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辽宁省和山东省都是平级的省级行政区,陆地上不相连,只能隔海相望。但有趣的是,在明朝的时候,从山海关到铁岭卫的这一大片土地,即今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却都“隶属”于与其隔海相望的山东省。在《明实录》中就有“国初旧制,山东、辽东原系一省”的记载。当然,这一“隶属”关系是有其特殊性的。
在说明明代辽东地区“隶属”山东的原因前,要先简单的谈一下明朝对于地方的管理体制。
明朝开国之初曾继承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随着新生的明帝国渐趋稳定,明太祖朱元璋便对行省制进行了改革。明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民政,接受中央六部的管理。
后又增设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两个与承宣布政使司平级的机构,分别掌握一省的监察司法和军事权力,接受刑部、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的管理。三司分属不同的系统,责权明确,互相牵制。
因为明人有使用古称的传统,所以尽管朝廷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人们习惯上还是称之为某某省。
除了三司制外,明代又有独创的地方守、巡道之制,道介于省与府州之间。分守道属于布政司,负责民政;分巡道属于按察司,负责司法。
每一省都有若干分守道与分巡道,但是因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属于布政和按察两个系统,所以每个省的若干分守道与分巡道的辖区有重叠,也有交错,只有数目大体相当,这是守、巡道之制在创立之初便有意为之的事情,目的是双重管理,使它们相互牵制,利于地方稳定。
在了解了历史背景后,便可以说明一下明代辽东地区“隶属”山东的原因了。
明初辽宁地区因战乱导致地广人稀,尤其是汉人极少,且北元太尉纳哈出率领二十万元军盘踞东北,对该地区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朱元璋曾说:“辽左之地,朕以其地早寒,土旷人稀,不欲建置劳民,但立卫以兵戍之。”由此可以看出,辽东地区比较特殊,不适宜建省,所以明朝转而在该地设置大量统属于辽东都指挥使司的卫所,起到管理开发与加强军事的双重作用。
明朝卫所制下,一卫有兵5600人,一个千户所有兵1120人。军人及其家属别立军籍,世代为兵,与受行政系统管理的民籍截然不同。卫所分布在全国各地,手中掌握着大量属于军事系统的土地,这些土地由卫所分配给军籍人员耕种。卫所制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外为前文提到的都指挥使司,在内则为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辽东都指挥使司建立后,辽东地区成了只有都指挥使司,没有布政、按察二司的一个特殊地区,但随着地区稳定,人口增长,民政方面的事情越来越多。在缺少布政司和按察司的情况下,让军事系统的辽东都指挥使司处理这些复杂的民政事宜确实是难以长久。于是,为了处理辽东都指挥使司的民政事宜,明廷决定辽东设立辽海东宁分守道和分巡道,受山东布政司和按察司的管理,因而出现了明武宗时兵科给事中屈铨所谓的“辽东地方分巡、分守等官以至钱粮吏役俱出山东。”的局面。
明朝时,东北地区与都城和其它内地省份的联系在陆地上只能通过山海关附近这一狭长地带,但这条路不光难走,还危机重重。这是由于两个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是辽西地区多雨水和沼泽,使得“道经古泽,泥淖难行”;
二则是辽东地区处于当时所谓蛮夷的三面包围之中,就像《全辽志》中所说:“三面阻夷,出入无路”若走山海关这一狭长孔道,则有很大的风险会遇到蒙古人。
陆上很是不好走,但海路则与陆路截然不同。辽东的东西北三个方向被女真和蒙古所包围,唯独南方隔海与山东相望,没有什么外来因素干扰。且据《全辽志》记载,当时由旅顺到山东的登莱地区,只有“五百五十路水程”,乘船的话,则“一日可至”,同时海上还有很多小岛,以至于明人感叹道:“各岛相接如驿递”。在交通不便的古代,辽东地区与山东之间便利的海上交通成为了两地紧密相连的天然纽带。
如前文所提及的,明初辽东地区地广人稀。因此,赴辽东戍守的明军大部分都是由山东所调集,有时甚至直接将原本山东地区的卫所整个调至辽东。如《明实录》中就曾记载:“洪武六年(公元1373),置定辽右卫於辽阳城之北,立所属千户所五,命定辽都卫指挥佥事王才等领原将山东诸卫军马屯守”即明初经略辽东时,设定辽右卫,其下辖五个千户所,兵士都是直接由山东诸卫调集而来。
《明实录》中还有以“莱州土军五千人并本卫军七百九十四人属定辽右卫”,土军即从本地普通民户中招募而来的士兵,当山东本地卫所军户难以大规模补充辽东兵源时,山东普通的民户又承担起了赴辽戍守的任务。由此可见,山东对辽东人力需求上的重要保障作用。
辽东因战乱的破坏,明初时经济基础很是薄弱,并且由于卫所屯田一时难以成规模,所以明军的物质供给也主要仰仗于山东。这一点不仅明初这样,有明一代都是如此。
如《明史》所载,先是洪武年间,“山东粮饷、布花,命镇海候吴祯总舟师万人,由海渡辽,以给军需”,永乐时又有“平江伯陈瑄督饷,由登莱至旅顺口,岁以为常”,甚至到了神宗万历援朝征倭,明末与后金作战的时候,山东对于辽东地区也提供了很大的物资支援。
因此,鉴于辽东对于山东在人力和物质上的依赖性,将辽东在行政和司法上“隶属”山东,对于稳固辽东,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综合来看,在明朝,将辽东地区在行政和司法上“隶属”于山东是由于辽东都指挥使司存在处理民事的需求,同时考虑到辽东与山东之间便利的交通以及辽东地区在人力和物力上对山东的依赖所导致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隶属关系”的特殊性在于辽东地区的行政和司法虽属于山东管辖,但该地区主要的管理机构辽东都指挥使司却和山东没有一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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