躏英格兰的以丹麦人为主)。
关于维京海盗最早的记录见于《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
公元789年,维京人划着船出现在了英格兰,当地官员将其误认为是商人,于是跑上去向他们征税,然后就被这些海盗砍死了。
在此之后,发现了不列颠群岛的维京人就开始不断入侵,并震惊了整个基督教世界(当时英格兰人已信仰基督教)。
维京人有三个特点:
一是他们打起仗来特别凶猛,甚至会不顾任何危险地发起攻击(在维京人的信仰里,战死沙场的勇士死后可以去天国,而如果身为战士却死在了床上,那么就只能下地狱,所以维京人打起仗来特别不怕死)。
而且他们还会使用一种特殊的武器——一种柄身长度超过1米的长柄战斧。
一斧子下来直接就能劈开盎格鲁-萨克逊民兵的头盔和盾牌,所以英格兰人在正面交锋时完全处于劣势。
二是维京人的航海技术非常了得。
他们所驾驶的长船(也叫龙头战舰,因为船头会雕刻一个龙头)航速很快,某一天突然就出现在你面前进行烧杀抢掠,完事后又立马扬长而去,来无影去无踪的,让人防不胜防。
三是这些维京人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愧疚。
在基督教世界看来,他们杀死神父,抢劫修道院,是穷凶极恶的强盗和异教徒,但对于信奉奥丁和索尔神(都是北欧神话中的神)的维京人来说,杀人越货、敲诈勒索(他们会绑架当地贵族以换取巨额赎金)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那些作战勇猛,能抢能杀的维京人被视为大无畏的勇士。
所以愧疚是啥?
不存在的。
公元866年,来自丹麦的维京人开始鸠占鹊巢,他们捣毁了英格兰东北部的约克镇,在那里建立了定居点,之后14年不断扩张自己的领地。
到了公元870年,维京人已占领了英格兰的大部分地区。
公元871年,维京人开始向威塞克斯(即威塞克斯王朝的老家)进军,英格兰陷入了亡国危机。
同年,英格兰也终于出了一位能打的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他也是英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授予“大帝”(the Great)名号的国王,被后人尊称为“英国国父”。
阿尔弗雷德大帝登基时年仅22岁,他的哥哥(国王)在和维京人的战斗中受伤并不治身亡,于是阿尔弗雷德大帝在危急之中继承了王位。
整个公元871年,被称为“阿尔弗雷德战争年(Alfred’s year of battles)”,因为那一年阿尔弗雷德和维京人发生了9场大大小小的战争(包含他哥哥挂掉之前,兄弟俩一起打的战争)。
期间,双方互有胜负,且都损失惨重(丹麦的一个国王战死),尤其是阿尔弗雷德这边,几乎损失殆尽,最终双方决定议和(议和的条件并没有记录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有考古学家认为阿尔弗雷德通过支付了一大笔钱以换取维京人的撤退)。
5年后,公元876年,维京人又来劫掠了,这次他们的新首领是丹麦人古伦特。
古伦特曾两次和阿尔弗雷德达成停战协议,但两次都反悔了。
公元878年,古伦特在主显节(基督教的一个节日)的夜晚,趁着萨克逊人过节日防备松懈(当时双方在停战期),偷袭了阿尔弗雷德的宫廷,直接把阿尔弗雷德的老家给端了,还杀死了大量的萨克逊人。
损失惨重的阿尔弗雷德只带着一小队人马,逃到了森林和沼泽之地。
之后,阿尔弗雷德收拾残部,召集民兵和各地守军,并寻求与维京人进行决战。
同年5月,在爱丁顿战役中,阿尔弗雷德依靠盾墙阵型赢得了正面对决,彻底扭转了局势。
