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我讲过,房地产税的到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的读者朋友都知道,求实处没有新闻,来了就是来了,现在的问题是怎么来?
上海市和重庆市搞房产税,搞了许多年,事实也证明了,房产税对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上海市的数据是实行房产税多年以来,社平工资的涨幅大致和房价的涨幅一致,重庆市的数据更是让房价的涨幅没有赶上工资。
所以,房产税是好的。
有了房产税,才能让房地产健康的发展。
伴着窗外的夜色,喝一口白开水,和读者朋友们聊聊一种可能的房产税的形式。
房子总有个价格,当然申报房产税不是按照成交价,而是按照地方政府公布的指导价,地方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要比实际的成交价格要低。
地方政府在平抑房价的指挥棒下,也不得不做出比市场价格低的指导价,这也是某些地方二手房倒挂,买到就是赚到的根源。
不查税务,不查交易流水,也不用知道这个房子的真实成交价格,就按照指导价为基础,按照地方政府财政缺口为依据,自行制订税点。
征收不做强制的任务,不做征税排名,避免征收房产税扩大化和运动化,伤及无辜群众。
起算设定一个免税线,例如人均30平米,或者是家庭总面积90平米之类来制订免征面积,取其中较大者定。
超过这个面积,需要以年为单位,按照政府定出的指导价和税点申报房产税,比如一家三口,房子100平米,免征面积90平米,征收面积10平米。
政府指导价1.5万元一平米,税基就是15万元,税点是1.4%,则一年需要缴纳2100元房产税。
房产税不做强行征收,而是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缴纳也行,不缴纳房子也不会收回去。
但是,延迟缴纳要付滞纳金,滞纳金比例随欠缴年限增加。
房产税不作为居住凭证,而是作为交易凭证,想要进行房屋交易,需要完整的房产税缴纳证明,可以后补,将滞纳金和房子一并交齐,但是想要过户,必须有一个这样的证明。
滞纳金设置一个警戒线,年限尽可能取多,超过警戒线后采取强制措施。
这样的政策有几个显性的好处。
第一点考虑的是纯刚需绝对不会被误伤。
取多的免征面积决定了,一个家庭有一个孩子可以住90平米的房子免税,有两个孩子就到了120平米,有3个孩子150平米免税。
第二点考虑的是激励自主报税,加上免征面积后,排除掉刚需,较低的税点决定了面积达到税基的家庭要交的房产税数额不夸张。
150万的房子,三口之家大约一年缴纳2100元的房产税,交了房子就可以交易,不交后续交易要补更多,先交的好处远大于滞纳。对于自主报税有一定激励作用。
第三点考虑的是行政成本和收益,房产税自主申报,决定了不需要新增过多成本,税务的软件新增链接即可达成。征税付出的人力成本摊平可以忽略不计。
但是收益是实打实的,将城市免税人群的税费免除后,家里二套房的,面积超过免征面积的,就都要在理论上报税。
报一间房子,就是一间房子的收益。
第四点考虑是施策的精准性,对于非刚需人群,施策精准,多套房必然要面临着一个大额税费的问题,短时间不交没什么,到达警戒线就要被采取强制措施。
三口之家,累计拥有90平米免征,假设他们家3套100平米的房子,征收面积就要到210平米,指导价是1.5万元一平米,税基就要到315万,按照1.4的税点,一年的房产税是44100元。
如果这家想要拿住这三套房子,一年要交44100元的税费,不交累计会有越来越高的滞纳金,一年算20个点,第一年欠费44100,第二年就欠费97020,第三年就欠费160524元,第四年就欠费236728.8元,到了第五年欠费接近33万元。
假设标准是30万元,到达这个线后,就采取失信人员组合拳。
3套房子,需要5年到达警戒线,如果是10套房子,第一年就要到警戒线。
房子越多,现金压力就越大,就起到了锄强扶弱的作用。
房子太多,就不得不卖,卖房的人多了,二手房反正也不涉及土地出让金,尽可以跌,后来者就买得起了。
第五点考虑,是为日后老房子动迁创造条件,多年后产生的老房子必然有大批欠税,欠税不菲,到时候以免除税费为让步,低价回迁,就变得比较容易。
房产税的开征,涉及社会公平,事关百姓利益。搞得好,一片叫好,搞得不好,肯定要骂娘。这项工作要做好,不能不考虑群众,不能不考虑各个阶层,也不能不考虑我们的初心。
我们要让这个社会往更公平的反向走去,我也相信我们一定能让这个社会往更公平的方向走去。
唯一要注意的问题,是有的黑心房东把房产税转嫁到租客头上。
真要如此,那我们只好出台租房指导价,并且让税务局的同志查房东和租客的往来流水了。
不仁的人,休怪我们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