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看到了一则新闻:央行同意了某著名公司变成了无实际控制人。
这件事出来以后,很多人都在问我,什么意思?
说实话,这个新闻出来以后,我没有看到几个人写,有些东西我也不确定,更无内幕消息,所以不敢轻易的写——要是写错了,被人家告了,就算卖了我,我也赔不起!
所以,下面的内容和这件事毫无关系,我们只是举个例子,来说说资本家是如何“玩”的。
如果你想要对一个公司实现绝对控股,那么你最少应该持有多少的股份?
51%。
只要你持有的股份达到51%,那么就算其它所有股东都反对也没有用,因为他们所有人的股份加起来也只有49%而已。
那么,有没有办法让你能用很少的股份实现对一个公司绝对控股呢?
有。但是,过程要麻烦点。
我打算成立一个公司A,共需要资金100万,但是我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我就找人来投资。由于我这个公司很赚钱,想要投资我的人很多,这个时候我就可以提出各种苛刻的条件——我出少量的钱,但是我必须要有绝对说话权。
具体过程是这样的:成立公司需要100万,我自己只拿34万,然后张三、李四、王五各拿22万,合计就是100万。我是大股东,但是我的持股份额仅为34%,没有达到绝对控股。但是,上面也和大家说了,由于我的这个公司发展前景非常好,想要投资我的人很多,所以这个时候我可以要求他们和我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叫做“一致行动人协议”。
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说白了就是“收权”。
你们和我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后,那么我做出的决策就代表公司的决策,你们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决定——虽然你们三个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达到了66%,但是你们只有分红的权力,没有干涉公司的权力。
好了,这才仅仅是第一步,还有后续。
成立公司A,并用少量的钱完全控制这个公司并不是我的目标,我还有更大的目标——成立公司B和控制公司C。
我拿34万,然后找了3个合伙人(他们每人拿出22万),成立了一个100万的公司A,我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彻底控制了公司A。由于我彻底控制了公司A,一切都是我说了算,然后我就用公司A去投资另外两个公司B和C。
原本我只有34万,控制一个公司都不够,但是我通过逼迫合伙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这样就等于我有了100万的资金,而且这个资金怎么用,完全由我一个人说了算。
我有了100万资金,然后我就可以重复上面的操作:拿着这100万资金,再成立一个公司。
比如,我又成立了公司B,我以A公司的名义将100万全部投入到这个公司,然后再找合伙人,假设赵六、钱七、李八各拿出50万资金,这样公司B的总资金就达到了250万。
这样一来,就等于我有了250万的资金。
我自己仅有34万的资金,但是通过各种方式,实际上我能动用250万的资金,你说这杠杆放大了多少倍?
你以为这就是“大结局”了吗?
当然没有,我还要用公司B去投资公司C。
现在我有了250万的可动用资金,然后我又成立公司C,把这250万全部投进去,然后再找合伙人,假设又找了4个合伙人,他们每人投资50万,这样一来公司C的总资金就是250+200万,就是450万。
公司C的总投资是450万,我用公司B的名义投资了250万,持股比例为55.5%,实现了绝对控股。
大家看到没有,我通过一系列的骚操作,仅仅用了34万的资金就实现了对一个价值450万的公司实现了绝对控股。
以下图片和本文无任何关系,仅用作加深大家理解。
我用了34万的资金绝对控股了一个价值450万的公司,然后这个公司在我的带领下发展得越来越大,大到了能够影响到一个国家的金融安全的地步……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