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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鹏博士:梨园教案:教堂与玉皇庙建设纠纷与义和团起源【重述伟大中华史(第4卷5-4)】|2021-06-06

梨园教案:教堂与玉皇庙的建设纠纷

义和团运动是跟维新变法运动一起兴起的,它们都是中国人对甲午惨败和随之而来的列强瓜分中国狂潮的反应。维新变法运动是上层的反应,希望在现有体制框架和利益格局内部做点小修小改就能让清政府走出困境;义和团运动是下层的反应,试图通过暴力来夺回本该属于中国人的权利。

义和团运动最先爆发于山东。要了解它的发生的根源,首先要搞清楚它和甲午之前各种“教案”的联系。

对甲午之前的“教案”问题,本书在“天津教案”一节中已有过评述。洋人到中国“传教”与列强殖民侵略的关系,相当复杂。我们以三次关键的侵略战争为线索来分析。

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禁止外国人在中国传教。这种限制并不合理,阻碍了东西方正常的文化交流,也是满清对中国人进行文化思想控制的一种手段。西方来华传教士早在明朝,就是中国了解西方文化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途径。这个途径被切断,是中国在清朝时期落后于西方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广州这种对西方开放的口岸,有少量的传教活动,地方政府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洪秀全在广州考试期间接触基督教,就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中,没有涉及传教的问题。但到了1844年,清政府在列强压力下正式允许外国人在通商口岸传教。非通商口岸地区的传教活动还是非法的,但沿海地区的官员都知道洋人的枪炮不好惹,对传教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大大的放松了。冯云山在广西被捕入狱,最后幸而得以逃脱,就跟地方官不敢过于得罪基督教传教士有关。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跟传教活动直接相关。1856年法国出兵攻打广州的借口就是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在广西西林被杀。当时像马赖这种传教士,国内很多,如果只是老老实实传教,地方官都是懒得管的。但马赖跟土匪勾结、私和人命,又有奸淫妇女的罪行,被人举报到官,县令过堂审理,找了很多人来作证,双方对质,经过公开完整的司法程序,判处马赖罪名成立,然后处决。从整个过程来看,相当公正合理。

但法国政府以此为借口侵略中国,性质就变了。法军联合英军攻陷了广州,还把两广总督叶名琛抓走。后来英法联军攻入北京,《天津条约》也明确了外国人可以进入内地自由传教,且中国政府要为他们提供保护。条约在字面上当然没说传教士就从此可以作奸犯科,无视中国法律,但地方官员肯定是不大敢再秉公处理此类事件了,对传教士的违法犯罪行为尽量以息事宁人为原则。

这样,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传教士在中国传教就不再是“自由”而是“特权”了,不仅他们本人干了坏事官府不敢处罚,连入了教的中国教民,也可以得到教会和传教士的庇护,享有法外特权。这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教案”频发的根源。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吕实强教授在《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一书中对1860年至1874年有记录的“教案”做了全面分析,得出结论,发生“教案”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土地纠纷,也就是教会建设教堂等占用土地引发的;二是教会干涉诉讼,也就是教民和非教民发生需要政府裁决的纠纷的时候,教会就出面向官府施加压力,让官府做出有利于教民的裁决。而习俗、观念、礼制等原因引发的冲突只是次要因素。

在甲午战争之前,大部分教案由士绅阶层主导,事态也在可控范围内。因为清政府还没有被列强完全打断脊梁骨,处理涉外问题尚能有些骨气。士绅阶层通过跟官府沟通,多少还能为本土本乡争取点正当权益,不会任由教会欺凌。1871年,天津教案以后,总理衙门出台了一份《传教章程》,规定“传教士当服从中国法律、风俗”、“不可僭越权柄及凌辱民众”、“进教后所为不法者即逐出教外”等。这份章程毫不意外的遭到了列强政府和传教士们的一致反对,他们声称清政府的司法体系不可能公正对待传教人员,在中国传教同时遵守中国法律无异于自杀。1892年,李鸿章又搞了一个《酌拟教堂禁约十条》,内容与《传教章程》类似,再次被列强拒绝接受。但这些都是清政府限制传教士特权的努力。

