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的脚步走到1949年,中国革命的胜利已是指日可待。在这个重大转折关头,中共中央于1月6日至8日召开政治局会议,着重讨论毛泽东起草的党内指示《目前形势和党在一九四九年的任务》,号召全党将革命进行到底。在会上作结论时,毛泽东语重心长地说:“如果完成了全国革命的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所谓“铲地基”就是废除旧中国的封建制度、官僚资本主义制度,“起房子”就是建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事实表明,毛泽东在革命时期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考,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实践探索中取得重大成就。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危险。为了寻找救国救民的出路,各个阶级和政治力量纷纷登上历史舞台,但农民起义、君主立宪、资产阶级共和制等方案都相继失败了后来,毛泽东总结这段历史时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
尽管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只是政治舞台上一个很小的政党,但它不仅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使命,而且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个先进的思想武器,科学分析中国革命具体问题,制定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提出“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和“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的奋斗目标,为中国人民指明革命的方向。经过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的锻炼,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并在关系中国走向光明还是黑暗的大决战中,领导人民摧毁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一举推翻“三座大山”,开启创建社会主义大厦的新征程。
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起房子”,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的选择。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中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有长期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这种革命斗争经验的集中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建设新国家的伟大的领导能力。”也正因为如此,他一再强调党是领导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鲜明地指出:“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领导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军队和政府。”
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建设“新房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新房子”的显著优势。1962年3月20日,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写道:“只要一个国家变成团结的国家,只要这个国家有先进的领导,不要很长的时间,有几十年的时间就可以翻过来了。要超过世界最强大的美国,尽多一百多年,也就可以了。因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胜于资本主义制度,我们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优胜于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资本主义需要三百多年才能发展到现在这样的水平,我们肯定在几十年内,至多在一百多年内,就会赶上和超过它们。”掩卷长思,抚今追昔,展望并不遥远的未来,这段话令人折服,催人奋进。
在“新房子”建成前,毛泽东就阐明了它的性质,确定了它的主人。1939年5月4日,他在讲演《青年运动的方向》中,把正在进行着的中国革命称作“我们中国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人民民主革命”,强调胜利后要“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1940年1月,他又发表长篇演讲《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后将题目改为《新民主主义论》),为人们勾画出一个清晰而完整的轮廓。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国体问题,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同时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这就是政体问题,即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报告,开宗明义地提出成立联合政府,从而“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他进一步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制度的主张,指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毛泽东关于新制度建设的构想提上了议事日程。1948年9月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第一次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概念来代替过去所提的工农民主专政,强调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重要文章,系统论述新中国的性质、国内各阶级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国家的前途等基本问题,强调:“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论人民民主专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即将建设的“新房子”作了政治理论准备。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强调了这一点。新中国成立70年,宪法几经修改,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始终没有变化。
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中不仅回答了国体和政体问题,而且对经济、文化等基本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比如,在经济上建立国营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文化上建立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并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根据他的报告,更加明确地规定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方面应当采取的基本政策,勾画出新中国的制度蓝图。新中国成立后,他领导全党全国人民经过艰辛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新房子”的四梁八柱。这既包括上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包括以下诸多方面。
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后,毛泽东适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核心内容就是“一化三改造”,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将所有制结构调整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强调:“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我们必须巩固这种团结,巩固我们的统一战线,领导全国人民稳步地达到自己的目的”。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指出:“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在起草《共同纲领》时,毛泽东分析国内外情况,认为中国不宜实行联邦制,而应该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2年8月,毛泽东签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制度和重大政策作了全面的规定。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中国革命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来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指出波匈事件的根源就是“苏联共产党,东欧一些国家的党,不讲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了”“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党与群众的联系,这些他们都不讲了,空气不浓厚了”,强调“我们一定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此外,毛泽东领导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原则;坚持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不断加强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在外交上“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确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等。同时,他还强调在实践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1957年3月12日,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是一定会巩固起来的。我们一定会建设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启示我们,要把制度自信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努力为社会主义制度大厦添砖加瓦,为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根本保障。
(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学习时报”,原载《学习时报》2019年12月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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