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归来
惟有中华

金鸿95:加拿大顶流案说明,中国人不懂法治|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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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事情一直不想说,今天有点看不下去了,简单说一下吧。

 

美国是中国的死对头,很多人担心中国会吃美国的亏,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美国看似张牙舞爪,其实已经油尽灯枯,不用中国收拾,它自己就会分裂、崩溃,大势已成,无可挽回。但是,中国自身的问题就不是这样了。

 

在历史上,中华民族不止衰弱过一次,都复兴了,无论是犬戎灭东周、五胡乱华还是后来的一些乱世,都是如此。中华民族的复兴靠的是什么呢?

 

或者说,抗美援朝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复兴的第一战,在这场战争中,志愿军使用的武器远远落后于美军,可志愿军打赢了,靠的是什么呢?

 

强大的精神力量。

 

任何一个民族的崛起,依靠的都不是物质的力量,而是精神的力量,因为崛起之初物质上都是极为匮乏的。西方国家是靠做海盗起家的,他们依然给自己搞了一身“文艺复兴”的行头,把自己打扮成了体面人。比如英国人,号称绅士,美洲和澳洲的土著被英国绅士杀掉的何止千万?中国人难道就不需要给自己搞一点精神内涵?

 

那么,什么是精神的力量呢?

 

精神力量的本质,就是道德。没有道德的人没有精神,更不会有精神的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后,美国拼命地朝中国拨脏水,前几天还在诬陷中国雇用黑客对西方国家实施网络攻击,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无非是想爬到道德的至高点上。

 

美国是个流氓国家,他们依然重视道德的力量,我们中国人呢,却发明了一个名词——道德绑架,叫人说什么好呢?

 

顶流案爆出以后,警方迅速介绍,现在北京警方已经发了通报,顶流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受害女性到家中参加聚会,受害女性在酒后与顶流发生了性关系。

 

警方的通报说明,“选妃”是事实,但是有人说,“选妃”是个道德问题,没法判顶流的罪。“选妃”怎么可能是道德问题呢?道德问题警方是没有必要介入的,但是警方说了,这个案子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什么叫依法处理?这是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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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中国人普遍崇尚法治,认为法制比人治好,因为人治是人说了算,很容易滋生腐败,法制却是民主的、有监督的,其实,大家看到的法治的优点都是表面现象,真实的情况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样。


做一个简单的测试题吧:在法治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护。这个观点对不对?

 

正确的答案是,这个观点是错的。因为法律的设立不是为了保护好人,而是为了尽可能的惩罚坏人。为什么这么说呢?

 

大家先想一下,什么是好人?从道德的角度讲,好人就是善良的人,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好人指的是受害者。犯罪行为发生以后,犯罪分子被称为坏人,受害者是好人,犯罪行为发生以前,从法律的角度看,既没有好人,也没有坏人,只有公民,是不是这样?

 

好人已经被伤害了,法律怎么保护他们?法律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救助一部分好人。

 

所谓一部分好人,指的是活着的受害者,被犯罪分子杀害的好人是没法救助的。

 

所谓一定程度上,是指的受益者所受的伤害可以消除,比如被人骗了十万块钱,警方帮他找回来了。有些伤害是无法消除的,比如被人打残废了,比如女性被人强奸以后失去了贞洁,这些都是无法弥补的。

 

所以,除了损失可以消除的受害者以外,法律的帮助都是有限的。无法消除的伤害越大,法律的帮助作用就越小,对于对杀死的人来说,法律没有意义,因为无论怎么做,他都活不过来了,这一点得承认吧?

 

还有一点就是,法律对于好人的救助,往往具有很强的延迟性。有句话叫做“正义总是姗姗来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就拿顶流案来说吧,“加拿大打桩机”、“炮王”的外号已经传了多少年了,他不是照样在中国大把地捞金吗?睡粉丝的事情五年前就曝光了,可是在当时,舆论一面倒地指责受害的女粉丝,说她在用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碰瓷顶流。现在顶流案闹开也不是因为都姓受害女子,而是一个90后的Tony老师敲诈了顶流,顶流的母亲受骗以后报了案,警方才受理的。骗钱的把骗炮的坑了,跟正义有关系吗?

 

辅佐刘邦平定天下的陆贾曾经说过,“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这几句话是治理国家的至理名言,在这里简单解释一下:

 

“法愈滋而奸愈炽”,意思是说,法律的种类和条文越多,犯法的人就越多;

 

“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意思是说,军事力量的开支越大,国家的敌人就越多。

 

美国今天的现实证明了这两句话的正确性: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比美国更健全,也没有哪个国家监狱里的犯人比美国更多。美国的军费开支占全世界的40%,美国的敌人也是全世界最多的。

 

按照一般的逻辑,法律越健全,犯罪行为就会越少,军费开支越大,敌人就会越少,但事实并非如此。

 

秦朝灭亡之前,法律的种类和条文也是多如牛毛,却没能挡住国家的灭亡,刘邦拿下咸阳之后,把秦朝的所有法律都废除了,然后跟当地有影响的人物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条文极为简单,却一下子赢得了民心。

 

在所有的军队当中,红军的军纪条款最少,只有11条,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有哪支部队的纪律比红军更严明、更得民心呢?