等到1894年甲午战争打完,清政府完全被打怕了。特别是1898年,有两个德国传教士在山东巨野县的教堂中被杀,德国以此为借口出兵强占胶州湾,连带山东巡抚李秉衡被革职,一大批官员被查处。从此以后,山东各级官府几乎就对教会惟命是从,完全变成了教会欺凌中国人民的工具。士绅阶层被官府压迫,退出了参与矛盾调解的行列,让中下层百姓直接和教会冲突对抗,这才使得山东民教矛盾失控,并最终演化成了义和团运动。

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官府一碗水端平,传教士守法传教,民间和教会几乎就没啥矛盾,有捉奸犯科的传教士也不过抓起来绑送官府依法处理。清政府官员虽然很善于欺压百姓,但对涉外案件总是十分谨慎,不会拿对付老百姓的手段来对付传教士。传教士在司法诉讼中并不会吃亏。但列强和教会并不满足于被公正对待,一定要为传教士争特权,不给特权就武力威胁甚至武力入侵,打的官府根本就不敢管传教士了,转而由地方士绅出面组织对抗教会特权,于是会偶发教案。士绅与官府有沟通渠道,其行动在幕后会受官府控制和影响,民教冲突的局面总体可控。列强还是不满足,继续给官府施加压力,最后搞得士绅也不敢出头了,直接让底层百姓去跟教会对抗,教案就彻底失控了。列强逼的越紧,教会在中国特权越大,传教士和教民实际上也就越倒霉,越容易被不受清廷控制的力量打击。

“义和团”这个名字诞生的过程,就是这么一个传教士们不断得寸进尺最终导致基层失控的典型案例。

一般认为,“义和团”最先出现在山东冠县的梨园屯。这是一个总共也就30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冠县这个地方很早就有传教士来传教,但并未发生过民教冲突。中国人对宗教总是很宽容,各种宗教都可以传,要干涉也是清政府干涉,普通老百姓根本不在乎。谁家有人入了洋教,无非是像看外星人一样的多看他两眼,表示不理解,但自家的日子还是继续该怎么过怎么过。像洪秀全那种宣布自己就是某个宗教教主的事情在中国农村地区也很多,总会有人愿意信,而那些不愿相信的乡民们也就当个笑话听,不会像中世纪的西方社会一样把非正统宗教当异端进行迫害甚至杀掉。

真正出问题的是,《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规定外国传教士有了在内地购置土地、建设教堂的权利,而且还是通过侵略战争获得的特权。冠县的教会组织就开始打主意,想在梨园屯建个教堂。建教堂也可以,公开合法的购买土地来建设,没人会有意见。但教会有了特权,想法就不一样了,偏偏就看中了梨园屯康熙年间修建的玉皇庙,想把玉皇庙的土地占了、再把玉皇庙给拆了建教堂。这就跟洪秀全在老家砸孔子牌位一样,属于一神教特有的排他性做法。在一神教眼里,中国的各种多神信仰都是愚昧无知荒唐不羁的迷信,统统应该铲除,唯上帝独尊。所以建教堂的同时,还得把玉皇庙给拆了才算胜利。

建教堂是合理合法的,但在建教堂的同时还要把代表本土信仰的玉皇庙给拆了,这就是过分的,是梨园屯民教冲突爆发的根源。

教会打了这个主意,又不公开跟村民商量,而是很鸡贼的让本地教民主张“分地”。因为玉皇庙的香火祭祀等开销来自于三十多亩公共土地,这是当年建玉皇庙的时候就定了的,算是村民集体所有。这些教民只要求分到玉皇庙占的那几块地,而把可以耕作的公共土地分给其它村民。村民们不明就里,觉得占了便宜,同意分地。1869年,分地计划顺利实施。结果这些教民把土地分到手以后,就宣布“捐赠”给教会,然后教会就准备把玉皇庙拆了要修教堂。

土地分配以后,分到土地的村民有权把他捐赠给教会,教会有权在中国拥有土地建设教堂。这没有问题。虽然教会搞到这块土地的手段很不地道,但从表面上来还会合法的。真正的问题是:获得捐赠的教会是否有权在不经过村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拆掉玉皇庙这座历史建筑?

