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法机构
首先是大家最关心的国安法落地执行机构的有关规定。
1.特区政府设置的国安委。
国安委工作不受香港其他机构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公开,法院不能对它司法复核——
评:国安委就是一个封闭独立的系统。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评:没有规定这个秘书长一定是香港人。
国安委设置一名顾问,这个顾问由中央指派。
警务处、律政司下属国安部门负责人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在征求驻港国安公署意见之后任命——
评:整个国安委班子成员都是可控的。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
评:去年香港废青发起“反送中”非法运动,现在求仁得仁,不用反了,“中”可以自己来了。
国安委的经费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开支,并且不受香港法律限制——
评:指望通过卡财政预算来限制国安委的工作的企图就是妄想。
2.中央驻港国安公署
国安公署办案或者由行政长官申请,或者也可以自己申请,报中央政府批准后就可以。
三种案子归国安公署管:外国介入复杂、特区无法有效执行、威胁巨大——
评:凡是国安委办不了,国安公署来办。
公署人员职务行为不受特区管辖,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能被特区机构搜查与扣押,并且享受其它豁免——
评:排除任何组织与机构干扰国安公署办案的可能性。
国安公署办案负责立案侦破,由全国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指定检察院起诉,由全国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指定法院审判,整个过程适用内地的诉讼法,法律文书在香港有效——
评:啥也不说了,鼓掌!鼓掌!鼓掌!
2 效力范围
然后是国安法效力范围。
任何人、任何组织在香港以及香港以外地区犯罪适用本法,不在香港犯罪,但是结果发生在香港也适用——
评:360度无死角!为违反国安法者,虽远必抓提供了法律依据!
哪些罪行是国安法管辖范围?
1.分裂国家罪,本条特点是不管有没有使用武力,教唆、给钱、其它行为等等都算。这个最高刑期是10年。
2.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严重干扰、阻扰中央机关与特区政府依法行使职责也属于这类。这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国安法出台之后,香港警方立刻赶制了港警紫旗,对废青的口号、旗帜、标语进行严厉的警告。
3.恐怖活动罪,包括破坏交通、纵火等等都算,这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4.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操纵、阻扰选举,呼吁外国对中国或香港实施制裁、发动战争(比如呼吁美军登陆香港)均属于此类。这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
评:四项罪名有三项属于有行动犯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意思就是把牢底坐穿。
还有一种情况很有意思,我引用一下全文:
“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评:我的理解这个“各种非法方式”包括修改教科书,在课堂上发表煽动性言论等等。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国安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评:比如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CIA苦心经营数十年的间谍与反华基地即将土崩瓦解。
最有意思的是第58条,我引用一下某个条款的全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评:看到“享有尽早接受”的文字之后,我有一种想狂笑的冲动,把“尽快审判”描述得如此清新脱俗,我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被国安法判定有罪的,不能参加行政长官与立法会选举。
3 法官与追溯力
法官的问题。
香港国安委办的案件由行政长官指定本地法官办理,办理国安法的法官任期一年——
评:每年评估之后可以更换。
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担任国安案件的法官,即使担任也要被终止。
还有一条很关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评:这是对法院批准保释权进行约束,如果法官强行要准予保释,有啥事法官就要承担责任,甚至可能被终止审理国安案件的资格。
国安案件一般得公开审判,也可以不公开审判,是否公开审判决定权在律政司,如果有争议,由行政长官的证明书一锤定音——
评:是否公开审判,法官说了不算。这是防止有些重大案件如果公开审理,有些人可能会利用旁听的机会搞事。
关于追溯力的问题。
国安法没有单独提到追溯力,按照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法律就是适用于7月1日公布之后——
评:现在明白了为啥这段时间乱港分子作鸟兽散的原因了吗?
4 明天会更好
最后为香港国安法神速通过鼓掌!
这个法律稳准狠,没有给港毒与境外反华势力留下半点操作空间。
凡是敌人能想到的,都有相关法律条款覆盖,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同一只如来神掌泰山压顶一样将所有港毒与反华势力直接碾压。
最重要的是,国家选择推出香港国安法时机选择真的是太好了。
我一直在想,如果香港早点把23条立法,就不会有这个香港国安法;
如果这些年香港某些人不是闹得太出格,也大概率不会有这个香港国安法;
某些人利令智昏,把国家的宽容当做自己可以放纵的理由,结果求仁得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活该!
相信香港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