 

老子有言,“少则得,多则惑。”这句话在法律层面同样适用。法律条款越少,就越容易记住,执行就越容易到位。法律条款多了以后,不同的条款之间就会出现矛盾和争议,大家不知道应该遵守哪一条,结果就是都不执行。

 

有个名词叫做解释权,就是被这种乱象逼出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需要解释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需要解释吗?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事愈烦天下愈乱”,明白了这些就会知道,单纯依靠法律护好人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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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很多中国人非常仰慕,可他们并不了解其中的真相,如果把真相说出来,恐怕会让很多人绝望,因为美国的法治不是为了保护好人,而是为了保护坏人。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坏人被抓以后,可以通过交纳保释金而不被关押。如果坏人保释以后威胁和报复受害者和他的家人,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

 

保释金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出现的。所谓无罪推定,就是说如果你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他就是无罪的,既然无罪,交点钱当然可以先放掉。这条原则对不对呢?

 

西方人是信上帝的。在上帝眼里,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不需要证明。如果美英国家司法系统的老爷们真的信仰上帝,他们应该遵循有罪推定原则——如果不能证明一个嫌疑犯无罪,就得扣着他,一直到结案。

 

上帝说有罪,他们说无罪,这是不是在背叛上帝?还想不想上天堂?不要忘了,上帝为了考验亚伯拉罕的忠诚,曾经要求他用儿子献祭,当亚伯拉罕准备杀死儿子的时候,上帝显灵了,允许亚伯拉罕用一只羊代替他的儿子献祭,替罪羊就是这么来的。

 

祈祷的时候,他们相信人性本恶,制定和执行保释金制度的时候,他们又认为人性本善,这是不是精神分裂呢?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说明,他们既不懂人性,也不懂宗教,更不知道什么是精神和意识。但是,很多中国人在学习西方的心理学。西方人懂什么心理学?滑天下之大稽。他们要是真的懂心理学,就不会遍地都是心理疾病患者了。

 

第二,荒唐的陪审团制度,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在美国和英国,决定一个人有没有罪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所谓陪审团,就是从大街上找来的一堆合法公民,懂不懂法都可以。

 

犯罪分子都是非常狡猾的,高智商犯罪比比皆是,想把犯罪分子抓出来并不容易,不然的话,西方人也不会那么推崇福尔摩斯了。随便找几个人就相信他们能够破案,跟随便从大街上拉几个人去开飞机有什么区别呢?但是,美国人相信陪审团。

 

如果不能做到人人都是福尔摩斯,个个都是李昌钰,美国一定会判出无数的冤假错案,这一点不需要怀疑吧?那么,美国监狱里关着230万人,有多少是被冤枉的呢?

 

20157,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教授塞缪尔《华盛顿邮报》上发表文章称,我负责编辑《全国免罪登记》,它收录了全美已获平反的冤假错案。这些案情曲折迷离、意义非凡,但我每每读及总觉得愤怒而无力:里面有太多关于毁灭和失败的真实故事。

 

塞缪尔教授表示,在《美国科学院报》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在全美已经执行死刑的犯人中,有4.1%后来被证明是无辜的,即每处决25人,就错杀了1人。文章还说,罪名越轻,冤假错案的问题就越突出。在轻罪法庭上,几乎每个被告都会认罪。

 

《美国科学院院报》与NatureScience齐名,《华盛顿邮报》更是美国官方的喉舌,它们不可能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犯糊涂,但是,如果塞缪尔说的是事实,美国司法系统的问题就大了。

 

要知道,即使平均下来只有5%的犯人被错判,美国也要错关11.5万人,如果是10%、20%呢?“时代中的一粒灰,落在个人那里,可能就是一座山。”“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两句话用来形容陪审团制度再合适不过。

 

第三,一案不再审原则,保证正义永远不来。

 

在美国犯了罪以后,交了保释金就可以先放出来,然后请律师辩护。律师对法律的理解远远超过陪审团,可以轻松地把陪审团玩弄于股掌之间,让陪审团作出错误的裁决,就像NBA球员可以轻松地戏耍打篮球的初中生一样。

 

案子判完以后,如果受害者再起诉,法院就不受理了,因为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有规定,一个人的同一罪名不能连审两次。


一次脱网,终生无忧,这样的法治环境,犯罪分子值得拥有。

 

真相并不重要,公道没人在意,只要能让犯罪分子脱网,美国司法体系的责任就算是尽到了,这就是美国法治的真相。

 

也许有人会问,他们为什么要搞出这样的司法体系呢?

