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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妈杂谈:斩杀线之下:一个西方排他性文明的操作系统|2025-12-26

美国“斩杀线”并非孤立现象,而是整个西方世界的普遍做法。

它是西方500年来宗教、政治、经济、思想共同演进的产物,是一套以排他、筛选、淘汰、清除为核心手段的操作系统,对内制造“可清除”人口,对外斩杀“可牺牲民族”。

西方从宗教的排他性、国家定义的民族化、《契约论》的精英化、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冷血化、“优生学”对“劣等人”的筛选标准化,再通过社会达尔文主义赋予暴力合法性,最终强化种族主义,给“白人优越论”建构了身份闭环,并在全球范围内划定“可牺牲民族”。

美国最想“斩杀”的,是中国所代表的另一种文明可能性:一条不靠掠夺、不靠排斥、以人民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为中国的成功会推翻他们所鼓吹的“西方优越论”“西方中心论”“白人优越论”,这是它们不能容忍的。

第一章  奴隶贸易:“斩杀”初体验

跨大西洋奴隶贸易是西方“斩杀线”在全球尺度上的首次系统性实践。它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思想、神学与法律的合谋,为后续所有排他机制提供了原型。

宗教合法性:“异教徒”即“可奴役者”

15世纪,葡萄牙在西非扩张时,教皇尼古拉五世于1452-1455年间发布多份诏书,授权基督徒君主“征服、镇压并永久奴役所有撒拉森人、异教徒及其他基督之敌”。

教皇子午线

这一神学逻辑将非基督徒定义为“自然敌人”,其人身与财产可以被合法剥夺。此后,西班牙法学家维多利亚虽批评无端奴役,但仍承认若“野蛮人”拒绝福音或侵犯自然法,即可被正义战争征服为奴。这种“有条件奴役论”,为殖民者提供了灵活的道德借口。

法律建构:种族与奴役的身份绑定

为确保奴隶制永续,美洲殖民地从17世纪起立法将非洲血统与奴隶身份直接绑定。

1662年弗吉尼亚法案确立“母亲为奴,子女即为奴”;

1705年《奴隶法典》将黑人定义为“动产”,剥夺其基本权利,并授权白人可以随意惩罚甚至杀害奴隶而不受法律追究。

至此,奴役从临时状态变为种族世袭制度。

哲学与“科学”背书

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们为种族奴役提供“理性”支持。

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奴隶论”被复活;

休谟、康德等虽倡导自由,却宣称黑人“缺乏反思能力”;

18世纪,林奈、布卢门巴赫将人类划分为等级化“种族”;

19世纪颅骨测量学“证明”黑人脑容量小、智力低。

这些“知识”生产,使种族差异本质化、生物学化、不可改变化。

资本与契约论的共谋

讽刺的是,奴隶贸易的鼎盛恰与资本主义兴起和社会契约论传播同步。

洛克本人投资主要从事奴隶贸易的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却在其《政府论》中高呼“财产权神圣”,他的“个体”默认排除黑人。

美洲种植园经济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原始积累:蔗糖、棉花成为原料与市场,奴隶劳动创造的利润转化为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奴隶贸易在西方思想谱系中具有奠基性地位:它首次在全球实践了基于种族的排他性逻辑,为种族主义、优生学、国际“斩杀线”提供了制度模板与思想原型。

第二章  西方国家观:排他性的俱乐部

现代西方对“国家”的理解,始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主权国家模型。

该模型的核心在于三个要素:固定的领土边界、对内至高无上的主权,以及对外的独立自主。

这一模型的诞生,是对欧洲三十年宗教战争(1618—1648年)血腥混乱的回应。战争的惨烈使欧洲君主们认识到,若要维持秩序,就必须终结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各国事务的干涉,承认每个统治者在其领地内拥有最高权威。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事实上采纳了“谁的领地,谁的宗教”的原则。这一原则虽旨在保障和平,却无形中将国家与单一信仰、单一文化乃至单一民族绑定在一起。

国家不再是一个开放的、包容多元的文明容器,而变成了一个需要内部同质化的政治堡垒。

民族国家模型的排他性基因

18世纪末至19世纪,随着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推进,“民族”的概念逐渐取代了“君主”成为国家合法性的新来源。卢梭的“公意”、赫尔德的“民族精神”等思想,共同催生了“一族一国”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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