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初衷,适应国际斗争新常态
(二)神奇的魔力,一人上清单全家连坐
(三)逼选边站队,破解林郑特首的尴尬
(一)立法的初衷,适应国际斗争新常态
最近国际时政三个看点:第一,拜登正在访欧,中俄话题是必点菜;第二,俄罗斯方面做出的反应;第三,中国如何回应。
就在昨天(6月10日),一部具有神奇魔力的法律在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而且即刻生效(公布之日起生效),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我发现,依法治国就是爽,令人上瘾。上一次爽还是港版国安法。港版国安法通过之后,虽然还有一些曱甴余孽,但是他们大势已去,香港立刻恢复了平静。
2018年以来,我国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无法正视和接受中国的崛起,开始拼命打压。
打压的手段,从贸易制裁(加征关税)扩展到科技封锁(出口禁令);打压的领域,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政治领域(香港问题和新疆问题)。
中国依法治理香港,本来是中国的内政,可是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横加干涉,并且无端制裁我国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
2020年8月7日,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以所谓破坏香港自治为由,宣布制裁11名中国中央政府部门和香港特区干部。
其中包括七名特区官员:特首林郑月娥、特首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警务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前处长卢伟聪。
还有四名中央驻港干部: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署长郑雁雄。
美国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关你屁事),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径。
中国政府8月10日做出了反制,制裁对方11名在涉港问题上表现十分恶劣的反动政客,其中包括6名议员:参议员卢比奥、克鲁兹、霍利、科顿、图米,众议员史密斯 。
还有5名机构负责人:民主基金会总裁格什曼、国际事务民主协会总裁米德伟、美国共和研究所总裁特温宁、人权观察执行主席罗斯、自由之家总裁阿布拉莫维茨。
美国并未就此收手,在2020年11月9日宣布制裁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李江舟,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负责人刘赐蕙与高级警司李桂华。
中国也做出了对等反制,11月30日宣布制裁美国民主基金会的约翰·克瑙斯,美国国际事务民主协会涉港工作人员阿南德、罗萨里奥、薛德敖。
2020年12月7日,美国的制裁再次升级,制裁14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级别达到了副国级。
2021年1月20日,也就是拜登刚上台,中国做出反制,制裁包括蓬佩奥、纳瓦罗、阿扎、班农在内的28名美国政要。
2021年3月份,美国炒作子虚乌有的新疆种族灭绝问题,五眼国家和欧盟也不辨真伪,跟着瞎起哄,炒作所谓的新疆强迫劳动、新疆人权问题,并制裁了一批涉疆干部和机构。
中国分别对英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做出了对等或加倍反制,中欧关系受到影响,中欧投资协定也受到影响。
这说明,中国的外部环境不容乐观,无论是经济制裁还是科技制裁,亦或是政治制裁,可能将会是一种新常态。
(二)神奇的魔力,一人上清单全家连坐
为了让反制有法可依,反制效果更加明显,让对方尝到无端制裁中国的苦果,最终不敢制裁中国,是这次立法的初衷和目的。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部法律内容。本法跟《反分裂国家法》类似,是一部比较粗线条的法律,正文部分共1234字(带标点)。
第一到三条,确定了立法的目的、依据、原则和法律适用情形。第三条明确说明,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实施制裁、干涉我国内政时,我国有权依据本法进行反制。
注意,这跟美国的长臂管辖和肆意制裁他国有本质区别,美国那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我们不会主动去制裁别人,不会主动去干涉别国内政,而是防守反击型的。
这一条体现的还是毛主席的金句: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一条保证了我们反制的正当性,也提醒某些人不要轻举妄动。
第四条规定了组织实施反制裁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权限——可以把谁列上制裁名单。
当然拉黑名单也是有依据的——那些直接或间接参与制定反华措施、参与制定制裁中国公民和组织的人和组织。简单说就是谁办坏事就反制裁谁。
第五条是对第四条的扩张和补充,也就是国务院除了可以反制裁那些办坏事的组织和个人,还可以“连坐”。对不起,这一招也是跟美帝学的。
所以这一条也是给国外的某些人划红线,提醒国外那些反动政客,如果参与反华政策的制定,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就业,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单位,自己的创业。
因为自己的直系亲属和配偶可能会上反制黑名单;自己的员工、自己的单位、自己的创立组织都可能受到牵连。一旦上了黑名单,找工作就不好找了。
原本美国政客,就算是政党轮替下岗了,依然会被大企业高薪聘请,请去当公关副总裁。但是如果该政客上了中方的反制黑名单,那么用人单位就得犯嘀咕了,除非不做中国生意。
比如蓬佩奥下岗当天喜提中方反制裁黑名单,再就业就遇到了困难。原本打算去科氏工业的某个子公司当CEO,可是黑名单一出来,科氏工业不敢用它了。
此后蓬佩奥又去了杜邦财团、美孚石油、美联航空等,全部都吃了闭门羹,因为这些公司和中国都有生意往来。
最后蓬佩奥不得不在一个名叫哈德逊研究所的地方找了份工作,担任了所谓的高级研究员,这是一家政策性民间组织,年薪只有8万。
而按照以前的惯例,蓬佩奥这种级别的,年薪千万美元起,随便找个跨国公司当顾问,一年躺着也能挣1000~3000万美元。
还有那个窜访我国台湾的美国卫生部长阿扎,本来想在特朗普政府干四年镀镀金,出来之后随便找个药企当顾问,一年躺着也能挣三五百万美元。
现在倒好,没有企业敢用它了,现在还赋闲在家。因为全球化时代,谁还在中国没点业务?问题是它们的配偶和家人就业也受到影响,搞不好还闹家庭矛盾。
这就是“连坐条款”的威力。
