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大学首席教授程恩富建议制定一部涵盖城乡各种合作社经济的《合作社法》,调动更多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因素。
程恩富教授还表示,我国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且全球的合作社立法也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合作社法》提供了丰富借鉴。
且不说这一建议究竟是否合理,但它反映了如今“合作社”已经摆脱意识形态标签,重新成为一个可以就事论事进行科学讨论的话题。
而当我们重新开始关注这一议题,也可以发现很多打破“常识”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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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起源是50年代的三大改造运动中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合作化运动。这场合作化运动以及之后的人民公社,在日后的历史中褒贬不一。
对于集体化的人民公社,批评的声音往往集中在“大锅饭,养懒汉”“农民缺乏生产积极性”上;而肯定这一制度的意见则认为,公社夯实了农村的经济和文化基础,避免了农村的贫富分化。
如果今天要搞合作化,能否尽量避免问题,更多发挥其优势呢?其实不需要“如果”,因为合作社还存在。
从北京出发,车程不到3个半小时,便可以到达一个名叫周家庄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