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制度和村社功能的演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线索
观察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线索是土地制度和村庄社区功能的演变。改革前是这样,改革后也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一个是土地所有制和实现形式问题,一个是村庄社区组织功能和体制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1、我们从头梳理一下。新中国五十年代初土地改革以后是土地私有制,要不要合作化当时就有争论,但都很快解决了,农业合作化也算基本顺利。到成立人民公社,就复杂多了,公社化运动开始,事先都没有预料到问题的复杂性,导致土地所有制一下子升级到大公社,在财产关系上突破了传统村社结构,造成了对村庄社区的强烈冲击。一些领导人又推波助澜地刮起了共产风,浮夸风,大搞一平二调,把公社化运动推向极左。幸好毛主席及时发现了问题,抓住不放,反复做工作纠正,直到61年搞出人民公社六十条,才算把公社体制确定下来。但经过了三年困难时期,有人又惊慌失措,在1962年又刮起单干风。被毛主席顶了回去。这是一轮探索,由极左到右倾倒退再到三级体制的巩固和发展。但总体上还是由私有制通过合作制走上了集体化的道路。
2、人民公社三级体制稳定下来以后,大搞了农业基本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夺取粮食高产,到七十年代中期,已经基本解决了吃饭问题,具备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条件。但当时的领导们由于没有深入理解毛主席“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所在,没有抓住这个战略转折点,还在强调以粮为纲,甚至还批什么社队企业,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结果,为后来解散人民公社提供了借口,使农村退回到了家庭分散经营。
3、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公社解散后本来还有一次机会重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体制,即村建经济合作社,乡(镇)建农工商总公司。但1992年以后风向再转,重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努力被阻断,代之而起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准备。而在现实的政策导向上,则是乡镇集体企业私有化改制,集体企业纷纷与乡村社区母体在产权归属上彻底切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支撑最后被掏空。从此以后改革的基本套路是:限制、剝夺村社区集体对家庭承包土地和所属企业的管理权,把农户土地承包权固化、股权化。产权改革,把社区集体变为个体的集合体,发展公司化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解构、取代村社社区集体。这一套政策导向一直延续到现在。
4、十九大前后出现了一些新的迹象,贵州出现了一个重新回归社区集体经济的塘约村。围绕这个典型又在十九大前后展开了新一轮的斗争,实际上到现在也没结束。先是塘约村在抗灾中重建了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著名报告文学作家王宏甲又出版了《塘约道路》一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甚至一些省级组织部门统一购书并组织学习。王宏甲十九大前在全国做了近七十场报告会。但这一宣传热潮很快又被打压下去了。到十九大时中央宣布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等于退守到最后的一点底线,把眼前的矛盾后移了。
纵观前后七十多年我国三农问题的发展演变史,土地制度和农村社区功能的演变是一个基本线索。土地制度演变先是由个体通过合作制到集体所有制,是前三十年的基本轨迹。改开以后又由集体通过股权化、股份合作制向个体产权反向演变。这是改革以来的基本轨迹,虽然在宪法上农村土地所有制上还没有改变提法,但一些政策的导向是很清楚的。
在农村社区功能的演变方面,合作化时期是在稳定中改变所有制关系,而人民公社初期对村社结构的冲击很快被三级体制的确立所纠正。农村社区由私有制条件下农村居民点的居住功能,扩展到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组织载体和集体经济主体统一经营的功能。这是一个质的变革。农村改革以来,虽然家庭承包经营也是在村社社区结构之内实行的,但社区集体的所有者载体和统一经营等功能却被逐渐弱化,正在向单一的居民点功能退化,向城市的居民社区化功能靠拢。在我国农村,不论是改革还是发展,简单化地突破或解构传统的村社结构都是危险的。但是,改革以来,总有一种照搬西方城市化的套路要消灭农村,以便进一步推进土地私有化和资本下乡的思潮和势力,在干扰和左右着国家的政策导向。这一思潮,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的讨论中,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在某些部门下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文件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他们的总目标就是要解构村社集体。办法就是从两个方面突破,一个是集体土地产权股权化、个体化,一个是农村社区集体非经济功能化、城市居民小区化。
二、先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演变轨迹
