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内的舆论场上,关于“996”的话题吵得水深火热,包括刘强东、马云等人在内的多位企业家,以及各路媒体和网友们,都“撕”得颇为起劲。作为企业家代表的刘强东和马云二人在这一场论战中再三强调“年轻就要奋斗”,而众网友却认为这是“资本家的剥削”。
这个问题,笔者觉得其实没有那么复杂。在同时看完“支持996”的呼声和“反对996”的呼声之后,笔者觉得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人在偷换概念,给大众做精神绑架。尤其是马云和刘强东二者,虽然有些话说的在理,但他们却一直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强调所谓的“企业员工要有奋斗精神”。
对此,笔者的态度很明确:人要有奋斗精神,但莫把“剥削”说成是“勤劳”,反对“996”不代表没有奋斗精神,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奋斗,是否给了员工应有的待遇和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保障过度“养懒人”,走上西方衰退的老路。
1:人要有奋斗精神,但莫把“剥削”说成是“勤劳”
我们看到,不管是刘强东,还是马云,在这一场舆论战中,一直都在强调996是“艰苦奋斗”的表现,马云甚至粉饰996为“员工的福报”,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他们似乎忘记了一件事:公司是资本家自己的,资本家奋斗得来的是自己名下的企业,员工只是签了劳动合同,替资本家办事,并没义务要在没有相应报酬和合约以外的情况下为上层卖命。这就好比,你开了一家餐馆,你自己起早贪黑努力奋斗没有人谴责你,相反很多人会给你点赞,但你没有资格强迫你的饭店员工拿着2000元的工资给你卖命。
而至于像阿里、京东这样的企业是否存在“剥削”情况,我们并不能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内很多中小企业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为了所谓的业绩和公司的利益,不断跟员工强调“奋斗精神”,要求员工要“勤劳付出”。并且,很多公司根本不提“加班费用”一事,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更是典型的通过偷换概念以达到剥削员工的丑陋行为。
有人说,中国正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需要有人去奋斗和拼搏,所以996应该被理解。笔者同意前半句,中国确实需要更多选择奋斗的年轻人,但这不代表就一定要“996”。实现奋斗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就要加班加点,更不应该以牺牲劳动者的幸福生活与合法权益作为代价。强制996也不一定就能提高企业效益,甚至会消磨员工的意志。所以,与其强制员工996,不如想想如何激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拖沓现象,同时通过科学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
我们鼓励奋斗,这个国家依旧需要艰苦奋斗的时代精神,但奋斗不代表要为资本上层奉献自己,奋斗是为了让自己和家人更幸福,让这个国家更强大。自己创业的时候起早贪黑那叫奋斗,自己开了个餐馆忙里忙外那叫奋斗,在8小时工作时间里努力工作也叫奋斗。所以,为什么非要美化企业996制度,甚至宣扬“让马儿跑却不给马儿吃草”的剥削性质的假情怀呢?
因此,我们要明确拒绝这样的剥削,我们要誓死捍卫8小时工作制!
2:警惕保障过度“养懒人”
我们要反对资本的剥削,但也要谨防保障过度“养懒人”。
刘强东在谈996的文章中强调,自己此前创业的时候大家艰苦奋斗,所以才有了京东的崛起,但后来企业不再实行“末尾淘汰制”,导致京东一路走上下坡路,发号施令的人越来越多,干活的人越来越少,员工也越来越懒散,混日子的不在少数。
(刘强东文章截图)
刘强东这一席话倒是没错的,他所强调的这种现象,其实在欧洲表现得最为明显。在笔者曾经所著的《为什么西方走向衰弱》、《高福利是怎么成就西方之后,又毁了西方的》、《为什么中国企业到西方后水土不符》等文中,笔者反复强调过,西方走向衰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引以为傲的劳动力保障制度失衡了。
在西方多数国家,其实对劳动力的保障初衷都是好的,也值得我们学习。大家都希望通过较高的福利保障以及法律保障,解决社会劳动者的后部之忧,以避免劳动力被资本家剥削。可问题出在了尺度上,不少国家给了工会极大的权力,制定了例如周末不能营业、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解约之类的法律条例,并且严格实施。
于是乎,有着极大权力的工会,开始作妖了。他们怂恿着万千民众过上了“两天一小罢,三天一大罢”的生活,整个国家动不动就闹大罢工,不断朝着“6小时”、“3小时”工作制挺进,即便是国家经济面临崩盘,也要朝着极端方向前行,最终的结果也呈现在世人眼前了,整个国家、甚至是大洲都慵懒成风,企业竞争力急剧下降,像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等国,要么举国破产,要么徘徊在破产边缘。
而像“周末不能营业,违者罚款”这样的规定,其初衷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可演变到现实中却是一到周末,几乎所有的商店都关门,甚至连超市都闭门谢客,这对整个社会的服务保障和经济发展来说,都是致命性的打击。
此外,像欧盟各国,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辞退”的法律条文,这也使得该地区出现了严重的“树懒风气”,工作人员喝着咖啡办事,慢条斯理处理业务的状况非常普遍。
甚至还出现了一个神奇的群体:工作诈骗党。所谓工作诈骗党,就是游走于各地区之间,通过找工作的方式,骗取企业签约之后,实施诈骗的群体。
他们的手段通常很简单,就是签了劳动合同后,以生病或者其他生活变故为由,提交所谓的有关证明,然后便不去上班了。而按照法律要求,雇主仍然需要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给不上班的员工全额工资。这种情况并非个案,甚至可以说是“常见的骗术”,这也导致了不少华人企业不敢聘请白人员工。
可以说,社会加强对劳动群体的保障是很有必要的,但像部分西方国家这样极端的做法,则并不可取,因为这没有实际考虑人性丑陋的问题,完全是“空中楼阁”式的空想。任何事物都需要有个尺度,必须要权衡好利弊,在规矩之内实施,否则只会带来“事与愿违”的结局,甚至是举国走向衰弱。
写在最后:
我们反对企业精神绑架式的剥削,但也不支持极端化的劳动力保障制度,社会要想往好的方向发展,就必须权衡好各个群体之间的“得失”分配,在付出与收获、权利和义务之间尽可能地达到科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