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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梳楼:吸毒记录封存的背后,要警惕专家误国|2025-12-05

今天早上,我上高中的外甥问我,对吸毒记录封存怎么看。

我当时很震惊,就问你怎么关心这个,他说,我可不希望以后有个吸毒的上司。

所以关于这个话题,我必须要写一写。这些天公共讨论已经很多了,我基本的观感是反对者居多。

但我们首先还是要肯定,新规的初衷是一个松绑的仁政,毕竟每年有超800万人受到治安处罚,处罚记录将追随他们一生。

给这800万轻微违法者松绑,我并不反对。但这里不应该出现吸毒者的名字,他们也许无辜,但口子不能开。我对毒品的态度只有一个,那就是零容忍。

这种态度是我们从小接受的禁毒教育决定的。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894年的甲午战争,我们这个民族的灾难,我们被侮辱为“东亚病夫”,都是鸦片害的。

建国数十年,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黄赌毒的斗争,尤其是毒品。仅仅从2010年至今的15年,就有超过1000名公安民警在禁毒工作中牺牲,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41岁。

他们牺牲后,还不能公开姓名、照片,只能默默把警号销掉。而且他们的家人还不能公开祭奠,只能继续生活在隐姓埋名的阴影中。如果可以给吸毒者重来的机会,那么谁给那些牺牲的缉毒警一个重生的机会?

有一些深受西方白左影响的法学专家说,吸毒是“自我伤害”,不直接侵害他人,所以应该宽容。这种论调,不是蠢,是坏。任何一个了解毒品危害的人都清楚:吸毒从来不是“一个人的事”,而是一个社会性毒瘤。

毒品的高复吸率是铁的事实。这不是意志力问题,是毒品改变了大脑结构,形成了生理依赖。从尝试—成瘾—耗尽家产—为筹毒资走向犯罪—引诱他人吸毒。这基本上是每一个吸毒者必走的路径,这背后是无数家庭的血泪教训。

封存吸毒记录,等于向社会隐藏了这些风险。幼儿园招聘老师,无法查询是否有吸毒史;公交公司招聘司机,不知道应聘者是否曾沉迷毒品;安保公司录用人员,对吸毒前科一无所知。这不是宽容,而是把这种风险转移给了整个社会。

这才是大家担心的本质。如果今天我们能封存吸毒记录,明天就能制毒贩毒就能轻罪化,后天就能无罪和公开化。这些西方国家已有前车之鉴,美国俄勒冈州、葡萄牙、墨西哥、哥伦比亚,这些毒品泛滥的国家,最后都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崩塌。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自己的历史教训。我们为什么要重走别人的失败老路?有些法学专家,言必称西方经验、国际接轨。但他们忘了,中国的法治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必须回应中国人民的切身感受,而不是高举西方的大旗。

比如武大某位法学教授,竟然公然鼓吹废除运输毒品罪的死刑废止,她认为毒品犯罪不属于“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缺乏充分法理基础。她的核心观点很直接,就是毒品有市场有基础,就应该轻罪化甚至无罪化。

这样的论调,这样的专家多可怕啊。据说修订草案二审中还是只针对未成年人治安处罚记录应当予以封存,到了三稿时则把未成年人几个字划掉了,范围扩大到所有人,请问,这是谁主导的?出于什么考虑?

专家一再解释,说封存不等于删除,但允许公安机关查询和允许用人单位查询是两回事,而且有些民营企业也不可能招聘时就要申请查询一次。这就意味着,很多有吸毒史的人光明正大的流入社会。

关键是,这口子一旦打开,给社会又传递了一个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原来吸毒也没什么啊。这让那些缉毒警察何去何从?我这么拼命图什么呢?当法律开始温柔,那么魔鬼就一定会露出獠牙。

而且大家也担心,现在吸毒记录可以封存,那酒驾记录为什么不能封存?担心有吸毒记录找不到工作,咋不担心那些低学历群体找不到工作呢,这个群体更大,更需要工作,而且还没有危害性。

这次争议暴露一个深刻矛盾,某些法学家的认知,与人民群众的常识严重脱节。他们推动废除死刑,推动废除劳教、收容教育,现在又来推动吸毒记录封存。他们打着法治文明的旗号,破坏法治秩序。

说到底,吸毒记录封存,封存的是什么?表面上看是个人隐私,实质上是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防卫权。一个真心悔改的吸毒者,社区帮教、强制戒毒,社会一直在给他机会,但机会不等于抹掉过去。

很多人吸毒并不是因为自己喜欢,多数都是被诱导或者强迫的,接着自然而然就走上运输贩毒、聚众吸毒或诱导他们吸毒,你给这些人机会,他只会去害更多的人,就等于把其它人暴露在危险之中。

全国差不多有500多万人有吸毒史,这放在14亿的大池子里,确实会让我们觉得离毒品很远。事实上如果平均一算,每300人中就有1个吸毒的,就问你怕不怕?他们要回归社会,难道我们就不需要安全保障?

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必须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当绝大多数民众对某条法律修订表达强烈担忧时,立法者应该做的是认真倾听、慎重考虑,而不是用“专业”“理性”来否定民众的“感性”“情绪”。

公众反对的,从来不是给犯错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大家反对的,是模糊毒品危害的严重性;是降低吸毒行为的代价;是让那些在禁毒战争中牺牲的英雄寒心;是让社会的安全防线出现漏洞。

人民日报说得好:新规肯定不是为了“开口子”,但可以考虑用更精细化的管理规定、文件解释等方式,打消对于是否“开口子”的疑虑。

我们支持吸毒者戒毒,支持他们回归社会。但这必须建立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必须让社会有知情权,这里提四条建议:

第一,将吸毒记录从“一刀切封存”中单独列出,实行特殊管理;

第二,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初犯、偶犯与累犯区别对待;戒毒时间长短区别对待;

第三,保留关键行业的查询权限: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安保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应有权依法查询应聘者是否有吸毒史。

第四,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如何封存、谁可查询、什么条件下解除封存,都应该有明确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对于“特权”的恐惧。

法治的成熟,是让守法者安心,违法者胆寒。禁毒战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

我们今天对毒品的任何一点退让,都可能在未来付出成百上千倍的代价。

兹事体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不能被专家带偏了,要警惕某些专家夹带私货,祸国殃民!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有些口子,不能开。一开,就是洪水滔天。

零容忍,是我们对于毒品的唯一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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