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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见 : 两天、首次召开的重磅工作会议,透露了什么信号? |2020-11-18

撰文 | 余晖

这两天,一场高规格的重磅会议在京召开。

据《新闻联播》报道,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主持会议。栗战书、汪洋、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王沪宁作总结讲话。

“中字头”的工作会议

在外界看来,“中字头”的工作会议,往往意味着某项工作的全局性和极端重要性。据政知君不完全统计,十九大之后,中央召开过的“中字头”工作会议有:

会议名称

时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

2019年12月10日至12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

2018年12月28日至29日

2019年12月20日至21日

中央外事工作会议

2018年6月22日至23日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

2019年1月15日至16日

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

2019年9月20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

政知君注意到,这次的工作会议,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之后,中央层面首次召开这样高规格的工作会议。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中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先来看现场。

据《新闻联播》报道,出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有: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

  •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

  • 国务委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等

新闻画面显示,各地省级党委书记都在现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委员,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兵团)委员会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政知君注意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主任是习近平,副主任是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该委员会共召开过三次会议,时间分别是在2018年8月、2019年2月和2020年2月。

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这个工作会议上,习近平首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他说,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此外,他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 坚持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坚持依治国、依宪执政

  •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篇讲话每个字都是重点。政知君仅提两点。

其一,习近平给各级领导干部提了要求。

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今年2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也曾特别提到领导干部。

他说,“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

其二,会议提到了“涉外法治”。

2019年2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曾对“涉外法治建设”提出要求。

那次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而这次最高决策层对涉外法治的要求,侧重在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习近平说,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排在第一的是“国家安全”

一些重点工作也值得关注。

习近平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

排在第一位的,是国家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我国在国家安全立法方面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重大举措——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制定香港国安法的一个目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不过,与我国当前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相比,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国家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庆寺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说,“新型安全领域,如生物、电磁、太空、极地、深海、海外军事行动以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在一些安全领域,如国土、信息等领域,缺乏基础性法律。”

此外,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的重要时刻,习近平在这次工作会议上提到,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资料 | 新华社  央视  人民网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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