公元879年和886年,阿尔弗雷德两次与古伦特签署和平协议,将英格兰北部和东部一带划为“丹麦法区”,供维京人修生养息,而古伦特则皈依了基督教,并接受阿尔弗雷德成为他的教父。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把自己国家的国土划给侵略者(“丹麦法区”)是一件丧权辱国的事,但在欧洲历史上这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欧洲历史上极少会出现那种灭国型的战争,都是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然后根据战争结果来割地、赔款、签协议,其实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这样的事也并不少见,是秦始皇的大一统塑造了后世的观念),而阿尔弗雷德大帝在巨大劣势下依然没有放弃,并实现了绝地大翻盘,挽救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王朝。
(公元886年的局势,可以看出丹麦法区,即紫色部分还是挺大一块的)
阿尔弗雷德还颁布了《阿尔弗雷德法典》,这部法典将历代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法律加以整理汇编,成为英国习惯法的基础(时至今日,英国都没有成文宪法,他们的宪法体系是在惯例的基础上一点点堆积起来的)。
除此之外,他还改革兵役制度,发展海军,编纂《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普及文化教育(那个时代保存的书籍大多是用拉丁文写的,他让人把这些书籍翻译成为盎格鲁-撒克逊语,据说还亲自参与了翻译),提高识字率。
后世尊其为“英国国父”,可以说是当之无愧,丘吉尔也在《英语系民族的历史》一书中评价其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形象的灯塔”。
在阿尔弗雷德逝世后,他的儿子爱德华继承王位(英国历史上有很多个名字叫爱德华的国王,这是第一个,所以也被后人称为长者爱德华),从长者爱德华开始算起,接下来的5任国王都非常能打,收复了大量失地,威塞克斯王朝一度走向了兴盛。
(盎格鲁-萨克逊民兵)
直到家族出了个不肖子孙——埃塞尔雷德二世。
埃塞尔雷德二世是个弱鸡国王,被后世称为“决策无方者”(无主见者),绰号“邋遢大王”。
公元980年,即埃塞尔雷德继位的两年之后,来自丹麦的维京人又卷土重来。
最开始还只是劫掠,后来开始成规模的消灭英格兰守军。
面对这一局面,埃塞尔雷德二世的选择是花钱买平安——通过支付“丹麦金”(即战争赔款)来换取侵略者的退兵,这被后世认为是严重打击了英格兰人抵御侵略的士气(其实阿尔弗雷德大帝很可能也用过这样的手段,但大帝是在双方都付出惨重代价之后才选择了花钱换取和谈,这会让侵略者觉得是笔划算的买卖,如果还没怎么抵抗就直接送钱,只会让侵略者觉得你是块肥肉)。
维京人撤退后,埃塞尔雷德二世又做了一个昏庸的决定。
阿尔弗雷德大帝当年和维京人划定过“丹麦法区”,100多年后这些在英格兰本土生活的丹麦人后裔原本已大多皈依基督教,融入了当地的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然而埃塞尔雷德二世担心这些外族人会成为维京侵略者的内应,于是在1002年发动了针对丹麦人的血腥大屠杀。
这不仅把所有生活在英格兰的丹麦人都推向了对立面,还彻底得罪了当时的丹麦国王斯汶(也有翻译成斯温、斯文、斯韦恩的,其实都是音译),因为他的妹妹、妹夫和外甥都在这场屠杀中遇难。
从1003年开始,斯汶亲自率领的维京人多次入侵英格兰,并不断取得胜利。
1013年,斯汶率领的维京大军已逼近伦敦城,埃塞尔雷德二世没有抵抗,他直接放弃了王位,并坐船逃到了法国的诺曼底——那是他老婆艾玛的娘家。
斯汶也成为了有史以来第一个征服英格兰的丹麦国王。
