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外国制裁法》出台
这几天一直在外面跑,现在才有机会坐下来讲一讲最近的热点——《反外国制裁法》。
这个法案出台首先是为了弥补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短板。
2019年,在伟创力扣押华为物资的事件中,我国相关的法律的短板暴露了出来。
2019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华为及其子公司列入“实体名单”,禁止华为及其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购买美国技术产品及服务,伟创力随即停止了与华为的合作。
5月17日,华为就派了几十辆货车前往伟创力的珠海工厂,准备将那4亿多人民币的华为物料和设备运出来。
伟创力珠海工厂却突然接到来自其公司高管的指令,称根据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伟创力不能将这些华为拥有物权的设备和物料放行。
这一举动当场惊呆了所有在场华为的人员
5月29日晚,珠海伟创力曾在表面上恢复过华为手机生产业务,但其过程几经反复,要求华为承诺各种保障条件,最终的结果就是全面停止生产。
直到6月中下旬,伟创力才同意将华为物料及设备陆续归还,但条件是——
将这些物料及设备转运给一个不属于美国“实体清单”涉及到的华为及其68家关联企业的第三方,中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华为自掏腰包。
一个在中国的企业,因为一条美国的法律,单方面终止了合约,同时拒不退还物资,而我们却没有对应的法律去制裁,这简直令人愤慨!
这个事件之后不久,商务部就出台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规定凡是从事破坏中国国家主权完整、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扰乱中国市场秩序的外国实体,中方均按此规定实施制裁。
说实话,商务部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多少有点临时应急规定的意味。
在中国扩大改革开放并且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贸然应用《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进行报复制裁,在国际上容易授人以柄——因为这个清单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现在问题来了,在2年之前国家层面就已经意识到——要对抗美国的长臂管辖霸权主义,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反击。
那么在此之前,我国为什么不迅速制定相应的法律?
为什么直到2021年6月10日,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才终于面世?
原因其实很简单,在过去的中美博弈中,中方的基本策略就是管控双方冲突不扩大不失控!
而这个《反外国制裁法》威力太大——这个我们后面来谈。
那为什么现在又出台这个威力巨大的法律呢?
因为美国最近干的事情太过分,已经严重挑战了我们的底线!
给大家梳理一下最近中美博弈的脉络。
2 释放的信号
在5月之前,美国白宫高管包括贸易代表戴琦以及财政部长耶伦都还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当时曾经有媒体试探戴琦的口风——中美贸易问题什么时候再谈。
戴琦很傲慢地表态,等时候对了,再谈。
潜台词就是等到中国扛不住美方施加的巨大压力之后,中国自然会求着上门找美国谈的
但是,美方等到的却是自己经济出了大问题。
5月12日,美国经济数据公布,美国物价指数CPI大超预期达到4.2%。
于是这票美国白宫高官坐不住了。
从5月中旬开始,先是戴琦,然后又是耶伦,纷纷主动找中方商谈——
目的就是一个,迫不及待希望中国站出来接盘美联储疯狂印钞的成本,大规模增持美国国债。
很明显,中方断然拒绝了美方的要求。
于是,恼羞成怒的拜登政府疯狂加码了对中方的攻击。
包括——
一个是将59家中国企业拉黑;
一个是让情报部门在90天内提供新冠病毒溯源报告,潜台词就是给中方下达了一个90天的最后通牒;
最后一点也是最严重的,6月6日,美国三名参议员搭载美国军用运输机降落台湾!
这件事不但已经严重地践踏了红线,而且选取的时间也非常的过分——
现在对于中国正是庆祝建党百年诞辰之际,是我们至关重要两个100年的第一个100年。
美方偏偏在这个时候在最敏感的台湾问题上踩红线!
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中方被逼着放出了大招!
这个大招就是《反外国制裁法》。
很多人对这个法律的理解层面还比较浅,在我看来,中方这个法律释放的信号强烈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杨主任的那句名言——美国没有资格居高临下对中国说话。
那么这个法律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两个。
——其一,中方已经做好了不管控双方冲突的准备!
——其二,中方已经做好了升级打击手段的准备!
毫不夸张的说,《反外国制裁法》一旦实施就是掀起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给大家捋一捋这个法律蕴含的玄机。
3 无死角赶尽杀绝
列举几个关键条款。
我们先逐条解释一下关键条款的含义,再整体阐述它们的系统性含义。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这是毫不含糊地扩大反制裁法律的打击范围!