任何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实现,都可以通过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一组权益来实现。农村集体化以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最初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实现的。理论上可以有以下几种实现形式或权益:
1、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简单协作基础上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如改革前的大部分农村生产队。
2、在分工分业的基础上,按专业组织生产,形成集体和生产组织(组、队、公司企业等)的双层或多层经营,统一分配。
3、承包经营,包干分配。如改革后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集体负责发包、管理、服务和承包关系的调控等。即便是对部分土地进行租赁经营,集体还是要收取租金的。
以上这些都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集体并没有失去对土地的管理权、调控权和收益权。但是,如果这些权益都失去了,集体所有权还能实现吗?统一经营(使用权)没了,发包权和调整权(管理权或控制权)没了,收益权(提留、地租)也没了,还会有集体所有权吗?集体所有制不是彻底被虚置了吗?纵观七十多年的发展,土地制度是这样一个演变轨迹:
1、个体所有到互助组,是土地私有基础上的生产合作。
2、到初级社,还是土地私有制,但农户只有所有权,使用权归合作社,所有权通过土地分红实现。
3、到高级社,是土地所有权也归了集体,取消了土地分红,实现了统一经营和按劳分配。
4、人民公社时期,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先后实行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
5、后公社时期,土地家庭承包,使用权回到农户,是集体所有权与使用权再次分离。
6、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联产承包是假的。
三、再看看村庄社区组织功能的演变
历史上,中国农村是一个超稳定的社会结构,村庄社区是千百年来农业文明发展的自然选择,这是与美国那种移民国家完全不同的社会基础。虽然私有化改革和城市化发展已经造成了大面积的农村衰落现象,但是,彻底动摇这个社会基础还非常难,何况党中央又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开始准备扭转这一局势。所以,照搬美国私有化改造我国农村的套路是走不通的,其最大障碍正在于农村社区组织的普遍存在,这是他们注定啃不下也解构不了的硬骨头。
总结一下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社区组织功能的发展演变,大体经历了这样一个轨迹:
1、互助组到高级社,所有制的变革在村社社区框架内,对农村社会结构冲击不大。
2、由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组织结构一下子超越了村社社区的范围,甚至超越了一个乡镇的范围,属于冒进了。毛主席用三级体制来纠正,又缩小了公社的规模,搞六十条,才解决问题。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就和村社结构对应起来了,大队对应的行政村,生产队对应的自然村,使公社体制与村庄结构协调起来,既把这个矛盾化解了,又为未来留足了制度和体制上的发展空间。
3、农村改革以后,家庭承包制本身,也还是发生在村社社区结构内的变化,对社区结构冲击不是很大。但是,后来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社区集体组织经济功能的限制甚至剥夺,现在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4、解构村社,才是私有化的最后步骤和目标。
这种对传统村庄社区的解构,除了把农户的土地权益固化外,就是让社区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全部消亡,使其最终成为没有任何经济权益的、与城市居民小区一样的居民点而已。包括:
首先,农村社区作为土地集体所有者组织载体的功能没有了,现在只是受农户委托管理的代理人组织。这已经在大量的正式文件和法律条文中有了标准的表述。
其次,以法律的形式剥夺社区集体对土地的管理权。如土地发包等权益被村委会替代了,并且土地承包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也剥夺了社区集体对承包土地的调整权。如“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等。
第三,剥夺了社区集体队土地的收益权。不再有上交提留、承包费,土地流转后集体也没有地租收益权。农地三权分置中集体的所有权基本上被虚置。
第四,产权量化到个体的改制,把社区集体组织变为若干个体农户的简单相加,他们的法律用语叫“个体的集合”。集体所有变成合作共有。第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社取代社区集体的经济职能,并且进一步公司化,人员进出自由,股权流转顺畅。
最后,这些经济职能全部剥离以后,农村社区就变成了和城市街道社区一样的只是一个居民集聚点的功能。土地集体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处置权、收益权统统与社区集体组织没有任何关系了。
习近平同志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曾经论述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其中第一个是:“作为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的所有者载体,行使着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发包、管理以及集体企业经营制度的选择和经营预期的确定等重要职能。”我们现在有关部门的三农的政策导向,到底是在完善这些职能还是在解构、剥夺这些职能?