然而斯汶还没怎么来得及享受胜利的喜悦,就于次年的2月去世了。
斯汶的儿子克努特本想继承英格兰的王位,但英格兰人不认,他们要求由阿尔弗雷德的后人来做他们的国王,并爆发了抵抗运动。
1016年,克努特在一场恶战中击败了爱德蒙二世(就是那个弱鸡国王的儿子,但这个儿子抗争起来还挺给力的,多次击败过维京人,被后世称为刚勇王),战后双方签署和平协议,将英格兰一分为二进行统治,两人还约定谁要是先死了,另一方就有权继承对方的全部领土。
也就是说,英格兰的国运寄托在了一场“看谁活得久”的比赛之上(我还特意去查了下,发现两人年龄差得不多,爱德蒙二世只比克努特大了5岁,理论上还是有机会赢的)。
然而协议签完后没过多久,爱德蒙二世就被侍卫刺杀了(也有说是上厕所时被躲在茅坑里的维京人刺死了),克努特终于成为了英格兰合法的国王,开启了不列颠的丹麦王朝时期(公元1014-1042)。
由于克努特同时还是丹麦和挪威的国王,在他统治时期,维京人的海盗帝国达到了巅峰,也就是当时的“北海帝国”(古代北欧人最辉煌的时期)。
(北海帝国势力范围)
为了让自己的子孙能够在英格兰一直统治下去,克努特还娶了埃塞尔雷德二世的遗孀艾玛(就是那个弱鸡国王的老婆),并承诺他和艾玛的孩子将继承英格兰的王位(把血统洗正,这种手段后来亨利五世也用过,结果翻车了)。
历史也让艾玛成为了英格兰历史上的关键人物,只不过最终得利的并非克努特的后人,而是一个名叫威廉的诺曼底公爵。
05
维京人是欧洲基督教世界对北欧海盗的统称,他们其实可以分成好几拨人,除了英格兰之外,他们还在苏格兰、爱尔兰、法国以及东欧地区劫掠,其中有个叫罗洛的海盗头目后来成为了法国的诺曼底公爵。
据说罗洛身材高大,体格健壮,以至于没有马能够驼得动他(北欧的马体格都比较矮小,也叫矮脚马,载重能力有限。另外,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的统一都由北向南统一,一个军事上的因素就是南方的马体格太小,南方无法组建大规模的骑兵,而冷兵器时代骑兵在战术上的优势是碾压步兵的),所以他出门只能靠走,于是就有了“步行者罗洛”这个称号。
从公元896开始,之后的15年,罗洛反复在法国的北部沿岸劫掠。
公元911年,他甚至带领维京人围攻了巴黎。
虽然罗洛的部队最终被法国人击退,但不堪其扰的法国国王查理三世决定对他进行招安。
查理三世提出,只要罗洛答应不再与法国为敌,并帮助法国抵御其他维京人入侵法国(以夷制夷),他就把位于法国北部的鲁昂城及其周边领地分封给罗洛来管理。
罗洛接受了这一提议,并和法国签订了《圣-克莱尔-埃普特条约》(Treaty of Saint-Clair-sur-Epte)。
从此,海盗头子摇身一变,变成了法国的大贵族(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由于这块地被分封给了“北方人”(Norsemen),所以也被人们称之为“诺曼底”(Normandy),而罗洛则是诺曼底公国的第一任公爵。
当上公爵之后,罗洛带着他手下的这批大老粗们开始学习种地和管理,并积极融入法国文化(学习法语,皈依基督教,还把自己的维京名字罗洛改成了法语“罗贝尔”),这些维京人的身份认同也逐渐转变成了诺曼人。
上面提到的王后艾玛,就是罗洛的曾孙女。
由于艾玛曾嫁给英格兰的弱鸡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所以诺曼底公国就和英格兰王室有了亲戚关系。
而日后威廉一世就是靠着这一层亲戚关系(威廉的爷爷是艾玛的哥哥,其实是很远的亲戚了),声称自己对英格兰有继承权。
艾玛先后嫁给埃塞尔雷德二世和来自丹麦的征服者克努特,当时克努特承诺他和艾玛的孩子将继承英格兰的王位,结果他们的儿子只当了2年的国王就病死了,去世时年仅24岁。
