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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黎: 国防法重要修订,这个关键词引来台媒关注 |2020-10-23

经历过新冠疫情后,启动了21个月的国防法修订工作在昨天(21日)进入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从现行法的12章共70条,拟修改为12章共73条,其中修改50条,增加6条,删除3条,并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

要知道,现行国防法公布施行于1997年,在这20多年间,国内外局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而修订草案中添加的几个关键词,也很快引起了台媒关注。

据新华社报道,1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

会议进行了多项议程,包括听取了周光权作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该草案二审稿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等方面的犯罪规定

与此同时,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国防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魏凤和作了说明。

当晚,央视《新闻联播》也对会议作了报道。

一周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在10月21日至11月19日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而中国人大网在公开修订草案全文的同时,还提供了国防法修订前后对照表,以黑体字标注出了对现行法进行增加或者修改的内容,方便公众查阅。

例如,国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二条,拟添加制止“分裂”和保卫国家“发展利益”这两个关键词

此后,“发展利益”一词又在修订草案中出现了三次。其中包括第八章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部分第四十七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此外,草案的其他修订重点还包括:

在强调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同时,补充提及了“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建设。

中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积极推进国际军事合作,以及国家和社会要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草案还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添加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的部分,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并将现行法中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安置工作”,细化为“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在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了“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的新要求。而在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的基础上,还应“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在国防教育方面,草案将现行法中的“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开展国防教育”,修订为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在对外军事关系方面,草案补充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

而在附则部分,草案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本法关于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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