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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智库: 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到底是什么寺?|2020-5-11

最近,《大理寺日志》引起了广大国漫粉的热捧,它以彩色条格漫画的形式,讲述武则天时期国家司法机关大理寺办案的故事。其实,大理寺在古装剧中的出镜率非常高,因此很多人都知道,大理寺是协助皇帝办案的司法机关。
那么问题来了,一般人的印象中,“寺”都是和尚住的地方,大理寺没有和尚为何能称“寺”?而且不止是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鸿胪寺等等,都是中国古代行政机构。原来,“寺”在古代并不单指寺庙,还是一些国家机构的称呼。那这些“寺”都有什么来历呢?
 
 

文 | 铁骑如风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国家人文历史”(ID:gjrwls),首发于2020年5月3日,原标题为《大理寺、太常寺、鸿胪寺……中国古代都有哪些没和尚的“寺”?》,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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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在古代是国家机构的一级


“寺”是什么机构?最早在《汉书》中就已经指明——“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寺”的含义最早在汉语中就有“朝廷”之意。广义上而言,朝廷设置的官署府衙,都叫“寺”,寺就等同于国家机构。
秦汉时期,朝廷实行“三公九卿制”,其中三公的官署称为“府”,九卿的官署称为“寺”,因而有“三府九寺之称”,三府把握大政方针,九寺则分管具体事务,级别相当于今天的国家部委。某些情况下,“府”和“寺”也是可以并称的,如汉代的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
 
唐代是“寺”最多的一朝,统共有“九寺”,分别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这九寺级别低于“六部”,负责国家具体事务。
宋代沿用了唐代的九寺之职,只是各寺职权做了相应的调整。明清时期,“九寺”缩减成了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五寺”,除了大理寺还是“九卿”级别的中央国家机关之外,其他四寺基本成为皇家的御用机构。接下来本文将详细说说这些著名的“寺”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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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狱断讼——大理寺


首先,要说的就是上文提到的大理寺。商周时期,中央司法官之名为大理,即“整理律法之官”,此“大理”非云南大理自治州的那个“大理”。至秦汉时期,大理改名为“九卿”中的廷尉。廷尉的职能是掌管天下刑狱之事,廷尉的办公之处又叫廷尉署。
但是从汉代的几个皇帝,如汉景帝和汉献帝就想着搞复古运动,将廷尉重新改为大理,不过每次改完又改回来了。直到北齐时期,皇帝最终将廷尉改名大理,并冠以“寺”之级别,使得大理寺正式成为中央司法机关,位列“九卿”之一。论职权,到当时为止,审判、核查的司法职权都是掌握在大理寺之手,机构设置比较简单,能够改变其决定的也就是皇帝了。
隋唐时期开始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成为中央机关,而六部之一的刑部主管典狱刑罚之事。按理来说,刑罚之事应该由刑部包办了,但是在这时,刑部还只是一个做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关,较少裁决具体案件。大理寺非但没有被取消,反而职能与构架更加完善,与刑部和御史台共称唐代司法“三法司”。
 
有两部重要的史籍记载了唐代大理寺的构架和职能。首先是《唐六典》,记载唐代大理寺的主官大理寺卿,两位大理寺少卿(副手),还有分管文书、记录、典狱等工作的寺正、寺丞、主簿等将近300人。按照唐律,大理寺卿的品级为从三品,要比正三品的刑部尚书级别低一级,他统筹整个寺内的刑侦审案,少卿则协助寺卿工作。唐代名臣狄仁杰曾经在大理寺任从六品上的寺丞,负责核查来自全国各地上报的案件,一年清理上万案件的壮举就是在这时完成的。后来,他到中央担任了正三品的门下侍郎,成为宰相的一员。
 