之后威塞克斯王朝一度迎来了复辟,由艾玛和前夫(那个弱鸡国王)的儿子——忏悔者爱德华继任英格兰国王(忏悔者爱德华在英格兰的历史上也是一位比较英明的国王,平定过内乱,也帮助苏格兰国王讨伐过叛军,还修建了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
但这个爱德华因为没有子嗣,所以他死后的继承问题就非常棘手了。
1066年1月,王位最终落入了外戚(王后的兄弟)哈罗德二世之手,其统治合法性自然就遭到了质疑。
又由于威廉曾对哈罗德二世有过救命之恩,威廉声称当年哈罗德二世对他承诺过,一旦有朝一日成为英格兰国王,就要让贤于他。
这种私下的承诺很难验证真伪,但威廉以此为理由,决定用武力夺取王位。
很不巧的是,就在威廉集结军队,准备渡过英吉利海峡攻打哈罗德二世的时候,海上连刮了8个月的大风,根本无法渡海,于是两边的人就只能守在岸边干等着。
一直等到9月,维京人也来插了一脚,当时的挪威国王(哈拉尔三世)从英格兰的东北部登陆,击败了当地的守军,并占领了约克郡。
哈罗德二世闻讯后,经过四天急行军,火速赶到约克与挪威人展开对决。
哈罗德二世虽然在斯坦福桥战役中取得了胜利,将挪威人几乎全部歼灭,但他的军队也在此战中元气大伤,尤其是骑兵几乎损失殆尽(后来哈罗德二世和威廉决战的时候也几乎是只带了步兵)。
与此同时,海上的大风终于消停了,威廉带着他的军队顺利度过英吉利海峡,并占领了黑斯廷斯。
同年10月14日,英国历史上著名的黑斯廷斯战役爆发。
最初,威廉的诺曼步兵和骑兵在正面冲锋时被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盾墙阵型(这种打法其实是从古罗马人那里沿袭下来的,非常依赖阵型,所以对部队的纪律性要求很高)所挫败,而且那个时候英格兰人已经学会了使用维京人的长柄战斧,在阵地战时这种斧子对骑兵的杀伤力极大。
交战过程中,威廉左翼的外籍军团(布列塔尼军团)被盾墙吓到而发生溃逃,中央的诺曼部队也受影响发生了混乱,威廉一度从马上跌落。
但他立即换上另一匹马,并大声高呼自己还活着,稳住了军心。
在这一过程中,威廉敏锐地发现,盎格鲁-撒克逊人在打仗时很容易头脑发热,见到对手逃跑时就会义无反顾地往前追击,以至于阵型被打乱。
而步兵阵型一乱,盾墙就失效了,然后就会被威廉的诺曼骑兵分割包围再歼灭。
于是威廉就命令他的骑兵部队反复上去勾引对手,佯装进攻再逃跑,这个时候盎格鲁-撒克逊军队纪律性差的问题被彻底暴露,他们之中总是会有一部分人脑子发热追出去,然后再被诺曼骑兵回头歼灭,英格兰的盾墙也因此不断被削弱。
哈罗德二世不得不命令军队原地驻守,坚守阵地。这个时候威廉又派弓箭手冲到前排射击,射完一阵再换骑兵上前。
在骑兵和弓箭手的交替进攻中,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防线越来越弱,士兵精疲力尽。
期间,哈罗德二世中箭身亡,他的军队也在诺曼军队后续的冲锋中彻底溃败,威廉大获全胜。
威廉在黑斯廷斯战役中的打法,也被后世视为教科书式的打法,他实现了骑兵、步兵和弓兵联合作战(骑兵是核心)的战场案例,更新了欧洲人的战术观念。
1066年12月25日,威廉在威斯敏斯特教堂被加冕为英格兰国王,名号“征服者威廉”,不列颠也由此进入诺曼王朝时期。
06
从诺曼王朝(1066 – 1154)到之后的金雀花王朝(公元1154-1399),在这三百年间,英格兰受法国文化的影响很大。
因为诺曼底公国本身就是法国的封地,威廉的家族虽然祖籍是来自北欧的维京人,但威廉出身时已经是家族定居法国100多年之后了,早已被法国文化所同化;而金雀花王朝的第一任国王亨利二世是威廉的孙女玛蒂尔达和法国贵族安茹伯爵(若弗鲁瓦五世,绰号“美男子”,因喜欢在帽子上插金雀花装饰而闻名)的孩子,所以当时的英格兰其实是由一群法国人在统治。
这两个王朝的王室斗争都比较狗血。
威廉一世(也就是征服者威廉)有三个儿子,老大罗贝尔在他还活着的时候就发动过叛乱,所以威廉死前把英格兰的王位传给了老二威廉二世。
