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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军:格力电器“混改”不可取|2019-12-10

格力电器“混改”似乎已尘埃落定。从各方报道和反应来看,皆大欢喜,一片溢美之词。忍无可忍,说上几句。

一.混改概念搞错了

首先,格力电器“混改”不能算混改。

其一,格力电器“混改”前,国有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仅持有18.22%股权,公司股权已高度分散,符合甚至超过混改企业股权结构的标准特征;

其二,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持股达8.91%,并派出郭书战、张军督两位非独立董事,能在公司董事会上独立主张市场化意志,再加上号称董明珠闺蜜的刘姝威等三位独立董事,合计董事席位数超过董明珠等四人,符合混改企业董事会“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机制特征;

其三,董明珠个人持股0.74%,已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国企领导人或职业经理人,另两位非独立董事黄辉、望靖东也持有一定的股权,符合公司利益与管理者利益一致的“员工持股”要求。

单从上述指标来看,格力电器“混改”前已经是标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格力电器股东大会的市场化特征更加明显。曾经成功抵制珠海市国资委委派上市公司董事长,也曾否决实际控制人董明珠的造车计划。董明珠已经60好几,早就过了企业干部的退休年限,仍在公司董事长位子上闻鸡起舞、日夜兼程。这一系列特征表现,还不足以证明格力电器业已完成的市场化治理机制吗?

不是混改,那是什么?

直截了当地说,它就是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一个具体战略行为。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不需要遮遮掩掩,也不应该拿“混改”来作挡箭牌。本人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中说道:“在当下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珠海国资有很多需要去担当和作为的领域。他们从这个完全竞争的、非常成熟的,而且目前市场估值比较高的格力电器去变现一部分,然后将所变现的资本投入到更需要国资发挥作用的其他领域,顺应大湾区建设,我觉得这比起混改(理由)更合乎逻辑和情理。”

这样解释不是很好吗?

我并不反对国有资本从某些企业或行业战略退出。我反对的是,在没有搞清楚混改目的意义的情况下,胡改乱改,胡说八道,将混改当成一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的筐。我更加反对的是,将格力电器这样的国有资本退出行为,当成是混改的经典而大肆宣扬,那就太危险了。

看到许多国资委官员和专家学者、媒体记者,众口一词说格力电器的“混改”怎么怎么好,我真替他们着急,替国企改革大局着急。

二.什么才是真混改?

浅水淹死人。这个问题能问倒一大片。

因为,尽管有顶层设计各种文件表述,然而,真的没有一个标准的概念解释。所以才有五花八门的混改个案,所以才有民营资本的各种误解。此番,格力集团转让15%股权,退至3.22%,放弃国有控股地位,沦为无足轻重的角色,还依然被上上下下称之为“混改”,皆因如此。

对混改做一个标准的概念定义,十分必要,十分迫切。

本人给出一个定义。是否标准,可以讨论——特指由国有股东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单个或多个非国有股东参与投资,其中非国有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足以获得派出董事或监事席位资格,在企业董事会中能够表达出资人市场化决策意志,在企业监事会中能够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由此构成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上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态。

其一,为什么一定要“由国有股东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因为,混改的目的,就是要推动国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如果混改完了,绝大多数国有股权被转让或稀释,企业已经不能称之为国有企业了,国资委已经不能通过管资本的形式对企业实施控制了,混改还有什么意义?

其二,为什么一定要“单个或多个非国有股东参与投资”?仅与其他国资混不行吗?不行。因为非国有股东是私人资本投入,不可能不关心自身财产的安全和增值,不可能存在国有股东代表那种“听领导的没错”心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出资人到位”。混改出现多个外部投资者,其他国资可以部分参与。如果仅仅是国资与国资混,那就是伪混改。

其三,为什么一定要“非国有股东所占股权比例足以获得派出董事或监事席位资格”?只有成规模的战略投资者,才会真正关心企业的治理与发展,才会更加注重长远利益。如果都像上市公司那样成千上万的中小散户,起不到“出资人到位”的作用。由此说来,一大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都还没有完成混改呢!

三.格力电器“混改”的几个瑕疵

既然各界都为格力电器“混改”点赞,尽管本人不认为它是真正意义上的混改,也凑个热闹,对格力电器“混改”的几个关键要素做出点评。目的不在于否定格力电器“混改”本身,而在于教育其他打算混改的国资领导。

其一,转让了股权,国有出资人套了现,但是公司并没有做大,不符合发挥国有资本带动民营资本共同发展的要求。最优选择是,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样让其在混改后企业中所占比例达到15%。这样一来,即使国有资本所占股比降至3.22%,但是公司总资产和注册资金都能得以大幅度提升。公司具有更加强悍的竞争力和投资能力,3.22%的股权也跟着增值;

其二,仅仅引入一家财务投资者,从长远甚至不远的将来来看,企业存在不稳定因素。大家都知道,高瓴资本是基金类投资者,他的资金来源于向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必然要考虑投资者回报年限问题。3+2或5+2(年)以后,它总是要变现退出的。即使它短期内能带来所谓的国际行业优质资源,那也是为将来的退出做功课。换言之,它引入的优质资源越好越快,它退出的可能就越大越彻底。如此大体量的股权退出,会给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当局者考虑清楚了吗?

其三,极力排斥美的的思维不可取。从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结构设计上看,董明珠为首的管理团队很刻意地对竞争对手美的保持警惕。其实,完全应该采取逆向思维,反其道而行之。借此“混改”,与美的联姻,双龙合璧,横扫天下。宋志平执掌中国建材混改时,专找竞争对手谈,结果收编(暂且这样称谓吧)了一大批早已厌倦了打价格战的民资同行大佬,大家联手发大财。这才是整合高手。如果广药集团搞王老吉混改,建议跟加多宝这个冤家好好谈一谈。

其四,管理团队尾大不掉,终成资本之患。我不是针对董明珠,我非常佩服董明珠。董明珠现象,是各种因素使然,没有谁对谁错之分。但是,不应该让董明珠现象成为资本市场的普遍现象,更不能将之当成国企改革或混改的标杆。股东就是股东,职业经理人就是职业经理人。个别职业经理人得到股东的厚爱,逐步成为股东的一份子,前提是能为股东创造价值,并尊重股东的权利和资本游戏规则。如果每一个职业经理人,乃至每一位国企领导人,都以为可以在属于他本分的劳动付出以后,摇身一变,都能成为股东甚至控股股东,成为挟天子(公司)以令诸侯(资本)的实际控制人,那是很可怕的事情。

综上所述,格力电器“混改”真的不可取,对其他国有企业而言,没有一点参考借鉴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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