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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青木:第三次分配,奔向共同富裕的新政策|2021-08-26

治大国如烹小鲜,历史证明,许多决定人类命运的大变革,都是润物细无声的实现。

817日的阿富汗,难民们还在机场疯狂踩踏,美军还在向他们忠实的奴仆疯狂开枪。

817日的美国,两党之间,军方与政客之间,发动战争的小布什与结束战争的拜登之间,签署撤军协议的特朗普与执行撤军的拜登之间,都在疯狂甩锅与相互攻击。

817日的欧洲,昔日跟随“美帝”在阿富汗烧杀抢掠的北约小弟们,面对本国军队和国民无法安全撤退。他们一改往日温顺,公开对拜登政策破口大骂。
817日的日本,奥运会终究无法带来再次繁荣,每日疫情新增数据已经让政府承认,日本新一轮疫情彻底失控。
在全世界都在战火,杀戮,内耗,疫情中挣扎时,我国的8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开了一个会议。
会议的主题,可以归结为:确定实现共同富裕的路线图。
全国民众有些懵,前不久公布的浙江“共同富裕先行区”不是到2035年才建成么?

试点还没成功,怎么就有全国路线图了?
突然冒出的“第三次分配”又是啥概念?
壹、“第三次分配”的意义
第三次分配是这几天刷屏中国的新政策,很新,但其实也不算太新。
2019年的四中全会,去年的五中全会上,其实就已经有了“第三次分配”的描述。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8月的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我们通过三次会议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到国家的研究和政策是层层递进的。
2019年,初次提到“第三次分配”,仅仅说要发展慈善事业。

去年,已经将“第三次分配”,视作“改善收入与财富分配格局”的重要举措。
8月的会议,更是将第三次分配,上升到影响“效率与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是不是一个“仅仅出现三年”,就变成“基础性制度”的政策呢?
实际上,“第三次分配”的年龄,恐怕和我们中的许多人差不多。
“第三次分配”最早出现在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1994年的著作里,到今年已经27年了。
从一种“学术观点”,到2019年进入党中央最高会议的报告里,也走过了25年。
大家怎么理解“三次分配”呢?
通俗地讲,在一个良性社会生态里,全民财富会进行“三次分配”。
第一次分配,“完全由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支配”。
事实证明,充分尊重市场,会激发“强人”的“造富潜能”,能将创造社会财富的“效率”发挥到极致。
第二次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

因为“市场分配”的财富,与生俱来就会造成富者更富,穷者更穷。国家会通过税收调节,社保缴纳,让高利润企业,高收入富豪的财富向社会大众转移,也为社会大众提供未来保障。
我们国家过去的经济改革,一直都是在“整顿市场”与“税制改革”这两条路上走,希望用两次分配,实现财富的转移与公平。
可是如果要实现“十几亿人”的全民共同富裕,仅仅靠“整顿市场”与收富人税的政府手段,是难以实现的。
这时候由“社会道德”引导的“富裕阶层自觉行善”,调节过高收入者,让过高收入者的收入通过“善行”为底层人士托底,形成消弭社会矛盾的和谐力量。
所以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就是市场主导第一次分配,政府主导第二次分配,社会道德主导第三次分配。
贰、“第三次分配”不仅关乎富豪阶层
前天的会议之后,虽然有一些官媒也对国家政策进行了解读,可是老百姓反应寥寥。
为什么?因为十几亿普通人没看懂,没理解透。
大家会质疑:怎么没理解透?有啥神秘的?市场分配就是各凭本事,有的一天赚30,有的一场直播赚几个亿。
政府调节就是收个税,然后国家用税收进行投资与扶贫呗。
至于“第三次分配”,从富豪,到明星,到头部企业,哪一个没成立基金会?哪一个不是经常秀一下“慈善成果”?