后来威廉二世在一次打猎中死得不明不白。
据说当时军士长给国王准备了6支弓箭,威廉二世自己拿了4支,其他2支交给了神射手沃尔特,并说最锋利的箭应该要交给能够一箭射中的人。
国王如此认可沃尔特,沃尔特自然要好好展示一下自己高超的箭术了,然后他就一箭射死了国王。
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记录中,威廉二世之死是一场意外,沃尔特本来是瞄准了一只鹿,结果却不幸射中了正在追赶这只鹿的国王。
但民间对这一说法是持怀疑态度的,一来是神射手失手射死国王,这个概率也太小了,二来是威廉二世死后,他的弟弟亨利一世(威廉的小儿子,也是私生子)火速继承了王位。
谁知道这是不是亨利一世特意安排的阴谋?(就好像唐太宗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成功干掉了长兄皇太子李建成和弟弟李元吉,之后逼迫父亲把皇位传给了他,史书上就说是李建成和李元吉要害他,他是迫于无奈为了自保才发动政变,要是这场政变失败了,史书对他的评价可能就会完全反过来。说到底,历史都是由胜利者书写的)
正是因为亨利一世获得王位的正当性存疑,所以他在继位后立即颁布了《亨利一世权利宪章》,宪章承诺约束王权、保护贵族权利,以此来换取贵族的支持。
但这份宪章在历史上的知名度并不高,因为亨利一世后来压根就没有遵守。
亨利一世刚继位的时候,他的大哥罗贝尔还活着,亨利担心英格兰贵族拥戴他的大哥和他争夺王位,但1106年的时候罗贝尔被亨利击败并遭到了软禁。
威胁亨利王位的不安定因素已经被消除,于是亨利就赖账了,这份没人遵守的宪章也慢慢被人遗忘(直到100多年后又被人拿了出来)。
亨利一世有过一个儿子,但在渡海时遇难身亡,所以晚年时亨利一世指定自己的女儿玛蒂尔达成为英格兰的法定继承人,还特意让贵族承诺效忠她,结果亨利一死,他的外甥斯蒂芬(征服者威廉的外孙)就在英格兰贵族的支持下,抢先一步篡夺了王位(亨利晚年时和他的女儿玛蒂尔达一直都住在法国诺曼底)。
愤怒的玛蒂尔达带兵从诺曼底杀到了英格兰,最终双方各退一步,王位就先交给斯蒂芬来继承,但等到斯蒂芬死后,王位必需再传给玛蒂尔达的儿子,也就是亨利二世。
亨利二世19岁那年,娶了31岁的阿基坦女公爵埃莉诺,而且这个女公爵还是法国国王路易七世的前妻。
在法国的卡佩王朝时期,王室采用长子继承制,为了避免兄弟相残的悲剧,除继承人之外的王子都会被送去修道院。
路易七世是次子,所以幼年时他在修道院长大,直到10岁那年,他的哥哥因意外去世,他被人从修道院里接出来成为王储,但那个时候他已经是个虔诚的基督徒了(据说路易七世因信仰坚定而不近女色,为了完成生儿子继承王位的任务才勉强和埃莉诺同房,完事之后还要去向上帝忏悔)。
在他们第一个女儿出生的那年,路易七世宣布要去参加十字军东征。
此次东征引发了他和王后之间的激烈争吵,因为东征开支过大,王室入不敷出,埃莉诺坚决反对,但路易七世还是去了,而且果然是花了大量的钱还一无所获,夫妻关系因此不和(另一种说法是埃莉诺和路易七世一起参与了东征,然后在东征途中遇见了安条克公国的国王、普瓦捷的雷蒙德,埃莉诺和雷蒙德眉来眼去,路易七世觉得自己被绿了很生气)。
1152年,路易七世以王后一直未能和他生下儿子为理由,和埃莉诺离婚。
之后,31岁的埃莉诺就嫁给了19岁的亨利二世,而她统治的阿基坦公国,也作为嫁妆一并成为了英国金雀花王朝的领地。
这让路易七世极为不满。
原本,亨利二世的家族是从北欧来的维京人,然后被法国国王招安成为了诺曼底公爵。
作为法国国王任命的公爵,他们家是要向法国国王效忠的。
然而从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开始,这个家族就同时拥有了英格兰国王和诺曼底公爵的双重身份,成为和自己平起平坐的国王,那他们还怎么效忠法国呢?
