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那样贫困农民就可能会陷入“福利陷阱”,对非贫困人口就会造成“悬崖效应”,不仅难以做到,而且还会留下后遗症。
刚刚过去的10月17日是第六个国家扶贫日。最近两年时间,全国的扶贫工作真正到了攻坚阶段。国务院扶贫办表示,预计到今年底,全国95%左右现行标准的贫困人口将实现脱贫,90%以上的贫困县将实现摘帽。
可以说,“两不愁三保障”中,“两不愁”基本解决了,但是“三保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的吕德文教授认为,要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当务之急是要化解脱贫攻坚战中的一些遗留问题,建立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从调研情况看,脱贫攻坚一直是贫困县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基本上,绝大多数贫困县在领导高度重视、资源集中倾斜、扶贫艰辛付出、贫困群众积极配合的情况下,都可以顺利脱贫摘帽。但是,也有不少贫困县面临着的遗留问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制造治理风险。
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就是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不是把学前教育、高中、大学都包起来;
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常见病、多发病能看得起,即使得了大病基本生活还能过得去,但不是由政府把所有看病的钱都包起来;
解决住房安全有保障,就是让贫困人口不住危房、茅草房,但不是要住超标准的大房子。
由于“两不愁三保障”的细则是逐步完善的,评估的方式也是逐渐科学化的。因此,一些贫困县的脱贫攻坚战以远高于“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开展工作,这就有可能产生地方债务隐患。
比如,为了一劳永逸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不少贫困地区扩大范围、加大补助力度,开展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地方借扶贫搞不切实际的发展项目,有些贫困地区还通过金融杠杆发展旅游等投资大、回报慢的产业。
结果,贫困户脱贫了,贫困县也摘帽了,但地方财政却被“掏空”了。
客观而言,贫困县的经济底子薄,扶贫任务重,依靠中央和省市的扶贫专项资金,加上银行的扶贫基金,也存在不少资金缺口。于是,以“社会扶贫”的方式筹集资金,就成了不少贫困县的选择。
社会扶贫资金主要来自于当地企业家,地方政府引导其垫资发展扶贫产业,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承诺将来有政府项目时给予补偿。然而,实际的补偿情况参差不齐。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家实际上是以“寄希望于未来”的心态参与社会扶贫的。
根据政策,贫困户脱贫后,仍然在一定时间内保留贫困户的“待遇”。这本意是为了巩固脱贫成果,但这些做法无意间导致了泛福利化的结果。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做到长期有效。因而,为了让贫困户能够稳妥受益于产业扶贫项目,有些地方将本应无息贷款给贫困户的资金转给企业或合作社使用,然后这些企业和合作社再给贫困户分红——对企业而言,这其实是合理的财务成本。这看似避免了市场风险,却客观上将产业扶贫资金当做了贫困户无偿获得资助的福利。
早在2015年,习近平就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点出过“福利陷阱”的一些典型问题:
有的地方不注重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反而助长了等靠要思想,“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
有的贫困户,国家给其修建了大棚,还等着政府买种子买机械、供肥料供技术,连换个草帘都指望政府干。
有的地方低保补助水平较高,低保户什么都不用干,躺着吃低保;而一些扶贫对象辛辛苦苦发展生产,一年收入还不见得达到这个水平。
有的人发展产业不积极,争当低保户倒是很积极,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变成了养懒人的政策,完全变了味。
无可否认,一些贫困地区面临的不是扶贫资金不足的问题,而是扶贫资金横流所导致的资金使用无效的问题。只要将扶贫资金泛福利化,越是扶贫,就越是会出现贫困户“懒汉”心态。俗话说,救穷不救懒。穷固然可怕,但靠穷吃穷更可怕。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
笔者在全国各地的贫困地区调研发现,客观上,贫困地区隐藏着一股怨气,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是扶贫干部有怨气。一开始,几乎所有扶贫干部都是以昂扬斗志参与到脱贫攻坚战中去的,他们确实接触了群众,也实实在在做了不少实事。一位笔者访谈过的第一书记,甚至自掏腰包10万元带领群众发展产业。一年过后,单位领导实在看不过眼,想尽办法将这笔投入“报销”了。但是,这中间反反复复的填表备案、检查督查,还硬性规定很多扶贫干部工作之外的职责,滋生了极多的形式主义。长此以往,扶贫干部感到极为疲惫不说,还有看透了“体制”的心态。
其次是群众有怨气。一些贫困户被反复要求配合检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尽管受到帮扶,心理却并不舒服。一些贫困户,将政府帮扶当做一种福利,稍有不满足,便心生怨气,还上访。在绝大多数贫困地区,普通农户和贫困户的经济条件其实差别并不大。过多的帮扶,导致普通群众的不公感。笔者在中部某贫困村调研,去年该村根据县里的政策,宣布已经脱贫的贫困户继续享受扶贫政策。这一政策激起了其他村民的强烈不满,结果今年村民集体抵制,不交共同生产费,进一步加重了村级债务。
其实,部分地区的贫困户,尤其是易地搬迁的贫困户,已经有了较强的特殊利益群体意识,他们对政府有依赖,自觉和其他群众区别开来。这将是贫困地区基层治理的一个新难点。因此,“干部不满、群众无感”的现象亟需政策调整加以解决。
要化解脱贫攻坚战中的这些遗留问题,搬开“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过程中的“绊脚石”,现在就应该谋划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要让扶贫工作回归常态。客观上,无论经济怎么发展,一定程度的贫困发生率是一个常态现象。目前的“两不愁三保障”政策,需要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政策衔接,让其成为一个常态和动态的治理政策,避免贫困户成为一个特殊利益群体。
二是要客观评估扶贫政策的科学性。那些一再被证明无效的扶贫措施,需要坚决调整,既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亦减少形式主义。一些已经投入的扶贫资源,也需要建立配套政策加以规范管理,如由扶贫资金投入的光伏等扶贫产业,在脱贫攻坚完成以后,应该及时转变为基层治理资源。
三是要着力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户的社会适应问题。在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有相当比例。有些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将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和城镇化政策相勾连,让少数民族贫困户进城,结果是农民反而提前城镇化了。他们虽然在短期内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其社会适应问题并未解决。这一问题,尤其需要引起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