一般来说,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是跟着土地所有权走的,但改变地上建筑形态的权力并不完全归土地所有者。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要在自己的土地上搞建设,不管是拆掉老建筑还是新建房屋,都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是邻居集体同意,不是说买了块土地就可以随意改变地上建筑物。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至2017年的 “万达集团西班牙大厦事件”,可以用来跟“梨园屯玉皇庙事件”做个对比。

 “西班牙大厦”位于西班牙马德里市中心,建成于1953年,一直用于酒店住宿和商业办公。2006年以后,由于老旧缺乏维护、经营效益不佳等原因而停止运营,此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4年,万达集团从马德里政府手中买下了这栋建筑物,并打算拆掉后重建成一个集豪华酒店、商场和公寓为一体的综合体。这个消息一出,顿时引起了一场风波,遭到马德里市民的强烈反对。2015年6月,七万余名市民联名上书坚决反对万达拆除重建的方案。根据西班牙《国家报》的解释,市民们反对的理由是:西班牙大厦是一个时代的记忆、一批建筑师的记忆、也是马德里乃至西班牙人民共同的记忆,它现在已经不仅仅是一座建筑,更是西班牙文化、历史的一个象征。这座大楼成了城市历史的标志和西班牙民众情感的归所。

尽管马德里政府在出售西班牙大厦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且同意万达集团的改造计划,但在对具体方案审批的环节,还是卡住了。

经过两年的博弈,随着马德里政府改选,新的政党上台,最终在2017年彻底否决了万达集团的改造计划。万达集团被迫将西班牙大厦低价出售,亏本退出。

显然,“梨园屯玉皇庙”跟“西班牙大厦”一样,都是历史建筑,是本地居民感情的维系。玉皇庙的公共属性更强,要对它进行拆除,无论土地和建筑物所有权属在谁手里,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批或居民集体同意这样的程序。在“西班牙大厦”事件中,马德里政府出尔反尔,是很不讲信用的行为。而“梨园屯玉皇庙”事件中,村民们在分地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教民和教会的拆建计划,一直被欺骗蒙蔽,不存在诚信问题。万达集团的拆建计划只是改变西班牙大厦的内部形态而没有改变它的用途,还是继续用于酒店和商业;教会则是直接把维系本地信仰的玉皇庙改成基督教的教堂。两相对比,19世纪后半期的中国梨园屯村民们,比21世纪的欧洲人更讲道理,而且也更有理由反对这次拆建。他们只是想要捍卫自己祖先情感和宗教寄托的归所,同时也不想像个傻子一样被教民和教会戏耍和羞辱。矛盾爆发的过错完全在教会和教民一方。

刚开始的斗争是依法进行的:本地士绅代表村民去找冠县县令裁决。按照西班牙马德里政府的做法,冠县政府直接下令禁止拆除玉皇庙这个公益性历史建筑就完了,完全合理。但清政府不敢公正处理此事,偏袒教民,裁定拆建行为合法。

士绅们不服,就组织“上访”,到知府、省里控告,同时也组织人手阻碍教堂建设。经过十多年的斗争,县政府和教民都意识到不能这样欺负人,于是做出妥协:由县政府掏200两银子,给教民们另外买块土地来建教堂。这样,教会虽然没有拿到玉皇庙那块土地,但相当于白得了200两银子,教堂还可以继续建,也是占了便宜的。

不过,本地教民虽然同意了这个方案,他们背后的教会却不同意,一定要把玉皇庙拆掉。县政府拿教会没办法,事情就这样僵持着。一直到1891年,整整二十二年的时间里,双方矛盾纠纷不断,但总体还控制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