一旦英法开战,这些原本属于法国的封地,必然会变成英格兰人进攻法国的据点,所以法国王室一直对此耿耿于怀。
到了亨利二世继位时期,英格兰实际控制的领地更是大的不像话,因为除了诺曼公国之外,他们家还通过联姻拥有了安茹(亨利二世的妈妈嫁给了安茹伯爵)和阿基坦公国的领地。
一个英格兰国王,他所控制的法国封地,居然比法国国王自己实际能控制的领土还要大。换成你来当法国国王,你也会觉得不安。
更加让路易七世不爽的是,当年他和埃莉诺离婚时的说辞,是说埃莉诺没能给他生儿子,结果埃莉诺改嫁给亨利二世之后,居然接连生了4个儿子。
这件事也成了路易七世被人嘲笑的话柄。
英法之间的矛盾也因此越来越深(在英法百年战争爆发前,双方的积怨就已经很深)。
07
在我了解英国历史的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一个观点:诺曼王朝是英国历史走向的一个转折点,而金雀花王朝则是英国发展走向快车道的起点。
最初登陆不列颠的那些盎格鲁人和萨克逊人,说白了就是蛮族,他们的文明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古罗马。
(电影《亚瑟王》中的萨克逊人)
那个时候古英语的词汇其实非常匮乏,比如周二到周五,他们用的是4位盎格鲁战神的名字来指代,至于周六、周日和周一,根本就没有对应的单词。
那个年代的书籍大多是用拉丁语(古罗马的官方语言)写的,那些盎格鲁-萨克逊人根本看不懂,直到阿尔弗雷德大帝统治时期,才开始把古典文化翻译成古英语,让盎格鲁-萨克逊人学习文化知识,并提高识字率。
然而就在大帝去世的100年后,英格兰彻底被来自丹麦的维京海盗所征服,但这些维京海盗的文化水平显然还不如同时期的盎格鲁-萨克逊人。
一直到了诺曼王朝时期,“征服者”威廉把法国文化带到了英格兰。而且从诺曼王朝到金雀花王朝,王室成员都是法国人,他们平时说的都是法语,也引发了英格兰贵族跟风学习法语的风潮,也就是在这两个王朝时期,古英语中多了1万多个由法语衍生过来的词汇。
威廉还把全新的战术体系带到了英格兰。
在此之前,盎格鲁-萨克逊人一直沿用的是古罗马人遗留下来的步兵盾墙战术,并在此基础上融合了维京人的打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小修小补。
在黑斯廷斯战役中就可以看出,哈罗德二世也算是一个挺能打的统帅,他已经把这种战术发挥到了极致,但在面对威廉的诺曼骑兵-步兵-弓兵联合作战体系之下,一直都陷于被动之中,直到被消耗殆尽。
威廉带来的新的战术体系,让英格兰的军事实力也有了质的提升,在此之后,英格兰本土再没有遭到过蛮族的入侵。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说,诺曼王朝是英国历史走向的一个转折点。
而金雀花则奠定了现代英国制度的基础,此后的800年,英国走向了历史发展快车道,并一步步达到了世界文明的巅峰。
金雀花王朝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件事,是诞生了英国的宪法性文件——《大宪章》,这是英国制度精神的起源。
英国《大宪章》是由约翰王(亨利二世和埃莉诺的小儿子)在贵族的逼迫下签署的。
约翰是英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国王,他有一个称号,叫做“无地王”(Lackland)。
之所以有这个称号,一种说法是因为他出生以后,父亲亨利二世没有给他任何的封地,另一种说法是他在位期间,几乎把列祖列宗在法国的封地丢了个精光。
其实约翰也有他的难处,在他之前的上一任国王——理查一世(约翰的哥哥)因为参加十字军东征而掏空了王室的财富。
他在位的那十年,不是在打仗,就是在打仗的路上。
为了筹措战争资金,税收不够怎么办?
理查一世就开始大量贩卖爵位和封地,把英国搞得民穷财尽。
当然,他自己是爽了,因为击败过萨拉丁(穆斯林的战神级人物,在理查一世之前,基督教世界几乎没有人能够在战场上击败他),理查一世声名远播,还得了一个狮心王的称号,但却给国家留下了一个烂摊子。
(电影《天国王朝》里的萨拉丁)
而约翰自己也不争气,继位之后和法国打仗,结果把安茹、布列塔尼及诺曼底的领地都输掉了。
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约翰试图搞财政改革,说白了就是要增加税收名目,筹措资金,然后再去抢回失地。
这个时候英格兰的贵族们不干了,你打仗打得一败涂地,还好意思来盘剥我们?
