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归来
惟有中华

缓缓君:香港的局势越来越复杂了|2019-11-25

香港的局势可以大致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社会层面,另一个政治层面。
周一我发了《香港的形势被过度夸大了吗》这篇文章,看懂的读者应该知道,当时我对香港局势的判断是:
  • 暴力危机正在缓解,但政治危机却在越走越近。

比较无语的是,这篇文章有些人没看懂,或者可能只看了个开头就开骂了。
然后陆陆续续有人留言说要举报我。
再然后评论区也有反驳的。
再再然后,这篇文章就真的被和谐了。
但香港后来又发生了几件事,让我对此前的判断更加确信。
第一件事是香港高等法院18日宣布,香港政府10月份订立的《禁蒙面法》违宪(这里的违宪,指的是违反香港《基本法》,因为基本法属于宪制性文件)。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19日回应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并表示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在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威。
第二件事是美国参议院于(当地时间)11月19日审议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称感到“极度遗憾”,中国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等多个部门则提出了强烈抗议。
这两件事意义重大,接下来一一分析。
01
先来说说香港的司法,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
1842年清政府和英国签订《南京条约》之后,香港有155年(含日占时期)的时间处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
殖民期间,英国把本国的司法体系带到了香港,所以香港至今采用的都是海洋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或者“判例法”);而我们中国内地,采用则是大陆法系(官方口径是“社会主义法系”,但内核其实是大陆法系)。
这两种法系有非常大的不同。
大陆法系(也称“成文法系”或“制定法”)侧重法律条文,定罪量刑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所以大陆法系的论证方式基于逻辑推演(演绎法)。
而海洋法系则侧重判例,法院在确定事实之后(海洋法系事实认定部分由陪审团做出决定),首先考虑的是找出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然后将本案与过去的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然后这个案子做出的判决结果又会成为新的判例,从而影响到后世的判决,所以海洋法系本质上更接近于经验的总结和习惯的传承(论证方式为“归纳法”)。
在审判模式上,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主导,由法官控制辩论的争议焦点,推动诉讼进程(“究问制”)。
而海洋法系在审判模式上则以律师为主导,法官更像是一个在场外观察的裁判,双方律师则相当于场上球员,捉对厮杀,想方设法影响陪审团做出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决定(在海洋法系下,律师也会通过煽情的方式去影响陪审团成员,比如在章莹颖的案子中,辩方律师就拼命强调克里斯滕森的成长经历是如何的不幸,打的就是感情牌)。
以上只是粗略的对比,但从中你应该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在法律渊源、论证方式、审判模式等方面均存在巨大的差异。
(上图蓝色代表实行大陆法系的区域,红色代表海洋法系,棕色代表混合法系,土黄色代表伊斯兰法系)
本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香港回归后依然保留了原来的司法体系,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整套制度。
但这就带来了两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司法体系保留了相当大比例的外籍法官。
英国殖民香港之初,司法机构主要由外籍人员占据。
到了上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迫于舆论压力,让香港开始着手培养本地法律人才。
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确立香港将于1997年正式回归,此后香港法律人才本地化工作又进入了“开倒车”阶段,80年代中期,香港司法机构新招聘和升迁的外籍人员大幅上升,一度出现司法机构内90%的高级职位都由外籍人士出任。
1993年,香港本地司法机构人员协会对司法机构本地化进度之缓慢非常不满,并公开作出强烈批评。
香港回归后这一局面得到了些许改善,但问题在于,外籍法官基数太大,且海洋法系法官培养周期又长(海洋法系的法官必须熟知大量判例,且对法官的经验和归纳能力要求高),所以外籍法官比例依然非常高。
在2016年最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中,17位大法官中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在香港的政治危机爆发前,外籍法官问题并不明显,甚至还一度被认为是国际化的象征,但一旦香港爆出现政治危机,这个问题就彻底暴露出来了(典型的如因“占中”而引发的“七警察事件”,外籍法官大卫的判决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第二个历史遗留问题,是香港长期司法独立背景下,一些本地法官和法律工作者,他们只认《基本法》,无视中国《宪法》。
早在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就指出:香港社会有些人认为,中央的权力只限于外交和国防,“剩下来”都是他们(香港)的。
“有一批大律师,有一些法律学者,谈到香港和中央权力的关系的时候,甚至把联邦性的剩余权力理论运用到香港。”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12字方针,他们只认后面那10个字,却对最重要的“一国”视而不见。
这从香港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这次风波中的声明就可以看出。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布《禁蒙面法》违宪后,全国人大法工委于19日明确表态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对此,李国能竟公开回应称,如果(法工委的表态)是真的,情况令人惊讶及震惊(surprising and alarming)。
香港大律师公会更是公开发表声明指责人大法工委。
但香港的这些法官和律师们都忽略了两件事:
 
1.《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
2.《基本法》并没有赋予香港法院“司法审查”的权限。
香港高等法院驳回香港政府制定的《禁蒙面法》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院首先要有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香港一般称为“司法复核”)的权限。
但整部《基本法》根本就没有提到过司法审查或者司法复核,《基本法》只涉及到了“司法解释”。
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这里很明确地说了,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在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下就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进行解释,但《基本法》解释权是属于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的。
这一点毋庸置疑。
而且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法院一定的解释权,这也不代表香港法院就具备了“司法审查”的权限。
过去全国人大有过5次释法记录,但从未对这一点(司法审查权限)进行过正式表态,以至于香港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自以为他们拥有了这种权利,还反过来指责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表态存在法律错误。
说白了,就是长期以来给他们的自由太多了,以至于被视作了理所当然。
现在他们能不让中央管的,就坚决不要中央来管,该中央来管的,也千方百计不想让中央来管。
但问题是,让他们自己管,管成了什么样子?