1891年,湖北爆发了规模浩大的“宜昌教案”。事情原因是有小孩走失,后来在教堂里边被发现,民众认为这跟教会组织贩卖人口有关,引发民众在教堂周围抗议。这件事可能是误会,教会方面解释清楚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如果真有教会人员参与人口贩卖,那就把犯罪分子交给官府处理。抗议群众的诉求无非就是教会给出解释或者处罚罪犯,并没有暴力行为。但美国传教士苏卫白竟然当街向抗议民众开枪,打伤一人,群众情绪遂不可收拾,出现了大规模毁坏教堂和教会财物的社会骚乱。

与天津教案不同,宜昌教案没有打死人,只有四名传教士受伤。

尽管如此,此事还是引发了英、法、美等多个列强的联合干涉,英法派遣军舰到宜昌、汉口示威。清政府妥协退让,以严惩带头闹事分子和赔偿各国18万两银子结案。

宜昌教案发生以后,清廷连发两道上谕,把教案责任归结为亡命之徒捣乱,而传教士们毫无责任,并要求各地按照这个原则处理民教冲突,威胁以后地方上出现任何教案都要追究地方官的责任。

这样一来,冠县这边的案子就没法继续僵持下去了。山东主教找到法国公使,施压总理衙门,要求立刻解决此事。冠县县令收到总理衙门的文书,把判决来个180度的对调:县政府给村民们200两银子找地方新建玉皇庙,教会可以继续把老玉皇庙拆了建教堂。

但此时的教会已经不再满足于拆建,进一步向县政府提出:必须将反对修建教堂的闹事分子全部逮捕并判刑,这事儿才算完。

村民这边,本来就不接受拆掉原来的玉皇庙,更何况还要捉人。

领头上访的士绅有六家,都是梨园屯有头有脸的大户,太平天国和捻军起义的时候,还负责组织团练维护治安和协助清军,政府也给他们授予过名誉职务。他们听说政府要来捉人,就把团练重新组织起来,占领玉皇庙,准备对抗。

事情惊动了省政府,由山东副省长(道台)出面,亲自给这六家人施加压力,劝他们放弃对抗。在官府的压力下,这六家人选择了离开梨园屯,搬家到冠县以外的地方,以远离这场是非。在这过去二十多年的民教对抗中,六家士绅已经耗尽家产,现在又被迫搬迁,可以说是代价惨重,被当地人称为“六大冤”。

“六大冤”被迫离开,标志着士绅阶层作为矛盾缓冲层消失了。按照教会以及官府的逻辑来看,领头闹事的人被解决了,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村民们并不愿意屈从于这样的强权。士绅作为介于官府和平民直接的阶层,既有为民众代言的作用,也有控制民众的作用。民教对抗二十多年,问题一直没解决,但也没闹出严重的暴力事件,跟“六大冤”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六大冤”被迫离开以后,矛盾升级、事态进一步失控,来自贫民阶层的十八个青壮年——“十八魁”成了村民们捍卫玉皇庙的新领袖。他们公开宣称:官府已经不讲理了,我们也没必要再讲理。他们不再“上访”,不再跟官府沟通——官府也不会跟这些没有身份的穷人沟通。

“十八魁”的斗争方法很简单,就是干扰施工,直接用武力把教会派来的施工人员赶走、修好的房屋拆毁。

教会方面也不服软,也组织了一批人带着洋枪来武装保卫教堂施工。这样,双方就开始了赤裸裸的暴力对抗。

梨园屯总共就300户人家,十八魁势单力薄,打不过教会组织的洋枪护卫队,就跑到周边地区去搬救兵。当时在山东有个比较大的民间武术组织“梅花拳”,师徒相授练习拳法武功,同时也有社会救济和维护治安的作用,成员主要是下层贫民。这种组织在清朝是非法的,但太平天国和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已经没有精力管这种事,只要他们不公然造反,就默认其存在和公开活动。十八魁跑去找到冠县名气最大的梅花拳师傅赵三多,一方面是要拜师学艺增强战斗力,另一方面是请他出面带领梅花拳的人帮忙打架。