1215年,贵族们起兵包围了伦敦,并喊来了教会和市民,一起要求国王签署《大宪章》。
在此期间,还有人翻出了100多年前那份从来没有实施过的《亨利一世权利宪章》,并将其作为了《大宪章》的蓝本(虽然没实施,但毕竟约翰的曾外公亨利一世在上面签过字)。
《大宪章》一共有63条,包罗的内容其实十分琐碎,从税收、继承、监护等等,甚至连和寡妇改嫁的内容都有。
这也是英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英国至今都没有成文宪法,它的法律是由一条一条很具体的内容堆积起来,再加上历史传统慢慢形成的。
《大宪章》最重要的作用,是它确立了“王在法下”和“王在议会”的原则。
也就是说,国王必须遵守法律,并且通过议会来统治。
其中《大宪章》的第61条有明确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
这就成为了今天议会制度的雏形(当然,有人认为英国的议会制度应该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机制——一种由国王、长老、贵族定期开会议事的一种机制,但我觉得这种说法太牵强了,因为类似的机构在世界各地的部落统治时期都是普遍存在的)。
当时约翰迫于贵族的武力逼迫,在《大宪章》上签了字,但等到贵族的军队一走(他们要回到自己的封地),约翰马上就毁约了,宣布大宪章无效。
这引发了英格兰的内战。
1216年,约翰在内战期间因病去世,他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王室大臣以亨利三世的名义再次发布了《大宪章》(修改了部分条款,后来在爱德华一世任内也进行过修改),英格兰内战结束。
由此之后,英格兰历任国王在加冕之前,都必须承认《大宪章》才能顺利继承王位,《大宪章》也在一任又一任国王的反复确认中,获得了神圣的意味。
08
然而,权力天生就会有扩张的欲望。
后来的那些英格兰国王们,并不乏希望突破《大宪章》束缚的想法,这其中斯图亚特王朝的查理一世国王,还因此被送上了断头台。
查理一世(1625年-1649年在位)被送上断头台的原因,简单来说就是国王和议会围绕权力发生了难以调和的冲突。
查理一世继位后要和西班牙打仗,而议会对西班牙战争以及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的专权表示不满,因此拒绝给国王征收关税的特权,引发了国王和议会的对立。之后就发生了查理一世变卖老婆家当和不经同意强行征税的极端行为,并进一步激化了矛盾。
之后,查理一世干脆把议会关掉了,时间长达11年之久。
11年后,查理一世再度因为军费问题而召开议会,议会也再次拒绝和国王合作,还强行逮捕了国王的心腹大臣斯特拉福德伯爵。
斯特拉福德伯爵是爱尔兰的总督,议会成员怀疑他会带兵强迫议会接受国王的要求(其实国王和他可能并没有这种想法),所以先下手为强逮捕了他,而国王则希望斯特拉福德伯爵能被证明无罪,一来是斯特拉福德伯爵是他的心腹宠臣,二来是可以维护国王的颜面。
但最终斯特拉福德伯爵还是因为叛逆罪被判处死刑。
期间,国王也不甘示弱指控为首的5名议员犯有“叛国罪”,并派亲卫队去议会抓人,未果。
双方彻底决裂,英国内战(保王派VS革命派)爆发。
革命派最初处于劣势,但军事强人克伦威尔的“铁骑军”在马斯顿荒原战役中取得了大胜,成为了英国内战的转折点,革命派最终取得了胜利,并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
国王死后,克伦威尔在极高的威望下,被拥戴为“护国公”(Lord Protector),然而英国人很快就后悔了。
事实证明,军人出身的统治者,独裁起来远比国王更甚。
那个曾经抗议国王滥用王权的克伦威尔,在成为护国公之后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军事权于一身,并与国会等共享立法权,还指定自己的儿子做护国公继承人,成为了事实上的独裁统治者(又是一个屠龙英雄变成恶龙的故事)。
在他统治期间,英国的经济不断恶化。
而且更让老百姓受不了的是,克伦威尔这个人,他自己是个清教徒,遵守各种清规戒律,在他统治之后,还要求所有的老百姓也和他一样,不参加娱乐活动,不喝酒,不看戏剧演出,这种反人性的要求普通老百姓当然接受不了了,于是人们就开始怀念起国王的统治。
在克伦威尔死后,议会和人民把克伦威尔的儿子赶下了台,并拥戴查理二世(就是那个被砍头的国王的儿子)继承英国国王。
英国的贵族和老百姓们不想再折腾了,他们只希望王权能够遵守《大宪章》的约束就行。
查理二世其实私生活很乱,也很爱玩,但他胜在年轻时性格比较随和,还很支持发展科学,所以当时的英国人觉得这国王还不赖。
但就像前面说的,权力天生就有扩张的欲望,查理二世晚年时也开始试图挣脱对王权的束缚,还在去世前的最后5年,关掉了议会,
查理二世去世后,他的弟弟詹姆士二世继位,并在任期内爆发了“光荣革命”,英国国王又一次被革命军推翻。只不过詹姆士二世并没有被送上断头台,而是以流亡海外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由于英国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之后,就订立基督教新教(新教是基督教众多教派中的一支,我们现在说的基督教,一般默认都是指新教)为国教,并非常警惕天主教重新占据主导权,而詹姆士二世偏偏是个天主教徒。