前不久,香港议员叶刘淑仪在立法会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
竟然有高等法院的法官,自己跑过去参加示威者游行,还做了联署签名。
法官自己都屁股坐到示威者这一边了,还能指望他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官的司法情操何在?
在判决的“一致性”方面上,香港法院也存在明显的“双标”行为。
在“沙田践踏国旗案”中,法官用了38天的时间,判处当事人200小时社会服务,而在内地男子喷涂美国驻港领事馆的案件中(一名内地男子在美国领事馆外墙想要喷涂“中国必胜”四个字,结果直喷了前面三个字就被带走了),法官仅用了2天时间就判处该男子立刻监禁4周。
这样的判决,当然会遭到质疑。
另外在保释条件上,为什么有些保释只要区区几百元,甚至连咬断警察手指的暴徒都只需要一千元保释金,这个代价是不是太低了?
而同样是获得保释,为什么有些人在保释期间可以外出演讲,而有些人却要实行宵禁?
法院在判案和保释条件的设置上,到底还有没有“一致性”?
在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后,叶刘淑仪呼吁行政、司法、立法相互合作,处理好这个史无前例的大风波,让社会早日回归平静。
但后面发生的事,就像大家看到的那样,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禁蒙面法》无效。
本应相互合作共赴港难,结果却变成司法扯行政的后腿。
这就是为什么这次全国人大会站出来进行表态。
其实过去中央是默许了司法复核的权利(参考吴嘉玲案案),给你自由,让你高度自治,结果你治成了这个鬼样子还不好好反思,还要和行政搞内耗,那么对不起,这次我们明确表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
这意味着人大正式否决了香港法院具有“违宪审查”权利。
其实我早在《香港问题的来龙去脉》这篇文章的结尾就提醒过香港要适可而止,不要再挑衅中央的底线,否则已经拥有的都终将失去。
真的是一语成谶。
(1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禁蒙面法》暂时有效直至11月29日。这并非意味着香港高院改变了决定,而是因为香港政府上诉到了香港终审法院,在终审法院做出判决前,《禁蒙面法》暂时可继续执行)
02
接下来说说“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早在10月15日,美国众议院就通过了一份“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就“香港的自治是否被中国政府侵蚀”向国会做一份鉴定报告,以决定美国是否继续保留对香港的特殊待遇。
法案还要求美国根据香港的自治情况,罗列两份名单。
一份是“白名单”,即如果美国认为有某个人被香港政府或者北京政府“迫害”(恐吓、拘留或逮捕),那么美国可简化签证程序,以接受他去美学习或工作。
另一份是“黑名单”,即美国要是认为谁侵害了香港的人权,他们就要对这些人甚至是他们的家属进行制裁(包括禁止入境美国、撤销签证和冻结资产等)。
除此之外,法案还要求美国商务部提交一份报告,就香港的进出口商品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要对香港进行贸易制裁。
11月19日,美国参议院也表决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而且还是全票通过。
由于参议院的版本做了小幅的调整,所以参议院通过后又把该法案送回到众议院。
11月20日,美国众议院以417票支持,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份修订后的法案。
至此,“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正式在国会两院获得通过。
目前,该法案已被提交至白宫,特朗普将在1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签署。
根据福克斯的报道,特朗普22日在节目中表示:“我支持香港,支持我们想做的任何事,但我们(美国和中国)也正在达成史上最大的贸易协议。”
此前,特朗普在香港问题上做个两次表态。
在8月份就香港问题做第一次表态时,特朗普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 ,中国会自行处理香港问题,不需要别人的建议。
10月份特朗普再次就香港问题表态时,他说中国已经在香港事务上取得了巨大进展,示威人数也越来越少,问题会“自行解决”。
由此可见,相比于希拉里和佩洛西,特朗普在香港问题上一直还算是对中国比较友好的。
但这肯定不是因为特朗普良心发现,特朗普会做出有利于中国的表态,想必是可以借此在别的地方换到一些好处。
比如贸易谈判。
这就是为什么特朗普22号要强调美国和中国正在达成史上最大的贸易协议。
所以,不要对美国抱有任何幻想。
