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在思考如何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近期,学习小组“基层说”将推出城市治理系列文章,关注你我身边的“城事”。
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在社区。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但在实际的社区治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今天,我们关注一下小区更换物业时容易出现的矛盾。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刘景琦对此做过深入调研,一起看他的分析。
近日,福建晋江某小区业主在小区前拉起横幅,写上“天价物业费”、“禁止业主进材料”、“垄断管理实涉黑”、“强制缴纳高物业费”等字样,控诉小区物业公司。
此前,河北邢台某小区物业升级电梯卡,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再升级,否则就只能走楼梯。
更有甚者,去年7月19日,西安某小区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向社会公开聘选物业。6天后,3名男子在晚上闯进业委会主任赵某家中,在他家里大肆打砸。
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屡屡见诸媒体,对城市的社会治理秩序构成新挑战。
在全国各个城市的调研中发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容易激化成业主、物业之间的群攻群守。
有的业委会成员和部分业主甚至会受到威胁恐吓。我们在某小区访谈时,现任业委会执行秘书张某表示:“要更换物业公司时,业委会主任把自己的孩子都送到乡下了,其他几位积极分子也都购买了人身意外险,以防遭到不测。”
业主之间态度不一,也会导致内讧频发。有小区业委会成员表示:“想换物业公司的业主与不想换的业主各执一词,在微信群里吵来吵去,最后气得我都退群了。”
小区里的这些矛盾发展下去,也会溢出小区。比如,一些业主在小区周边聚众示威、信访上访数量激增,甚至到政府有关部门堵门,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还有一些套路公司以各种手段干扰业主大会正常选聘,从中谋取私利。常见手段是,先渗透进群聊中,摸清业主心态,再伺机不断质疑小区问题,煽动业委会更换物业,同时攻击不配合的业主带头人。最后在选聘物业的业主大会上,帮助投票造假,达到其目的。
即使更换了物业,一些小区还可能出现老物业不愿退场、破坏小区设施设备、新老物业互殴等交接乱象。
原因
这既与小区生命周期、物业行业发展阶段、业主群体分散有关,也与城市治理体系发展滞后有关。
从小区生命周期来看,一般情况下,小区建成10年之后,如若维护不善,各种问题会频繁暴露出来,物业与业主矛盾爆发。自200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涌现出很多商品房小区,2018年后,这些小区相继进入矛盾多发期,如果处置不当,极易引起冲突事件。
主要问题包括:公共绿地被侵占或荒芜、电梯等设施设备需要大修、各种管道需要维护、停车难等。
这时候,业主群体很可能自发组织起来。但城市小区属于陌生人社会,相互之间并不熟悉,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情况,且自发形成的业委会成员有不可控性。当他们有“公心”时,会为业主群体争取利益。但当他们有“私心”时,由于现有制度对业委会缺乏约束,业委会成员身份就变成了挡箭牌,使得业委会自身矛盾丛生,增加了小区矛盾调解难度。
但街道社区面对这些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这背后还是城市治理体系应对新型社会治理风险的能力不足。
首先是经验不足。面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一些部门缺乏经验,很容易失去对事态的控制能力。一位社区书记说:“出现问题时,街道也没啥应对经验,只能跟自己说要依法依规,最后问题虽然解决了,却也出现了失控状态,但即使这样,兄弟社区也纷纷来我这里取经,因为只有我才有这方面经验。”
其次,是城市治理体系内部的条块关系没理顺。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街道、社区、城乡规划、国土、公安、城市管理、环保、水务等部门在其中都起到一定的管理作用,处于“多元共治但都治不好”状态,并没有形成合力或有效的协调机制。
最后,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由于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纠纷,但产生的后果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容易转变为社会事件。有社区书记表示:“现在小区只要换物业,12345热线数量就激增,但社区介入反而会被业主或物业公司起诉,被指乱作为。只有事情闹大了,社区才有理由介入,但到那时候就有些晚了。”因为事前不介入,政府与职能部门应对起来就比较被动。
重建
那该怎么办?笔者觉得要建立健全小区治理体系、增强治理能力,有几点值得探索。
首先是建立健全街道一级物业监管机构的设置,明确街道职责,减轻市区一级监管压力,将物业监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得建立健全。树立“小区治理体系”概念,建立小区治理委员会等协调机构,将各部门的执法力量纳入小区治理中,避免“九龙治水”,实现“集成治理”。
至于加强对业委会领导的问题,不妨通过党建引领的方式,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事务,防止业委会变成“业伪会”。所以,应选择思想坚定、政治可靠、具有公益心的党员进入小区业委会。
例如,武汉建立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政巡查制度,通过对行政巡查结果进行分析,对问题较多的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及社区、街道实施约谈,并提出相关建议和预警,促使各部门、街道、社区提前介入解决矛盾。
对一些物业合同纠纷,可以纳入行政裁决,解决司法程序漫长与人民群众诉求急迫之间的矛盾。比如,当面对老物业不肯退场而影响到社会稳定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清场,以保证新老物业顺利交接。
各位组员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过相似的困扰,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