除此以外,还有合村并居之类的圈地强拆,从物质形态上彻底消灭农村社区,不断激化着社会矛盾。
四.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从土地所有制的层面看,必须明确以什么为组织载体的问题。这个载体只能是乡村两级或三级社区集体,不能是其它组织,这才是问题的焦点,私有化的要害。社区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母体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主要功能是资产(含土地)和资本的统一经营,而不是所有的生产、加工等活动都由集体直接经营。至于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形式,则即可以是专业农户、组、队,也可以是各类企业和公司化组织。所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的组织结构是社区集体加公司企业组织。这是一种新的双层或多层经营体制结构。农村中不论新的还是老的集体经济典型都是如此。而土地家庭承包制按其本义来讲,就是社区集体加家庭经营的双层体制。这一双层经营体制只是社区集体加公司企业双层(或多层)体制结构的雏型或初级版而已。它的升级版就是社区集体加公司企业结构。在这一升级版中,专业农户、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都可以容纳进来,本来并不矛盾。但私有化的改革导向,却非要在这一结构中切割掉社区集体这个母体组织,从而使集体所有权虚置或消亡,并演变为股份合作、专业合作或公司企业组织的所有权。这种转变需要通过推进土地和其它资产的股权化自由流转来实现,即建立人员进出自由,股权流转顺畅的机制,最终使农村集体经济变成像中小企业一样任由城乡资本自由兼并重组的对象。我们很多学者,还在用什么“飞跃”来解释新集体经济典型,却不知道”飞跃”本身就是以解散社区集体体制为前提的。理论上自相矛盾,实践中继续误导。说明这些学者的思想之源已经枯竭,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创造力。
围绕三农问题的矛盾和斗争还会很复杂,阻力和干扰还很强大。近几年来,支持还是反对塘约道路,己经经过了一轮斗争,舆论上右翼胜利了,占了上风。但在现实中却又冒出烟台市委组织部门指导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不是一两个村了,是一个地级市的大面积试验推广。这是新的一轮,势头很好,当然还会有斗争。山东前一段有人搞个大型的乡村振兴研讨会,请很多人,就是不请烟台的人去讲。奇怪吗?不奇怪,很正常。去年山东还有大面积推行合村并居工程,拆农民的房子,逼农民上楼。结果在一片反对声和骂声中搁浅了。前几天有个网友在一个群里转发了某个大人物新年后最新的一个关于农村合作经济及中国未来的演讲,很长,有些问题也提的很有意义。但说来说去,就是不讲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一切设计思路都是绕开农村社区这个组织载体的。仔细一看,原来要害还是在于解构村社集体。所以我加了一点评论,建议大家保留一点独立思考,别上当。在我看来,任何离开村社社区这个主体而大讲什么合作经济的,一般都是为资本下乡、资本彻底改造三农服务的,是为了使那种所谓的合作经济便于与资本对接的,绝不是什么发展新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代表,不论是老的,还是新的,哪个不是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同时,又坚持了社区集体的统一经营功能?这是两个不被私有化解构掉的基本点。所以,现在争夺的是对集体经济话语权、解释权。有的部门,有的人就是要把塘约这样的典型往产权改革、三变改革、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上引导。在现在的烟台经验上也有,今后还会有新花样。但是,我告诉大家一个基本的识别方法,就看是否以农村村社社区为单位组织农民,搞合作社,这叫村社合一。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需要有规模更大的联合体出现。但是,凡是背离这个原则的,基本是私有化、资本化的导向,新型集体经济喊的再响也一定是骗你没商量。因为他们几十年来在农村追求的一个总目标,是解构掉村社社区这个集体经济的组织母体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组织载体。只要把农村社区变成和城市社区一样的只剩下居民点的功能,剥夺其土地集体所有权和统一经营的经济功能,再用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公司化股份合作组织取代它,那么,资本改造三农才会是一路绿灯。但是,请大家注意,我国宪法中关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规定和广大农村社区组织的普遍存在,正是推行私有化的改革势力难以逾越的社会结构障碍。村庄社区是千百年来适应农耕文明的自然选择,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这是我国与西方社会的一个重大区别,也是改革几十年来没能出现私有制条件下那种大规模土地兼并狂潮的社会原因,很多学者和政策研究人员完全了忽视了这一点,已经犯下了不少幼稚的错误,却至今不醒,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五、研究三农问题必须贯穿三个层次
在我看来,真正弄懂我国三农问题,必须要有三个层次的贯穿研究。
第一个是农业农村的层次,研究范围只局限于农业和农村,这是最浅层次的。比如,只考虑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考虑整个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不考虑不同村庄社区功能的定位和改造方向,不考虑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出路等等。一般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只能是一些抽象的、脱离我国实际的设想。如学习美国的家庭农场之类,属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解散人民公社的理论根据,就是以这样的认识论为前提的。
第二个是国内的城乡关系的层次,即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放在工业化发展中的产业布局和城乡关系的整体中来研究。所以,在这里的三农问题中,农民的出路问题,即我国农民这个庞大的群体如何融入社会主义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问题,才是关键。所以,三农既是农业的产业发展问题,又是农民的产业转移和城镇化集聚问题,也是城乡之间的产业布局和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以及新的工农联盟等问题。
第三个层次是最高的,即把国内的三农问题放到整个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来研究,包括贸易、投资等等,需不需要一定程度的保护和自主性。如果我们失去了国民经济的自主性,成为西方农业产业链的一个部分,甚至成为西方大国的附庸,让美国的农产品任意冲击国内市场,让美国公司的转基因种子控制我们的种子产业,那么,国内的三农问题还能有解吗?