其实第七条我称之为霸气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什么叫最终决定?也就是说不接受反驳,即不可复议、不可申诉、不可诉讼,立即生效。如果不服怎么办?只能憋着。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为什么这么霸气?全国人大给出了解释:反外国制裁措施,是国家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不可诉讼。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只有霸气,才能体现反制的力度、态度和速度。如果走上漫长的司法程序,那就没威力了。不过也有补救措施,在第八条和第九条。
第八条,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第九条,反制清单和反制措施的确定、暂停、变更或者取消,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布命令予以公布。
如果对方发现制裁中国后果很严重,想补救也不是不可能。前提条件是取消对中国的制裁条款,取消反华议案,可能还需要道歉赔偿消除影响,中方还是有可能取消反制措施的。
假如,假如蓬佩奥幡然醒悟,对自己的反华行为追悔莫及,变成了洋自干五,我国政府把他移除黑名单也不是不可能。
第十条是机制条款。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也就是反制裁有了专门的机制,各部门要理清全责,优化流程。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一条,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的反制措施。如果不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需要注意,我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指的是我国境内设立或经营的组织,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个人无论是中国籍还是外国籍,只要在我国境内就适用。
如果不服从中国政府做出的反制裁措施,一方面活动和经营,可能受到限制或禁止,甚至按照第十四条的说法,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逼选边站队,破解林郑特首的尴尬
再说第十二条,我称之为选边站队条款,任何企业和个人,要么中立,要么在制裁和反制裁中间选边,不可能一边制裁中国一边从中国牟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注意,这条中说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说“我国境内”,这说明针对的一切企业和个人,包括境内和境外,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
这个条款很具有现实意义。比如2019年5月16日,华为被制裁,禁止华为及其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美国的技术和服务。
华为本来在珠海伟创力有业务,那里有属于自己的大量物料和设备,价值达4个亿,5月17日华为派几十辆货车打算取回来。
结果伟创力突然接到来自美国总部的指令,说是根据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伟创力不能放行。
一个在中国的企业,因为美国的一纸禁令,不光单方面终止了合约,还拒绝归还物资,我们却束手无策,可笑可气更可悲。
还有一个例子,我们的林郑特首,因为上了美国的制裁名单,竟然无法获得任何银行服务,只能靠现金维持生活。
因为什么?因为银行都要用SWIFT系统进行结算,所以必须遵从美国的制裁,包括中资银行。
现在如果这个条款生效,那么银行必须为林郑提供服务,哪怕被禁用SWIFT。被禁用SWIFT之后,有国产的CIPS系统替代。
此举有可能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或者去美元化。此外,更先进的反制武器,那就是数字人民币。
有时候我们依赖SWIFT,不是因为它技术有多先进,而是因为大家的惯性。就好比QQ和微信,要说技术也没多先进,只是因为用的人多。
但如果禁止了,也不是说不能联系,支付宝也有聊天功能,微博也可以走私信,大不了发短信。
愿不愿意跟我们做生意不取决于能不能用SWIFT,而取决于对方能不能从中发财。只要能让他挣到钱,怎么支付是个小问题。
比如你要是给我一万块钱,你说用微信就用微信,说用支付宝就用支付宝,你说银行转账要哪个行的卡都可以,没有我马上去办,国内甚至可以跑一趟取现。
所以大家为啥用什么SWIFT,很大程度上是个习惯问题。要想改,必须需要外力推动,而这个反制裁法就是很好的推动力。
第十三条,对于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除本法规定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以规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反制措施。
这句话意味着我们的反制工具箱还在不断丰富中。
第十五条 对于外国国家、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协助、支持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需要采取必要反制措施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9月,商务部也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今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这两部法规,只适用于经济领域和贸易领域的,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这两部都算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不是特别高。
按照法律效力从大的到小依次是:宪法、人大通过的正式法律、国务院条例、省市或部门的规章。
而这部《反外国制裁法》,是《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的后台,提升了法律效力。
这一部法律也充分体现了我党一贯的思想——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从贸易战中学会贸易战,从贸易霸凌中学会反贸易霸凌。
许美国依照国内法搞制裁,就许我们依照国内法反击,这也是摸着美帝过河的一大成果。美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一陪练员。
依法治国就是好啊!期待这部部门性法律,能像港版国安法一样,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能否起到预期效果,就看这第一刀啥时候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