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再融资新规解读
2月14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简称《再融资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那为什么实施新规?是为了应对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影响吗?
此前,证监会于2019年11月8日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规则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书面意见、建议107份,主要集中在“新老划断”规则适用、加强对“明股实债”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我会已结合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采纳、吸收,或纳入后续相关改革。
所以,虽然非公开发行新规的推出便于企业在融资,为企业渡过暂时的难关提供了一定便利条件。可以肯定的说,这次新规的颁布实施并非为了应对疫情影响紧急推出的政策,而是早在计划之中。如果非得说有疫情的影响,那只能是加速颁布实施。就如同19年经济不好,在年初加快发行地方债,实际只是把一年的额度用在了年初,而非增加额度。
至于放水的说法,水从何来?这次疫情到现在为止,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都与放水无关。有水也是本就在那里的江河湖泊里积蓄的水,最多弄点地下水。央行逆回购释放的那1.7万亿,也是有期限,有利息的,只是为了应对短期内的流动性问题,到期会回收(当然根据市场资金的情况,也可能会续作)。今天央行副行长再次表态“不会出现大规模通胀;央行会延续稳健的货币政策总基调”。“非典”时期也是没有降准降息,所以不要对大规模放水和宽松政策有太多期待。
看了一下新规的内容及各项松绑,我个人不负责任脑洞,觉得这次从某种程度来说像是一个配套政策或者说后续政策。用来吸引在P2P暴雷及整顿过程中流失的资金,使其通过上市公司,流向实体经济、金融系统,并最终重新进入经济循环的一个举措。
在对发行价格、流动性(锁定期限)、财务要求等诸多方面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条款,某些条款具有比较明显的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我不止一次的说过,设立股市的最核心目的就是为企业融资,企业完成上市发现,股市对企业的很大一部分功能已经完成。再融资、增发就是股市的核心融资功能的继续、延伸和完善。所以并不存在什么“抽水”的问题,就算是抽水,也无可厚非,因为本质在此,新股更是同样的道理。
A股受疫情影响,年后开盘即大幅下跌,一步到胃,上证指数在2月4日跌至2685.27的低点,截至周五收盘已经到2917.01点。A股现在这走势,你说它反转也没问题,用证监会的话说就是经受住了疫情的考验;说反弹呢也没毛病,仁者见仁的东西。
但是不管反弹还是反转,有一点是比较确定的,那就是短时间内不会再出现单日七八个点跌幅,期指跌停的情况了。之前贸易战美国出尔反尔也就两三个点的单日跌幅。有涨有跌才是股市的常态,所以我认为今后第一段时间内的走势,还是A股本身的趋势为主,稳健运行。涨了别得意忘形,跌了更别骂街,平常心对待。股票还是那些股票,热点还是那些热点。风物长宜放眼量,疫情只是暂时的,对待股市还是要把眼光放长远。
至于把这次新规对股市的整体影响理解为利多还是利空,就看个人的逻辑了。比较确定的是,券商是受益于新规的。
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非公开发行股票最核心的定价和锁定机制,以及发行对象扩容。将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从原先不超过10名(主板、中小板)、5名(创业板)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
修订后的规则放宽了再融资发行价格的折扣率,并大幅缩短了持股锁定期,并减少限制,同时降低了企业非公开发行的门槛,使得更多的人(机构)有能力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简单来说,新规所作调整,会增加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可及性(原来需要每个投资者出1亿的项目现在只需要3千万(1千五百万)左右就可以参与)及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更加便于企业的再融资。
同时,正式修订后,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从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提升至30%。这项调整,增加了相同条件下上市公司可通过非公开发行业务获得的资金上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很可能会使上市公司的估值带来相应的提升。
这次非公开发行新规在可及性、流动性、价格等方面做出松绑的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约束,毫无疑问对投资者是可以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证监会表示,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简单来说,有钱进行财务投资的企业就不要来凑热闹融资了,把钱留给真正需要的企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来借旧换新,补充现金是有限制的,还是绝大部分要投向生产经营,有正事的企业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企业自己能找到人那随便。
这次新规实施之后,很可能会增加一批做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私募基金,选择的时候还是谨慎点的好。A股里面的公司各行各业都有,有李逵也有李鬼,有花木兰也有林黛玉。所以不管是自己组团参加,还是通过私募或是信托项目参与非公开发行,需要一定的鉴别能力。相比于松绑之前,减少了很多限制,相应的投资的难度也增加了,潜在收益和风险的增加是对等的。
非公开发行的增多必然要面临更多的解禁减持问题,这对散户显然是有影响的。
总体来看,新规有利于上市企业的再融资,也有利于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定增。风险、收益对等增加,对散户有一定影响但是无碍大局。不存在放水,我也不认为是抽水。还是积极的角度看待此次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