梨园屯的事情闹了几十年,方圆十里八乡都知道里边的是是非非。教会飞扬跋扈,依仗官府欺压百姓,也不是只在梨园屯一个地方这么干,早就激起公愤了。梅花拳的师兄弟们纷纷表示愿意支持,要去梨园屯“助拳”。

赵三多此时五十多岁,出身贫苦,但随着在梅花拳内部地位的提升,成家立业,生活水平也可以比肩一般的地主士绅了。他见过清军镇压捻军的残酷手段,社会经验告诉他,参与武力对抗官府都害怕的教会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杀头灭族之类的惨祸随时可能发生。他一开始非常谨慎,不愿意收十八魁为徒,也不让梅花拳的人卷入梨园屯冲突。但这种做法很快就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徒弟们觉得师傅的做法有违侠义之道,纷纷表示不满。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赵三多做出了跟真正的地主士绅“六大冤”不一样的选择。

他决心出头帮助十八魁。

为了不牵连梅花拳的其它支派,赵三多决定把自己统率的梅花拳队伍改名为“义和拳”,也就是出于道义而联合起来的拳民队伍。这就是“义和团”名字的起源。

这是一个艰难的、勇敢的决定。

1897年4月,赵三多带了两千多人奔赴梨园屯“亮拳”,与教会的洋枪护卫队正式开打。赵三多这边人多势众,很轻易的就占领并拆毁了教堂。冲突当中,有一名教会人员被打成重伤,但最后还是活了下来[1]

经过这么一打,教会有点害怕了,不再强求在这个地方建教堂。官府见教会方面态度软化,也就顺水推舟,再次恢复之前的裁决:由政府出钱帮教会另外找地方建教堂,把玉皇庙的土地交还给村民。

此时,玉皇庙已经被拆毁了。官府告诉教会,这快土地被用于修建“义学”,也就是学堂,而不是玉皇庙。而实际情况是玉皇庙直接原地重建了。官府撒了谎,但并没有违法,因为正式裁决没有要求玉皇庙异地重建。村民们则既没有撒谎也没有违法。他们取得了土地所有权之后,有完整的权力集体决定在这里修建何种建筑物。教堂既然已经另外找地开建,玉皇庙在哪里重建就与教会无关。

我们不清楚教会是否了解玉皇庙原地重建的情况,反正他们认可了官府的裁决,事情在1897年的秋天看起来得到了解决。

不过,只过了几个月,“巨野教案”爆发,德国趁机强占胶州湾。清政府惊慌失措,应德国政府的要求,把山东巡抚在内的一大批处理“教案”不力的官员革职。这一下,教会的腰杆又硬了起来,翻脸不认账了,找到官府要求收回玉皇庙的土地,继续在这里建教堂。冠县政府再次180度大拐弯,下令拆掉刚修好的玉皇庙,把地基交给教会建教堂。

梨园屯村民们刚花了一大笔钱重建玉皇庙,并且把周边地区的父老们请过来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宴会庆祝对教会斗争的胜利,这么快就被打脸,在本土本乡实在没法混。大家义愤填膺,再次组织起来保卫玉皇庙,不让官兵来拆庙。

另一方面,教会对官府的新判决也不满意,他们要求捉拿去年4月攻击教堂施工的闹事分子,并处分之前支持村民收回地基的官员。

1898年初,冠县县令何士箴被迫辞职。何士箴的上司、东昌知府洪用舟去找东昌地区的传教士首领协商,建议由政府出钱来赔偿教会损失,换取他们同意不要捉拿闹事分子。因为捉人很可能再次激起严重的骚乱。但传教士们坚决拒绝,声称在肇事者被严惩之前不会讨论任何赔偿问题。当时列强正在疯狂瓜分中国沿海的港口,中国在列强眼中已经是等待下锅分食的肥肉。在山东,德国甚至逼迫清政府承认,山东主教可以享有跟山东巡抚一样的仪仗等政治待遇,地区传教士则与知府对等,总之,一个教区的领导就跟这个地区的行政首脑平级,俨然就是要把欧洲中世纪那种政教体制搬到中国来。传教士们趾高气昂,觉得在中国已是高人一等的贵族,岂肯对敢于抗拒他们意志的下里巴人们手下留情?

