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燕赵发生的一起事故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因为视频资料齐全,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一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带着11岁的孩子参与骑行活动。视频显示速度一度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孩子还跟在父亲后面求他减速。
随后,孩子摔倒在对向车道,正常驾驶的司机来不及躲避,意外发生。
事情主责自然是骑行方,司机反倒没什么过错。但是,司机随后便被批捕,理由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家属凑够了20万希望同“受害人”家属和解也被拒绝。
这引起了舆论热议。
舆论的分析虽然不一定专业,但整体还是讲道理的,并没有盲目站在乍一看更值得同情的未成年死者的一方,而是从朴素的是非观出发,认为司机完全合规,没有过错,不该承担责任。
这也是这件事成为热点的根源:如果处理方对这类事件不按规则处置,要求没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其他人如果运气不好遭遇这类事件,岂不是也会成为司机这样的“苦主”?
对此,老何也有些看法同读者们分享。不过,在正式说明之前,老何还是要对网上的一些猜测进行释明。
有的观点认为,这种交通事故应该由交管而非刑侦处理,此次由后者办案,可能是内部踢皮球,或者向司机施压、要求其多赔钱的体现;
还有观点认为,这件事这么快就到了都察院这里,是六扇门向都察院甩锅的体现。
就前者,由于事发地是已经竣工但未交付的路段,不属于公共道路,这里发生的事故也就不是交通事故,而要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处置。因此,办案部门并没有问题。
就后者,这是刑事案件正常的办理程序,无所谓甩锅。
事情处置成这样,微观层面的原因,老何的前文(《个人破产背后的严峻形势》、《谁弱谁有理,凭啥》)已经说过:
过去的经济、受教育水平下,能开上车的人已经属于非富即贵的少数;
与之相对,多数国民则根本没有交通规则的概念,连“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上过马路”的常识都不知道。
这种背景下,如果真按照现代法治原则要求那些完全不懂交规,进而“违规”的行人责任自负,那实在太残酷了。用古话来说,就是“不教而诛是为虐”。
道路办何主任,公众号:三法司正道办个人破产背后的严峻形势
因此,我们重视人民的法律向来把开车的视为富人、强者,将行人视为弱者。双方发生事故,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责任,规则都更为偏袒行人,要让他们出一些血安抚行人/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