 

原因是这样的:

 

地理大发现以后,西班牙、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殖民者在海外烧杀抢掠、卖隶蓄奴、走私毒品,无恶不作,这些事情如果发生在中国任何一个王朝都是要杀一批人的,但是,这些罪犯没有得到惩罚。


直到今天,美国大兵在海外犯了罪以后判过几个人呢? 


为什么不处理呢?国家元首带头。英国女王入股海盗团伙,怎么处理?华盛顿、杰弗逊、林肯和罗斯福下令屠杀印第安人,搞种族灭绝,怎么处理?布什发动反恐战争,入侵伊拉克和阿富汗,怎么处理?

 

既然不能判他们的罪,就得洗白他们,不然国家就会乱套,所以西方国家搞出一整套洗白犯罪分子的机制,无论是保释金制度、陪审团制度、还是一案不再审原则,都是在干这个活。


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需要这样的法治吗?

 






4






讲完了法治,再说一下中国的人治。所谓的人治,就是德治,用道德来治理国家。法律只能惩罚坏人,道德才能保护好人。

 

为什么道德可以保护好人呢?这一点非常重要,考试要考的,详细说明一下:

 

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一开始干的都不是惊天大案。就像一个小偷,一开始可能只是偷了一块糖,或者几毛钱,得手之后才开始干大的,最后几百上千万的偷。强奸犯也是一样,一开始也就是对着漂亮的女孩子吹个口哨、偷窥一下而已,得手的次数多了才敢脱裤子。

 

《易经》里面不是说了吗?“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要想打击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把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像中医的“治未病”一样。

 

“治未病”靠什么呢?“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所谓正气,就是阳气,阳气充足的人不会生病。修道修的就是阳气,所以吕祖洞宾号称纯阳子。中华民族为什么一直提倡做善事?因为善行能生阳气,有利于身体健康。当然了,正确的锻炼方式也能产生阳气,但是得正确,错误的不行,比如夜跑,只会消耗人的阳气,把身体慢慢搞垮,没有任何好处。

 

“治未病”依靠阳气,“灭未罪”又靠什么呢?道德。所有的道德标准都是为了让人不犯罪的。

 

比如盗窃,一个孩子只偷了一块橡皮,能把他送进监狱吗?可如果不管,他将来一定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呢?道德谴责。当他偷一块橡皮的时候,就对他进行道德谴责,甚至揍他一顿,只要改了,以后不再犯了,监狱里就会少一个罪犯,社会上也会少一堆受害者。千万不要认为体罚犯错的孩子是过分的,跟进监狱相比,这绝对是最贴心的呵护。

 

但是,现在的中国已经没有完整的道德体系了。

 

以前,中国的道德体系是儒释道三教鼎立。“五四运动”和文化DGM把儒家的道德体系摧毁了;现代人都是无神论者,佛家和道家也没人信了,传统的道德体系已经分崩离析了。

 

破旧不是问题,问题是没有立新。儒家道德的核心是仁和礼,道家要求清净无为,佛家要求五戒十善,现在的道德体系的核心是什么,有谁能说清楚呢?说都说不出来,自然也就无法体会道德体系的好处了,道德绑架这个名词就出现了。

 

道德的作用是减少犯罪行为对人们的伤害,怎么可能绑架人呢?很多所谓的道德绑架行为都是不道德的,有的甚至已经违法了,只是由于没有明确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才变成了一笔糊涂账。

 

现在经常有人说,性与道德无关。“万恶淫为首,百行孝为先。”孝敬父母、不乱搞是最重要的道德标准,怎么可能跟道德没有关系呢?但是很多人都这么说,这又是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中国没有一套公认的道德标准。既然没有标准,当然可以随便说。不但可以随便说,还可以随便搞,中国的男女关系就彻底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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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的问题就说到这里吧,这个东西远比法治复杂得多。下面简单说一下顶流的案子。

 

顶流“选妃”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受害女性是被人以面试女主角的名义请去参加聚会的,第一次见面就被男主角搞上了床。所谓的顶流,有可能是个顶级流氓。

 

顶流爱那个女孩吗?他们之前没有见过面,上床以后也没再见过面,爱一个人怎么可能这样?

 

既然不爱人家,为什么要上床呢?

 

见面的理由是面试女主角,结局却成了上床,这种行为叫什么呢?

 

根据中国的法律,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女性与之发生性行为,叫做诱奸。

 

在中国的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诱奸就为犯罪,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女方确实也有问题,但是,如果诱奸过十个以上的女性,不明确也明确了,入刑是一定的,所以北京警方说,针对网民举报的顶流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及近期网络互曝的有关行为,警方仍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现在,顶流案的看点主要有两个:

 

第一,如果这些女孩子当中有未满18岁的,量刑就重了。

 

第二,如果顶流的罪行得到确认,由于他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个人完成的,而是通过一个团队,一个合谋诱奸过数十名女性的团队有没有可能被定性为长期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呢?如果这样的话,判刑的就不是一个人了。

 

顶流的案子曝光以后,他和他表哥名下的多家公司迅速注销、清算,说明相关人等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逃又能逃到哪里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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