东昌知府没有办法,不得不公开下令通缉赵三多和“十八魁”首领阎书勤等人。

为了降低反抗力度、分化抵抗力量,东昌知府派新上任的冠县县令曹倜找到赵三多,劝他与官府合作。曹倜在其个人文集《古春草堂笔记》中记录了对赵三多说的话。

他说:“汝家道殷实,儿孙成立,汝何不图自保身家?纵令徒众生事,且杀人放火者另有其人,汝何必为他人作傀儡乎?”

官府的意思,就是要让赵三多和梅花拳不再支持十八魁,把杀人放火的责任全部丢给阎书勤等人。赵三多见还有退路,在收到了东昌知府、冠县县令以及周边几个县令的联合保证以后,把义和拳的徒弟们召集起来,宣布解散,从此不再过问梨园屯的事。这些事儿干完以后,官府给赵三多送了一块写着“禀正”二字的牌子,算是给他封了一个合法的团练领袖身份,义和拳弟子也自愿可以加入本地士绅们组织的民团。这些官府控制的团练也会经常组织操练,由士绅们出钱补贴些生活费。这样,义和拳就算被官府“招安”了。

1898年二月份,义和拳退出梨园屯。三月,官府才派兵进入梨园屯,拆掉新玉皇庙,宣布把地基归还给教民。不过此时梨园屯的那几户教民都已经逃走了,没人敢回来领取土地。

清军纪律废弛,洋商们筹办的《北华捷报》三月份报道说:“(在梨园屯)几个当兵的滋事生非,抢掠财物,人们愤怒而起,扣留了官员,不拿出银两赔偿他们的损失就不让走”。这种事情在1898年春天的山东非常普遍,因为各地都有民教冲突需要处理,官府一昧偏袒教会,然后又四下派出军队镇压老百姓的反抗,搞得天怒人怨。全山东的农村地区都是一片喊打喊杀局面,眼看就要出大事了,很多地主士绅开始逃到城里避难。

面对这种形势,清廷决定加大镇压力度,由曹州府镇压大刀会最得力的前曹州知府、主管刑狱的副省长(按察使)毓贤主持,准备多杀点人来稳定局面。

毓贤是满洲正黄旗人,功名是捐钱买的而不是科举考试取得的,从1889年开始被派到曹州当知府。他对地方民情一抹黑,最擅长的就是杀人。这种做法在乱世颇受清廷赞赏,用来对付土匪也还真有用。毓贤在曹州知府任上三个月就杀了两千多人,其中大多数是土匪等真正的刑事罪犯,但也有不少冤假错案和对革命者的残酷镇压。他在曹州处理的最有名的案件就是1896年的大刀会与教会争夺土地的冲突。

这此冲突的根源很简单,就是曹州本地两个大的家族争夺一块因为发洪水产生的无主土地。争端一方的刘氏家族参加了教会,依靠教会的势力占了便宜。另外一家庞氏家族,就找到大刀会帮忙。整个过程跟梨园屯村民被教会欺负,然后找到梅花拳帮忙基本一样。这种家族或村落之间为争夺土地、水源而发生械斗的事情,在中国古代非常常见。有些家族或村落之间,会有持续上百年的斗争史,其间的是是非非根本没法理得清楚。官府一般很少过问这种事情。这次是因为有教会卷入,才把问题给闹大了。

1896年6月,旁氏家族的族长庞三杰带着100多名家族成员和大刀会成员向教会发动攻击,焚烧劫掠了曹州和江苏交界地带的许多教堂和教民家庭。教会照例向政府控告要求处理。毓贤此时已经升任道台,曹州仍然归他管辖。接到报案,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曹州大刀会的两个领袖——刘士瑞和曹有礼抓起来杀了。山东和江苏都发布了要求捉拿并处死庞三杰的公文。庞三杰得到消息,赶紧潜逃,他的哥哥被逮捕下狱,土地被充公。庞氏家族就去找教会求情。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整个曹州一带、山东和江苏交界地区的庞氏家族十八个村四千多人包括庞三杰在内全部入教,并将部分宗族祠堂改为教堂,以此换取教会饶过庞三杰一命。