《续通典》中的《职官七》记载:“唐置大理寺……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
一句话归纳,大理寺卿组织大理寺成员审理案件,如果罪行到了需要流放或判死刑的程度,就要报请刑部和中书门下省复核。除了本职工作外,大理寺常与刑部和御史台,一起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被称为“三司推事”,后世所谓的“三堂会审”就是由此而来。
以上可以看出,大理寺在以大理寺卿为首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与刑部和御史台实行了职能分工:大理寺主管审案,给嫌疑人判处刑罚;刑部则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对大理寺的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判断是否按大理寺的意见做决定,但是很少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而御史台则负责监察和纠劾官员。
在这里,大理寺的权力被分割了,但是职权更加细化与完善,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有较大的自主权。当然了,死刑案件等重大司法案件是需要上奏皇帝决定的,皇帝掌握最终解释权。
唐代以大理寺为代表的三司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到了宋代,刑部的职权范围更加扩大,不再只做司法行政工作,而是直接复核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又给大理寺的司法活动增加了一层限制,平衡了三法司的权力。
元代的变化则更加明显,由于当时中央行政架构与唐宋时期大有不同,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等机关掌控了国家的司法行政工作,大理寺一度被取消或并入刑部当中,即便后来复设大理寺,也没有把它当作一个中央审判机关来对待了,大理寺面临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危险。
明朝虽然重建大理寺制度,但是大理寺的职权发生了重大变化。明朝推翻元廷后,朱元璋重设“三法司”,并下诏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等衙门于南京太平门之外。他直接让大理寺卿的级别升至正三品,掌管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也就是与刑部的职权调了位置,让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与宋代刚好相反。而且在洪武年间,大理寺一会儿被改成磨勘司,一会儿直接取消设置,看似随心所欲,实际上是在将大理寺的司法职权进一步分割到刑部等其他部门之中,以便于加强皇权。
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巩固了大理寺的设置。在迁都北京后,南京也留下了一套一模一样的朝廷机构,因而成祖在北京和南京都设置了左右两寺,分别设寺正一员,评事二员,以协助大理寺卿进行工作。
从此之后,大理寺正式变成负责复核案件、平反冤狱的司法机关。明代的“三法司会审”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唐朝的御史台变成了都察院,刑部、都察院主要负责初审案件,大理寺主要负责复审案件。十分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在三法司的基础上会同六部尚书与通政使司共同会审,谓之“圆审”,也称“九卿会审”。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创设了秋审、朝审等制度,让大理寺参与,不过大理寺的职权和明朝基本无二,只是品级降为正四品。到了清末光绪年间,受维新运动影响,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大理院正卿品级升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品,由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担任。沈家本原想借此改革司法,但清朝气数已尽,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清朝灭亡,大理寺也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正是由于大理寺负责刑侦审案司法工作的特殊性,人们又酷爱听推理侦案故事,所以很多侦探题材古装剧中,大理寺出镜率非常高,形象可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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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礼乐——太常寺


影视剧中,太常寺的出镜率虽不如大理寺,但在古代,它的重要性不比大理寺低。在中国古代社会,定期祭祀先祖是国家大事,同时,王朝的礼乐教化更彰显了政权的权威。而太常寺就是王朝礼乐、祭祖慰天的最高机关。
 
 
秦代,朝廷掌管祭祀礼乐的官职叫奉常,到了汉代改成太常,同大理寺一样位列“九卿”之一。同大理寺不同,太常寺的机构设置在汉代就已经很完善了,通常设置有太常卿一人、判寺一人、太常少卿一人,以及太常丞、太常博士、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等职务,人数相对于大理寺要少得多。
太常卿掌管礼乐、社稷等事务,职位为正三品,必须由熟知典章音律之大师担任。太常博士是太常寺中掌管祭祀的官员,官职正七品。太常寺还在京郊地区设置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等官署,作为太常寺的工作协助机构。
让我们来想象一下汉代举办祭天大典的情景。某一年的冬至日,太常寺卿组织太常博士等人,同皇家卫官一同布置好祭坛(圜丘),准备好昊天上帝和各个先帝的牌位,并在燔柴炉内点燃烟火。随后身穿大裘和衮服的皇帝在协律郎等乐官奏响的乐声中走上圜丘,在昊天上帝牌主位前行跪拜之礼,再在奉礼郎的协助下进献玉帛五齐等奉物,宣读祝词,向上天报告自己执政之成绩,之后与舞队同舞黄帝时期流传下来的《云门》之舞,一派天朝礼乐之景象。在整个祭天过程中,太常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汉代独尊儒术后,太常寺的地位得以稳固。到了宋代,太常寺官员设置有所增加,新列了“判寺”一职,成为寺中实际的一把手,而太常卿更多地充当乐队指挥官的身份,在各种典礼中指挥奏乐。宋神宗年间的陈彭年由于对“礼文尤所详练”,满足精通典章音律的条件,成为太常卿,在朝会和郊祭的时候总是能够旁征博引,搞活气氛,十分受神宗皇帝赏识。
太常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王朝的祭祀礼乐活动,除了官职有改动外,历朝历代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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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客凶仪——鸿胪寺