美国参众两院在几乎0反对的情况下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代表了美国政治界的主流意志。
特朗普现在只不过是不方便表态,但无论在内心上还是行动上,他都不可能背离美国政治界的主流意志。
而且,即便他不签署这份法案,10天以后该法案会自动退回到国会,然后只要有2/3议员同意,法案依然会自动生效。
说到底,香港问题只不过是中美大博弈中的其中一环。
自从贸易战开打以来,美国先后在贸易、金融、科技、政治、军事等多个层面向中国发起攻击。
且不说这次中美能否就贸易问题达成协议,即便是达成了协议,美国未来也会在别的领域、以别的事由来遏制中国。
就近期来说,除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之外,美国还搞了一个“挽救台湾友邦”的“台北法案”,大意是哪个国家要是和台湾不好(“采取重大行动伤害台湾”),那么美国就要考虑降低和该国的外交关系,反之则予以奖励。
除此之外,这几天美国军舰不顾中国警告连续闯入中国南海。
以上种种无非都是意图威胁和遏制中国的手段。
美国对中国的遏制具有长期性,我们注定是要见证一场波澜壮阔的大国博弈,这也是我们这一届中国人的命运。
对此,我的态度是坦然面对就好。
只不过让我感到比较惋惜的是,在香港问题上,是我们自己的同胞主动给美国提供了打压我们的炮弹(遏制中国的借口)。
这就是自己人坑自己人了。
但正如我在之前的文章中写的,内地的抗击打和容错能力要远远高于香港,一部分香港的暴徒把整个香港搞乱,到头来最受伤的还是香港人。
03
除了以上两件事之外,还有一件事是我非常在意的,那就是11月24日(也就是今天)开始的区议会选举。
这一点我在《香港的形势被过度夸大了吗?》这篇文章中特意提到了,但考虑到这篇文章已经被和谐,所以这里再做一次复读机。
香港区议会选举,本来和政治的关系并不是,因为选出的议员主要承担和民生相关的职责。
但我们可以借区议会选举的投票结果来了解香港的老百姓到底站在哪一边。
过去我们总说,香港大部分市民并不支持示威者的暴力行动,他们是沉默的大多数。
但这批“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究竟站在哪一边,其实现在谁都没有底气去回答这个问题。
比如支持反对派的媒体一直说,香港市民是支持他们的,并没有多少人站出来否认。
也有少数人会站出来斥责这些暴徒,但他们立即就遭到了报复。
所以你根本搞不清楚,那些沉默的人中,有多少人是因为怕遭到暴徒报复所以不敢站出来,又有多少人心底里其实是支持这些暴徒的。
一直以来我们都不清楚,但区议会选举的投票会告诉我们事实的真相究竟是怎样。
如果建制派(指拥护或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现有建制及中央政府的政党和爱国人士)赢得了选举,那么说明这些暴徒确实不得人心,但如果建制派输掉了选举,那意味着香港的浓疮已经烂到了深处。
有解放军驻港部队在,有中国的国力做依托,香港问题终究是能够解决的,这毫无疑问,但解决的成本和代价会很不一样。
如果选举结果证明暴徒不得人心,那么在民意的支持下,香港政府想必是完全有能力自行解决问题的,这样无论是对中央政府还是对香港民众来说,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都相对是比较低的。
但如果选举结果证明香港的大多数老百姓其实在心底里默默地支持着这些暴徒,那意味着浓疮已经烂到了深处,需要一场大的手术才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真的是后一种情况,那么香港人将失去更多。
一直关注我的读者都会知道,我从来不喜欢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别人,而且我也愿意呈现不同立场下的观点(但不代表我赞同)。
但我一直在强调一点,那就是“凡是选择,必有代价”。
就好像那个逃回内地后又接受港媒采访的内地生,他对着港媒的镜头说国内媒体报道的根本就不是事实,他们回内地只是有如放假般在深圳玩和吃。
她在接受采访前特意要求给她打码和做变声处理,没想到却被香港电台给卖了,人家直接给她上了正面无码的镜头。
那么等待着这个女孩的未来会是什么?
以后如果她想考公务员或者进事业单位,政审能通得过吗?
即便不去体制内,去企业,HR真的敢招这样的人吗?
万一未来某一天,她突然来了一句涉港事务的不当言论,会不会把公司和招聘她的HR拖下水?
这就是选择背后所要承担的代价。
下面这位也是一样。
而我一点也不同情他们。
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立场和言行承担相应的后果,这就是成年人的生存法则。
而对于香港来说,主流民意呈现的那个结果,也会决定整个香港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从而决定香港未来的前途和走向。
让我们拭目以待。
P.s
在知乎看到一条留言,据说来自台湾同胞的一条评论,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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