教会对这个结果相当满意,他们不仅所有损失都得到了弥补,还极大的扩张了在山东和江苏的势力。

清政府对曹州事件的处理方式简直就是混账透顶。这次冲突没有一个人死亡,主犯是庞三杰和庞氏家族,大刀会只是派人参加。刘士瑞和曹有礼两人都没有去,曹有礼更是一直反对大刀会参与此事。结果毓贤把刘士瑞和曹有礼杀了,投靠教会的庞三杰和庞氏家族却安然无恙。

用这种混账方式来处理涉及地方民教冲突的事件,又如何能责怪将来山东人民用更加暴力血腥的方式来对抗教会势力呢?

在曹州事件中,毓贤因为不分青红皂白快速逮捕并处死了大刀会的两个首领而被清政府表扬。其实这是一个大败笔。大刀会之前一直在士绅力量的控制之下,刘士瑞和曹有礼都是士绅家庭出身,在当地算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们控制下的大刀会,跟官府一直和平相处,经常协助官府抓捕土匪和维持社会治安。当时的徐州道台在一份报告中公开承认:“近年菏泽、城武、单县、定陶、曹县等处,直无一贼,皆赖大刀会之力”。大刀会虽然偶尔也会卷入民教冲突,但一般会服从官府的裁决。这次曹州事件,大刀会成员协助庞氏家族烧毁了周边许多地区教民的房屋,但没有打死一个人,很显然是在有意控制暴力。毓贤如此简单粗暴的处理此事,把大刀会当成土匪集团对待,用“擒贼先擒王”的思路直接把首领杀掉,士绅阶层退出大刀会管理。大刀会活动转入地下,大批成员与会党、土匪合作,积极进行反政府和反教会活动。这就为两年后“巨野教案”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巨野教案”和大刀会有直接关联,清政府逮捕的“巨野教案”肇事者中就有原大刀会成员。曹州事件与巨野教案之间斗争逻辑也存在着明显的联系。曹州事件是公开的暴力威慑,打砸抢烧但不打死人,试图通过受控的斗争来换取教会方面低头,不要再介入本土宗族之间的土地纠纷。巨野教案同样发生在曹州[2],是几个人摸黑偷偷进入教堂,直接杀掉两个外国传教士然后跑掉,教堂的财物丝毫未动。前者是士绅阶层控制的斗争方式,后者是土匪黑社会的斗争方式。前者被政府血腥镇压,并拒不解决教会特权问题,自然会让后者大行其道。

“擒贼先擒王”的模式用来对付土匪是可以的,土匪是一群亡命之徒,主要靠土匪头目带领和“壮胆”,还有很多其实是被胁迫参与的。匪首一般是心最坏胆子最大的那一个。一旦匪首被杀掉,匪群很容易一哄而散。但用来对付底层人民的反抗则用处不大。因为人民的反抗带有正义性,基本都是主动参与的,反抗领袖利益不大、风险不小,往往需要由众人推举,有威望有本事,同时也比普通人更有理性。在不解决人民合理诉求的情况下,把领袖人物杀掉,结果就是让抗争行动更加失去理性,变得更为激进和大胆。毓贤用对付土匪的手段来对付大刀会,自以为得计,其实是为民教斗争失控埋下了隐患。

当然,清廷和毓贤本人都不这么看。在巨野教案爆发之前,毓贤就因为剿匪有功升任山东按察使。巨野教案发生后,清廷也没觉得它跟毓贤杀掉大刀会头目有关系。反倒是觉得山东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急需毓贤的手段,把他任命为臬司,专职镇压人民反抗,下一步就是准备让他接替山东巡抚的位置,也顺便让满人取代汉人多占据一个地方督抚的职位。