中国古代王朝对于各国朝贡交往极为看重,往往给予前来朝贡的国家使节封侯以赏赐和礼品,招待使节食宿,这就需要设置一个专门接待外国使节的机构,这个机构就是鸿胪寺。
 
 
“鸿胪”一词,东汉学者应劭解读为“鸿,声也;胪,传也,所以传声赞导,故曰鸿胪”。也就是说,“鸿胪”代表着传达信息,指代的便是对外交往。秦朝时期设置典客负责对外交往事宜,汉武帝改为大鸿胪和大行令,也是位列九卿,掌管“九宾之事”。但此时的大鸿胪还没有鸿胪寺,直到隋朝,鸿胪寺制度才正式建立起来。
鸿胪寺曾被隋文帝并入太常寺,在炀帝时期又拎出来单独设置,还设置了接待外国使节的四方馆给鸿胪寺管理。唐代,鸿胪寺机构完善,设置鸿胪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主簿、录事、及府、史、亭长、掌固等数人,掌管典客、司仪两个官署署,编制为255人,比大理寺的规模略小一点。鸿胪卿负责接待宾客及凶仪之事,品级为从三品,与光禄寺卿一样。
宋代喜欢以“判”字设置官员,在太常寺设置判寺,在鸿胪寺也设置一个判寺事,担任实际的一把手。元代时期,鸿胪寺和太常寺一样被划归其他中央机关。明太祖朱元璋重新设置鸿胪寺,据《明史·职官志三》记载:“鸿胪[寺]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明成祖迁都北京后,鸿胪寺在南京也设了“分部”,寺卿为正四品,多来自朝廷培养的儒生和属官,可以帮助朝廷对外宾传递明朝文化的橄榄枝。清代除了分设满汉寺卿,将级别降为正四品外,基本也没有变化。
正因为鸿胪寺的外交职能,后来我们熟悉的寺庙中的“寺”便由此得名。
东汉明帝时期,朝廷派出的西行天竺求法的使者回来,给中原王朝带回两位僧人,并受到鸿胪寺的热情接待。第二年,汉明帝下令在洛阳城雍门西面,按天竺僧人居住的园林样式为这两位印度僧人建造房屋,被东汉王朝称为“寺”,即“白马寺”。这里的“寺”就取自鸿胪寺的名字,此后一直沿用下去,逐渐成为佛教庙宇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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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会筵席——光禄寺


光禄寺的职能和太常寺有部分重合,兼管皇家的祭祀和朝会之事,但光禄寺的发展历程类似大理寺,直到北齐时期才设置正式的光禄寺,位列“九卿”之一。
秦代设置郎中令,负责宫廷的宿卫和管理侍从诸官。汉武帝时期短暂地改成光禄勋,下设负责朝廷廷议的光禄大夫等职务,著名的有蜀汉时期的光禄大夫谯周。
直到北齐时期正式置光禄寺,同大理寺一样设卿及少卿,从此开始专门负责皇室膳食、朝会等宫廷各项事务,不再像汉朝一样掌管皇室宿卫。
在官员设置上,光禄寺一般设有卿一人、少卿二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其中光禄寺卿品级为从三品,总管皇室的酒食用膳,统领太官、珍馐、酿酝、掌醢四个官署。
简单来讲,我们可以把光禄寺理解为皇室专属的后勤机构。每到皇帝要举办大型朝会时,光禄寺负责准备酒宴和场地,太常寺准备礼乐,一同把朝会搞得热热闹闹的。
 
光禄寺同太常寺一样,因其职能的特殊性,官制比较稳定。直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王安石变法进行官职改革,将“太官令法酒库、内酒坊、御厨、太官物料库、翰林司、牛羊司、牛羊供应所、奶酪院、酒醋库、外物料库”这些场所都交给光禄寺管理,丰富了光禄寺的运作体系。到了元代,朝廷将光禄寺并入宣徽院,由宣徽院来行使光禄寺的后勤保障职能。
明太祖朱元璋同样将光禄寺的设置改来改去,一会沿用元代宣徽院的设置,一会儿让光禄寺分管蓄养牲畜。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南京也设置了一个光禄寺,除了负责宴席和膳食提供外,还负责皇室成员的祭祀、丧葬物品的筹办。
由于明清两代,宦官在皇室生活当中起到重要作用,光禄寺在履行职能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宦官势力的干涉。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光禄寺被并入礼部,从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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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马车驾——太仆寺


太常寺管礼乐,光禄寺管饮食,太仆寺则管马政,负责古代战略物资马匹的储备与皇室成员的交通出行。
秦汉时期,由于骑兵作战需求的大幅增加与交通出行的需要日增,朝廷设置太仆卿,负责掌管全国的养马业,以及皇室的舆马车驾。太仆寺品级为从三品,一般设有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统弊骆、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官署。如果皇帝哪天要出行用车,只需要知会太仆寺一声,太仆寺卿就会把车马准备好。
 
 
太仆寺的建立,不仅方便了皇家出行,更为国家的养马业发展、骑兵部队的组建发挥了巨大作用。
历朝历代都沿用了太仆寺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表现为管理的官署越来越多,可以供太仆寺征调的资源越来越广。如果说大理寺为保障国家的治安提供了重要助力,那么太仆寺为国家的国防与交通运输做出了巨大贡献。该机构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上文所列举的是中国古代王朝长期稳定设置,且在国家生活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寺。而“唐朝九寺”中的其他四寺——宗正寺、司农寺、太府寺和卫尉寺,有的演变成宗人府,有的并入户部,有的被废除或改建成銮仪卫,都没有沿袭下去。
这些官职意义上的寺,都随着中国古代王朝的覆灭而消失,而那些住了和尚的寺,则一直保留到了今天,以致于我们现在一提起寺,第一印象都是佛教寺庙。这也说明了,我们的历史记忆如此连贯,很难有什么会彻底从历史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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