除了“直接”制定制裁中国法案的人员与组织,连“间接”制定制裁中国法案的人员与组织也纳入范围。
不但列入清单的个人会被制裁,包括这个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甚至包括投资的企业,工作的单位统统也在制裁范围之内。
简而言之一句话,一人被制裁,不但全家遭殃,还殃及名下的企业以及工作的企业。
360度无死角赶尽杀绝!
国外有些政客总是喜欢打着反华旗帜捞取政治资本,现在好了, 反华是绑上全家人来承受中方的雷霆打击!
中国现在或许综合实力还不如美国,但是中国真要开动国家机器打击反华政客,试问谁能抵挡中国国家机器的碾压?
这两条旗帜鲜明表达了中方已经做好了不管控双方冲突,准备放手大干一场的决心!
4 “压舱石”作用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对本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个人、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措施:
(一)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四)其他必要措施。
——这一条,特别是第二项“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太狠了!
给大家讲一个基本概念。
二战之后,除了伊朗80年代政变之后曾查封、冻结过美资财产,还没有一个国家敢这么干过!
原因很简单,美国是全球头号强国,查封、冻结美资财产基本就是宣布与美国处于敌对国状态,过去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承担与美国成为敌对国的代价。
伊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付出的代价是长期被国际社会孤立,从中东富得流油的国家一落千丈,成为中东产油国最贫穷的国家。
我们站在美国的立场来看,美国很霸道也很强势,过去也曾经查封冻结过其它国家的资产,不过都是小国,比如伊朗、朝鲜等等,欺负了也就欺负了。
中美关系这一两年急剧恶化,美国也没敢采用这种手段来对付中国的相应企业,包括美国恨之入骨的华为也是如此。
现在中国出台的《反外国制裁法》白纸黑字地列出了这条手段,清晰无比地向美方传达了中国将主动升级对美方的打击手段!
这种升级的方式还是最狠最不留余地的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手段!
这里补充一点基本资料。
截止到2020年美国在华资产有飞机、设备约700亿美元、股票3300亿美元、直接投资1.5万亿美元、创投与热钱约3500亿美元,合计共有2.25万亿美元。
而中国在美国资产目前没有准确数据,估计应该大幅度低于2.25万亿美元这个水平。
大家想一想,如果中国出台反制清单,并且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美资一大笔资产之后,按照美国现在国内的政治气候,会有什么结果?
在极端民粹主义的绑架下,在美国共和党右翼势力的鼓噪之下,拜登政府恐怕会身不由己地采取更极端的对抗措施。
届时中美可能就会发生彗星撞地球的大碰撞!
关键是,既然中方出台这样的法律那就一定做好了最坏情况的准备,那么拜登政府做好了最坏情况的准备吗?
所以说,一个理性的人发起火来是最可怕的。
拜登在我们百年建党大庆之际踩台湾红线挑衅,中方同样可以用反制扣押、查封美资财产来逼宫——
梭哈,你敢不敢?
当然,中方出台这个条款还有更深层次的意图。
这个意图就是——
在华赚的盆满钵满的美资你们必须动起来!
过去我们一直说,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关系的压舱石。
站在美方的立场,这个压舱石分为两个方面——
一个是美方每年对华出口1300亿美元,一个是美资每年在华销售超过5000亿美元,利润超过3000亿美元。
过去中美贸易战中,中方加增对美关税,只是动了一下美方每年对华出口1300亿美元这块蛋糕。
中方出于管控冲突烈度的考虑,一直没有去碰美资每年在华销售超过5000亿美元、利润超过3000亿美元这块最大的蛋糕。
但是近一两年,中美关系急剧恶化,这一票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满的美资在大多数时候都冷眼旁观,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压舱石”的作用!
一方面在中国赚得手软,
一方面却不积极压制美国国内日趋恶化的反华政治气候。
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
所以,出台本条第二款就是严重敲打这票跨国美资——
媒体舆论、院外游说集团、政治献金该搞的赶紧搞起来,今天不舍得出血充分发挥“压舱石”的作用,未来中美关系继续恶化,首当其冲的就是你们倒霉!
5 蕴含的玄机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本法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 采取反制措施所依据的情形发生变化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这两条干净利落,断绝了某些人一切幻想。
国务院做出的反制决定就是“最终决定”!
你们找法院打官司起诉都没用!