老百姓对这次会议缺乏反馈的原因,是因为“富人慈善”距离普通收入群体太遥远,另一个原因是“富人行善不新鲜”!
一个“不新颖又脱离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政策,只要不是生活困难到“需要扶持”的,都会感觉与自己无关。
可是这次国家推动“第三次分配”的三层含义,却是关系到全社会的每一个人。
第一,就是国家强调由政府推动的“消除绝对贫困”的全面脱贫攻坚已经结束,未来要力推“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慈善”力量,完成“社会底层”的托底任务。
不可否认的是,在国家过去七年的“消除绝对贫困”的战役中,有两类基数庞大的人群“认为自己的利益是受损的”。
第一类是“城市中产”或者“低收入城市新市民”。在国家主导的“消除绝对贫困”的战役里,其实是收拢社会财富,对绝对贫困阶层进行兜底和引导。
许多“中产阶级”认为自己在生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依旧付出了巨大的税收成本,最终是“牺牲自己的生活质量”兜底了“极端贫困人群”。
同时“城市低收入新市民”,他们收入低,在城市无法解决住房教育医疗问题,在他们看来,自己比老家守着村里分田地”的贫困户还要穷一些。部分农村,也出现“次贫困人口”受害状况。就是原本在一个村里,有家庭极端贫困或者极端懒惰,收入太低,被评为“贫困户”。
另外一类家庭因为勤劳肯干,家里也穷,但是刚好过了“贫困线”。最后会出现村里的集体资源,与国家下发的资源,都向认证了“贫困户”的家庭倾斜。
最终“贫困户”盖了新房,发了钱,家庭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达到村里平均水平。原本超越“贫困线”的边缘人群,如今反而成了村子里最落后的家庭了。
国家这次力推“第三次分配”兜底未来社会的“底层贫困人群”,就表示“国家从中产,从中等收入者手里聚集财富,转移兜底极端贫困人口”的政策会退出。
国家政策表明,未来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允许继续存在贫富差距。在“消除绝对贫困”这个政府主导任务结束之后,未来的社会底层兜底资金,都由富人阶层的“慈善”来出。
那么中等收入群体,城市中产阶级,就可以安心的做“橄榄形收入结构”里逐渐壮大的部分。
第二层含义:国家力推第三次分配,等于是变相认可了“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
在过去我国提出“共同富裕”时,有两类杂音,引起富裕阶层,精英阶层的震动,而一旦富裕精英阶层,先富阶层带着资金与人才跑路,那么“带动后富”就会断档。
那么精英阶层与先富阶层,最怕国家用“哪两种方式”掠夺他们的财富补贴穷人呢?
第一种,就是担心国家用“政治手段干预市场经济”,人为的用“限制多赚钱”“强制给低收入人群多发钱”的干预市场手段来进行财富转移。
第二种,就是担心国家用“较高的个税”“较高的企业利润税”,将个人与公司赚取的高额合法收入直接“夺走”,转移支付给别人。
在当今全球制定统一税率,全球追逐资本与人才的背景下,如果国家只能从“打击市场”和“增加税收”的方法来调节财富,虽然能“拿到一些财富”,但是对社会创造财富的活力是很大的伤害。

国家在“鼓励第三次分配”的同时,等于变相认可了“第一次市场分配”和“第二次政府分配”。
国家不搞平均主义,不从源头市场打压“获得合法高收入”的手段,等于是在给能人,给“优秀企业”松绑。
未来,国家将减少“让你少赚钱,把钱分给穷人”“让你企业少赚钱,把钱分给企业”。
国家容忍能人和“优秀企业”赚取高额收入与高额利润,但是“社会道德”会要求能人与“高额利润企业”将过高的收入与利润反哺社会。
国家如果用“破坏市场”或者“强行增税”的方式,直接“劫富济贫”,会导致“先富阶层”的逃离。
相反,通过“第三次分配”,富裕能人与高利润企业通过“社会善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这对他们后续继续赚取高额收入和利润是有力的。
这样,就避免了“在转移财富中巧取豪夺将人逼走”,而是用良性循环,让他们的付出蛋糕与获得蛋糕同步做大!
第三个层面,就是“富人行善”会从少数人的“作秀”,变成“基础性制度”。
国家这个定义,有点“隐晦”,又有点“直接”!
基础性,代表普及面非常高,也就是说从顶级富豪圈层做慈善,变成高收入群体“都要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
“制度”这个词,也有些震撼。“富人行善”既然是“社会道德”推动的自愿行为,怎么就成“制度”了呢?而且是“基础性制度”?
这次会议里,对“认可高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保护合法收入”,“严打非法收入”等方面,都和“引导高收入人群行善”放在了一起。
这种“高收入群体的过高收入都拿来行善”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对全体中产阶层,全体担心“薅倒数第二穷人补贴最穷人”的社会绝大多数人群作出承诺。
普通民众一直担心自己被“均贫富”,就是因为国家以前补贴“极端贫困人口”的资金缺口太大。
仅仅依靠金字塔尖的富豪阶层象征性的慈善,根本兜底不了社会最底层贫困人口,所以最终的“共同富裕”,还是让“占大多数的中产和次级贫困人口”去平均“最贫困人口”。
可是“第三次分配”成为“基础性制度”,就表示所有“过高收入群体与超额利润企业”的“超额部分”都会进入“社会慈善”领域,这么庞大的财富量级,足够填补国家资金的撤出,。