在毓贤的主持下,清军开始在山东地区大规模搜捕“十八魁”等梨园屯事件的领袖,清军的搜捕小队进入冠县各个村庄。1898年10月份,阎书勤的哥哥和“十八魁”的另一个成员阎士和被抓住。山东清军甚至越过省界,进入河北直隶地区,到赵三多的老家沙柳寨村进行搜捕。搜捕过程同时也是清军劫掠民财的过程,在沙柳寨,清军就趁机从被搜查的村民们那里抢走了一批牛肉。

沙柳寨的梅花拳拳师姚文起跟阎书勤联合起来,把义和拳的弟兄们再次召集起来对抗清军的搜捕和劫掠。义和拳解散以后,大家分散活动,也经常受到教会和教民的欺负,重新组织的呼声很高。姚文起在梅花拳中的辈分比赵三多还要高一辈,算是赵三多的师叔。他一出面,很快就召集了三百多人。

1898年10月25号,姚文起和阎书勤率众找到赵三多。经过谈判,赵三多同意再次出山。他们聚集了三千多人,在冠县蒋庄马场正式祭旗、公开举义。这一次赵三多又想了一个新主意,立起一面“扶清灭洋”的大旗,意思就是不想跟清政府彻底决裂。从这一天开始的,义和团运动正式进入与官府和洋教全面暴力对抗的新阶段,此后双方就开始不断的打打杀杀,一直到1900年6月西摩尔的八国联军向北京进发才停止。

很显然,当时的清政府并不愿意被拳民们扶助。义和团运动在一开始,就需要同时跟清军和洋教作战,而且主要的作战对象就是清军而非教会。教会也组织了一些“民团”跟义和团对抗,但人数不多、战斗力也不高,如果没有清军的帮助,他们根本不是义和团的对手。随着历次对抗中双方人员伤亡数量不断增加,仇恨升级,最终酿成大乱。

回顾梨园屯玉皇庙事件从土地建筑纠纷逐步发展为义和团与清军、教会全面暴力对抗的全过程,我们可以说,义和团运动的起因,无非就是四个字:欺人太甚。

教会、列强和清政府都干的太过分了,一点小的纠纷,教会偏要仗势欺人,不是自己强占土地房屋,就是支持教民强占土地房屋,一个宗教团体非要强行介入非宗教纠纷、谋求非宗教特权;列强作为外国政府非要干涉中国内部的民教冲突,还要让教区主教享受跟地区官员同样的政治待遇,把自己都已经淘汰的中世纪教会特权强加到中国人头上;清政府不敢主持公道甘心给教会和列强当傀儡,执法过程中还顺便还干一些抢劫民财、胡乱杀人之类的事情,视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如同草芥。

1898年1月9日,《北华捷报》第62期刊登了一个新教传教士的文章,作者在文中说:“天主教神父及其教徒又成为老百姓受压的另一个新来源,众所周知,外国神父的行为举止,一般来说,或多或少地是仿照中国官员的作风。本地人吃了很多亏以后了解到:这些神父代表着权力。”

山东兖州道台彭虞孙在向朝廷的长篇奏报中详细描述了“巨野教案”以后教会欺凌百姓的情况。由于人民已经意识到向官府控告教会不会有任何效果,被迫接受教会在乡村地区的权威。教会就像政府一样可以直接裁决民间纠纷,而毫无例外都是倾向于教民而不利于非教民。教会可以直接对老百姓施加处罚,最常见的就是罚款,主要形式是强迫非教民向教会“捐赠”物资,后来逐步发展到“罚席”,也就是强令非教民在教堂举办宴席,向纠纷的另一方——也就是教民公开认错。整个过程由神父主持,下令非教民手持食物,跪着向教民进献并大声道歉,同时击鼓和鸣放鞭炮。这种公开羞辱非教民和炫耀特权的做法,不可能不激起普遍的激烈反抗。

在三股反动势力的过度压迫下,人民才被迫组织起来反抗,反抗的形式也从合法的上访,逐步升级为聚众械斗,一直到公开举旗造反。从上访到造反,中间经过了三十多年的艰难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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