本来么,詹姆士二世继位时已经52岁,他的两个女儿都是新教徒,所以英国人最初的想法是忍一忍,忍到国王寿终正寝就好了。
1685年,詹姆士二世在继位后就下令关闭了议会,英国人忍了。
1687年,詹姆士二世继位的两年之后,发布了信教自由宣言,这明摆着是在为恢复天主教而铺路,但英国人还是忍了。
毕竟,推翻国王后吃的苦,他们不想再尝试第二次了。
然而谁能想到,1688年——詹姆士二世55岁的那年,突然宣布老来得子,这个英国人实在忍不了。
一旦这位王子被培养成天主教徒,并成为英国王室的继承人,那么天主教将在英国死灰复燃,这已超出了英国人的底线。
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爆发,英国国王再一次被推翻。
这次革命了不起的地方在于,失败的一方并没有付出血的代价。
革命以非常温和的方式,结束了詹姆士二世的统治,并迎接了他的女儿——玛丽二世极其丈夫威廉共同执政。
光荣革命之后,王室和议会于1689年签订了《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把《大宪章》中的原则做了进一步的强化,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并作为法律固定下来,这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然而光有这些大的框架还不行,为了避免实践中出现打擦边球的情况,英国议会后来又出台了一些非常具体的法律,比如《王位继承法》中就明确规定,国王要发誓效忠英国国教,天主教徒不能担任英国国王(女王)。
有了这些具体的条款,权利的边界变得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今天欧洲地区的宗教分布)
当然,制度也好,法律也好,它的尊严在于可以得到执行。
而从英国的这段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一直都有突破规则束缚的欲望,这是一个全人类共通的普遍规律(权力突破规则束缚的欲望,本质上是人的欲望,而人性是相通的)。
英国的制度和法律之所以可以顺利贯彻下去,其实是这个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是在走过一些弯路,吃了一些苦之后,慢慢形成共识,并将共识转变成传统的一个结果。
英国的国民特性变得保守,相比于疾风暴雨般的推倒重来,他们更愿意在现有体制下一点点去改良,一点点把已有的体制变成今天这个样子。
它就像是一棵树,在岁月的打磨中不断生长的过程。
09
但英国的这种制度,在今天也遇到了困境,这在脱欧问题上尤其明显。
特蕾莎·梅和欧盟谈好的脱欧条件,三次被英国议会否决,梅姨为此黯然下台,然后约翰逊接班。
约翰逊接班之后,直接向女王申请关闭议会,以寻求在截止日期前务必能完成脱欧,然而议会很快就对约翰逊发起了不信任投票,期间约翰逊所在的保守党中有21名议员“反水”,投了对首相的不信任票,并禁止本届政府“无协议脱欧”,约翰逊作为首相,同样失去了脱欧问题的控制权。
(梅姨看到议会对约翰逊的不信任投票通过后,笑得很高兴)
但问题在于,那些反对脱欧协议,反对无协议脱欧的议员,他们自己也无法提出更好的办法。
他们的态度就是——反正这样不行。
于是英式的民主制度变成了一场无止境的内耗。
有人给我留言说,这证明了英国的民主制度在发挥作用。
然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
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它究竟是目的还是手段?
为了民主而民主,却不管民主制度能不能解决现实,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
而且,英国的民主制、美国的民主制、法国的民主制、意大利的民主制,它们难道是一样的吗?
在我看来,美国的民主制度就要比英国更胜一筹(英国制度的PLUS版本)。
其实美国人在独立战争之前,他们在身份认同上,一直都是把自己当成英国人来看的。
独立战争打响的那一天,美国人喊的并不是“英国人来了”,而是“正规军来了”。
英美文化同源,但美国的开国国父们,他们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他们预见到了民主制可能会遇到的无止尽的内耗和民粹绑架政府,于是在制度设计的时候,特意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开了一个后门,让总统在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来摆脱国会对他的控制(虽然国会也可以反制总统,但总统也可以对议会的反制进行再反制)。
这让美国的民主制度有了灵活性。
在国家处于上升通道的时候,这种灵活性可能根本就用不上,但当国家遇到外部局势剧烈变化的时候,这种灵活性确保了执政者有足够的权利去应对外部的挑战。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看好美国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