中产与“较贫困人口”只用努力过好自己的日子,促进消费,不用担心自己被收割。
叁、“善行天下”的中国模式
我国“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在引导社会向“共同富裕”发展。可是有人依旧会质疑:引导富豪阶层行善,让社会形成公共慈善氛围,这些我国都缺乏经验。
最终都要从西方的“慈善社会”去寻求经验。可是“西方慈善”并没有造就“全民富裕”呀!
在美国,所有的顶级富豪都有慈善基金会,他们每年都在劝说中国富豪做“国际慈善信托”,把财产都捐出去,“高风亮节”,“来去无牵挂”。
可是这样的美国“慈善社会”,走向共同富裕了么?
如果我们也是这条“慈善路子”,怎么可能比美国走的更远?更能弥合社会矛盾?
在我国网络上,一直有揭露“美国富豪通过慈善基金会合理避税,转移资产”的文章,我也在盖茨离婚事件中,写过类似文章。
首先,从历史经验来看,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有“国家首善”,都有顶级企业家坚持做慈善,但同时也会有一毛不拔的富豪。
如果富裕阶层全凭“自愿”来行善,绝对只有少量“真善人”,少量“沽名钓誉”的,绝大多数是“闷声大发财”的。
如果国家要通过“基础性制度”来让所有“高收入者”“超额利润公司”这一个阶层全部投入慈善,最终只能通过“税收倒逼手段”。
因此,通过“国家第二次手段”的税收与社保政策,倒逼高收入者与高利润公司用“社会慈善”来减免相应税收,才能够最大范围的推广“高收入阶层”的慈善。
那么很多人会疑惑,用税收来倒逼富豪和高利润公司“做慈善”,不就是把他们逼成西方国家那种“慈善基金会逃税的假慈善”么?

在这次的会议中,我国提出了西方国家无法采取也从未采取的新手段,就是“利用大数据以及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引导规范与监督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在“富裕阶层慈善”中,最大的漏洞,就是“诈捐”与“骗捐”两大难题。
国家在慈善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那未来的社会公益慈善就有可能使用“数字人民币”。
数字人民币的流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追踪,因此你是不是“真慈善”,有没有“诈捐”?资金链条非常清晰。
至于“受捐赠”单位,给你盖“希望小学”的善款,你有没有用来盖豪华办公楼或者买茅台酒请客,资金流向同样一目了然。
“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社会慈善,将会让更多的“善心人”透明的呈献给公众,让他们获得更多道德与精神层面的认可。
同时“区块链技术”能让中国慈善摆脱原来的“不信任”“暗箱操作”标签,便于凝聚社会更多慈善力量!
那么“这些好政策”会不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呢?
这时候我们就要关注到浙江省这个“共同富裕先行区”的价值了,国家会议是在817日召开的,可是早在七月,浙江省就先发布了“推动善行浙江”的具体执行文件。
就是说国家会议定调的政策,已经在浙江省“先一步执行了”,“第三次分配”,“推动社会高收入阶层慈善”“在慈善资金中运用互联网区块链技术”都已经落实在浙江省“共同富裕先行区”的文件里。

以浙江省的“高收入人群高利润企业规模”,以及先进的“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技术,都是国家政策“愿景”化为“现实”的绝佳土壤!
中国引领的“共同富裕”,不是在未来,而是已经在路上。
很高兴我们不用等到“家祭无忘告乃翁”,我们都将共同经历,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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