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会稍微有点学术,源于今天跟朋友讨论的思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共有三次生产力的大变革。
第一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劳动力的积极性引发了生产力大爆发。
第二次是南巡讲话引入资本与世界接轨(开放),生产资料的丰富带来了生产力大爆发。
驱动生产力的引擎发生本质变化,税收的政策必然也要随之调整。
1980年,随着集体经济大锅饭体制打破,效率成为主导,财政也先后搞起了“分灶吃饭”和“财政包干”,重视第一次分配,鼓励多劳多得。
1992年,南巡以后西方资本蜂拥而入,产业资本与技术(生产资料)带来的生产效率压倒了个人奋斗,东西部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中央的税收制度也随之调整为公平,搞起了“分税制”,重视第二次分配,遏制贫富差距扩大。
使税收制度与经济机制相匹配,是改革开放先后重视第一次分配和重视第二次分配的背景。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三次生产力的大变革与第三次分配。
就像2019年初《资本市场意义》系列以及《新动能》系列描绘的那样,中国第三次生产力大变革,生产力驱动变成了新一代的数字金融与数字科技。
看看19-20年浦东与深圳跳涨的房价,就会明白享受到这一波红利的,只是极少的一小撮。
而相比于80年代只要努力奋斗就能出人头地,红利针对的是全体愿意奋斗的国民,90年代的致富需要紧靠西方资本,拥有口岸贸易的东南沿海成为了最大赢家。
本轮第三次生产力变革过程中,效率既不依靠刺激劳动积极性,也不依靠生产资料的丰富,而是一小撮掌握数据的群体,利用数据不断驱动他人奋斗(996)并不断吸收全社会的金融资本。
在生产端,虽然数字化大幅提升了效率,但是在分配端,这一轮的生产力变革却出现了大问题。
80年代劳动积极性带来的受益是一次性的(X=Y),政府不需要对第一次分配做任何干涉,做好保护产权即可;
90年代生产资料带来的受益是线性的(X=a*Y),政府需通过第二次分配设定合理的阶梯税收与遗产税制度(X=a*Y/b/c),让穷人不被资本所甩远(X=Y+a*Y-a*Y/b/c)。
但是数字科技(阿里、滴滴、美团、贝壳、抖音)与数字金融(蚂蚁、腾讯、高瓴、软银)带来的收益,是指数级累积的(X =Y^N),按照第二次分配的除法税收,根本无法遏制指数级的无限膨胀。
这种收益分配的不平衡,会严重冲击现有的秩序体系,造成系统性的风险。
所以,就像90年代南巡之后的生产力爆炸,中国需要推出第二次分配的分税制相配合,如今我们对于新的金融科技生产力大爆发,也需要推出第三次分配的制度相适应。
每个维度有每个维度的使命,可以预见的是,相比于一代“财政包干”的固定值和二代“分税制”的线性增长,未来试点的第三次分配很可能是指数型,并主要聚焦在获取指数级收益的少数群体与企业。
只不过,不要指望试点的第三次分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我们现在的经济体量,未来几年的重点仍是夯实第二次分配,今天郑爽已经拿来开刀了。
当然,这对于杭州仍是巨大的利好,因为共同富裕的试点,也是使其有机会率先组建第三代的国税局,主导新一代的分税制全国推行,成为令大家眼红的对象。
至于新一代的企业们也不必过于慌乱,当年分税制谈判的时候也没少拍桌子,大家说好了北京话之后依然前途无量。
杨金水的沈一石只是眼前,张居正的一条鞭才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