六.我国三农问题演变的几个最新动向
1、由扶贫攻坚向全面乡村振兴转变
十四五规划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的精神,是大的战略方向由扶贫攻坚转向全面乡村振兴转变。这个调整是对的、及时的。这里有可能蕴含着三农工作的重大转机。因为这个战略的提出,本身就是对那些为了城市化要解构、消灭农村思潮的否定。农村社区都解构掉了,还去振兴谁呢?说明党中央已经认识到广大农村社区的存在和稳定健康发展,仍然是我国民族复兴大业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但是,怎么做才能乡村振兴?这才是今后矛盾的焦点。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习近平同志在今年省部级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新发展阶段有最新解释,并且特别强调新发展理念。这符合社会主义就是不断革命的精神。我的感觉有可能是从理论层面要与过去一些负面的东西做切割,希望大家思考。在全面乡村振兴和百年变局这个大背景之下,我国的发展一定会有新的动向。希望大家注意和思考。
2、高层对农业的危机感、紧迫感加重了
据新华社报道,新任农业农村部长说:农业农村系统已立下军令状,2021年粮食总产要保13000亿斤,要中国的碗里装自己的粮,还要打种子的翻身仗。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提法。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主要目标似乎不是什么产权改革、土地流转了,变成了马上要为应对将要到来的危机进行准备工作了。让人感到最高层已经聚焦到粮食产量自保和种子产业安全的危机上来了。这也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是重大的变化,是一个新的动向,让人感到了危机感、紧迫感。为什么这个问题比什么三变改革呀、土地流转呀、股份合作呀、公司化呀、资本下乡呀等等的改革问题都重要了呢?这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包括转基因种子问题。现在种子倒成了像芯片一样的卡脖子问题了。难道背后没有中美关系恶化、世界局势动荡的大背景吗?
3、烟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否能形成燎原之势?
从《塘约道路》到山东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这几年来三农问题走上正道的新探索、新亮点。烟台在学习《塘约道路》以后,以毛主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办合作社的理论和经验为指导,几年来搞出了大面积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己经开花结果,现在全国到山东烟台学习的很多。更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又有报道说,吉林省蛟河市组织部组织干部到烟台学习,并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点工作。这又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大家要注意,这件事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报道中说是为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指示精神。另一个特点是,又是市委组织部门在操作,而不是那个应该办这件事的部门。这就值得深思了。此外,可以告诉大家的是,从贵州塘约村的典型,到山东烟台的合作社,都是党的组织系统在支持,在组织,而不是那个该支持的部门。烟台在一开始时,他们叫党支部加合作社。后来是中组部有同志建议他们不要叫”加”,要叫”领办”合作社。所以后来就叫开了。这种把农民以村社为单位重新组织起来,才是真正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起点。
从大寨到华西,从刘庄到南街村,再从塘约村到烟台市,再到其他省市农村,这是一条红线!后续还会有贵州毕节地区最新的实践经验总结,能否星火燎原?要特别关注。
4、舆论导向是否开始发生变化?
最近,作家王宏甲和萧雨林介绍山西贾家庄几十年来发展集体经济的报告文学在人民网和人民政协报发表(见【附录】),反响很大。此事值得关注的意义在于:大的主流媒体多年来从不进行此类宣传报道,不是视而不见,就是封锁消息。这次是否意味着在舆论宣传上有所突破?值得观察。王宏甲几乎是中国当代作家中唯一一个写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的人,从《塘约道路》,到《中国有个腾头村》,这次又写山西贾家庄,都是真正的集体经济,旗帜鲜明,说服力极强。他是发自内心的感到毛主席集体化道路的正确。希望大家都读一读他的报告文学著作,也要关注这方面的舆论宣传。三农工作要真正走上正道,没有舆论工作先打好翻身仗是不行的。
我相信,随着形势的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识破私有化势力的伎俩,排除干扰,使三农问题回归正道,为振兴乡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