唯一的办法就是自己幡然悔悟,让“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
第十条 国家设立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这一条很重要,国家一旦出台反制措施,就会立刻建立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在国务院的层面协调各个部委,包括海关、银保监会、国土、税务等等来落实制裁措施。
简而言之一句话,国家机器开起来,对制裁对象进行无情打击。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很霸气。
注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但包括在中国境内的组织与个人,也包括中国境外的组织与个人。
对于中国境内的组织与个人执行中国政府的法律当然没有问题,那么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组织与个人,这个条款就是逼着它们选边站——
是执行美国的决定,还是执行中国政府的决定?
如果境外的组织与个人选择执行美国政府的决定,那么,它将面临中国政府的打击——
最坏的情况就是成为反制清单的一员,连累全家以及名下企业与工作单位。
中国不但是现在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还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大国,谁敢保证自己全家以及所在的企业永远不会与中国发生联系?
6 《反外国制裁法》实施后果
通过对以上条款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出台这个《反外国制裁法》——
态度异常强硬,某种意义上中方也是下了最大的决心,不惧与美国展开一场波及全球的没有硝烟的战争。
我们现在推演一下,一旦中方落地实施《反外国制裁法》会有什么后果。
其一,制造业案例
众所周知,因为美国禁令,所以目前基本上全世界芯片制造业都不能给华为代工,包括我们的中芯国际。
现在有了这个《反外国制裁法》,现在华为完全可以申请,让中芯国际给自己代工。
按照《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规定,中芯国际只能执行,那么中芯国际就有可能面临美国的报复,比如升级对中芯国际的制裁,对中芯国际断供相应设备。
然后中芯国际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美资企业继续执行设备供应合同,美资企业不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就会被国务院列入反制清单,后果绝对是灾难性的。
到了这个地步——
或者美资去游说美国政府网开一面,
或者就面临丢失中国市场甚至破产的命运(因为在华资产被查封扣押)。
其二,金融案例。
去年美国因为香港问题对香港特区政府官员进行制裁,制裁的结果以特首林郑月娥为例——
竟然没有一个银行敢给林郑开展金融业务,所以,林郑发工资只能是现金,上街买东西也只能带现金。
有了这个《反外国制裁法》,首先中资银行就可以给林郑开展金融业务,那么中资银行就可能面临美国的报复性制裁,最严重的情况就是美国将中资银行踢出SWIFT系统,让中资银行丧失所有的海外业务。
美国如果敢这么干,中国也可以将美资银行纳入反制清单,然后就会查封、扣押、冻结美资银行在中国资产。
真到这个地步,中美差不多就是处于掀桌子的地步了。
通过这两个案例的推演,我们可以看到,一旦中方落地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美方也强硬不退让,最后发展的结果一定就是喷着鼻息狠狠迎头相撞!
所以,这个时候为了避免一场世界性的灾难,是一定要一方作出妥协的。
那么会是谁妥协呢?
7 反击的曙光
6月9日,在《反外国制裁法》二审草案通过审议之后,拜登突然签署命令,解除了对微信与TIKTOK的禁令,这是明显主动降温的举措;
6月10日,在《反外国制裁法》立法通过当日,美国商务部部长再次找我们商务部长通话;
6月11日,美国国务卿布林肯主动找我们杨主任通话。
我看了一下布林肯与杨主任通话的新闻稿。
除了杨主任堂堂正正地阐述中方立场,布林肯有个表态很重要——美方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布林肯这个表态其实也就是变相给中方保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美方不会在台湾问题上踩红线了。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美方高官连续4次约中方通话,从贸易代表、财政部长、商务部长到国务卿轮流打了一通电话。
由于美国国内经济形势越来越不好(5月CPI继续大超预期达到5%),所以美方不但心态急躁而且招法也显得凌乱。
先是贸易代表与财长找我们谈,没谈拢,然后拜登来一波极限施压,结果中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硬怼之后,美方立场明显软化——
前倨后恭,典型一副纸老虎做派。
《反外国制裁法》不但是中美博弈的一个威力巨大的武器,而且注定对中美未来较量产生深远的影响。
它的出台表明了中方强大的意志,不但对美国,对于一票美国仆从国也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它将刺穿拜登所谓联合盟友对中国施压的幻想。
还是那句话,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今年阿拉斯加会谈是中美博弈一个巨大的转折点。
从杨主任掷地有声说出那句名言“美国没有资格居高临下对中国说话”开始,中方已经逐渐向美方展示出强大的意志以及放手一搏的决心。
如果我们把中美博弈比喻成上甘岭战役,那么《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让我们在这场战役中已经看到了反击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