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写了《我们需要更多的“卢大使”》这篇文章,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很多朋友让我从国际法的角度再写写琉球问题。今天,我们就和大家说说这件事。
今天的世界并不平静,很多地区都有爆发战争的可能,而最容易爆发战争的地区自然就是领土有争议的地区。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想要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一定需要有秩序。世界是由无数个国家组成的,世界想要和谐、稳定发展也需要一个秩序。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国际法”。
国际法的诞生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
第一,由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制定的规则。
比如,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战败后,战胜国就对德国进行了惩罚,德国不但割让了大量原本属于它自己的土地,而且在军事上被限制了。
第二,由世界各国在联合国进行共同协商,对某一话题进行商讨,最后制定一个道理上说得过去、绝大多数国家认同的法律,然后各个国家都有权加入或退出。
比如,《国际海洋法》就是这样制定的。
但是,这里面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