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今年也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大审判”80周年。
为什么要有“东京大审判”,因为二战跟一战不同,二战有正义与邪恶之分,是文明与野蛮的决战,必须用审判方式将那些罪人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再看看日本,每逢815战败投降日(它们歪曲为“终战日”),年年有内阁大臣、国会议员,有时甚至是首相去参拜靖国神社。
中国官方现在称之为战犯神社。为什么要强调战犯二字,因为日本人就是想通过参拜战犯方式,来推翻“东京大审判”的判决结果。

从历史角度看,“东京大审判”虽然作出了一系列判决,但这是一场不完整的清算。
由于《波茨坦公告》明确提出“发动战争者必须接受国际审判”,于是,日本那些元凶巨恶就开始想方设法逃避审判。
东条英机还表演了自杀秀,1945年9月11日下午,他用一把柯尔特手枪对着自己胸部开了一枪,鬼叫一声,卫兵听到后,把他送进了医院。
此事之后,为了避免日本囚犯以自杀逃避审判,盟国加快了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速度,并严加看管这些待审之囚。
1946年1月19日,麦克阿瑟代表盟国宣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日成立。
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战争犯罪分为三种:
破坏和平罪(针对策划或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政高官罪行),被定罪者为甲级战犯。
战争犯罪(针对违反战争法则的罪行),被定罪者为乙级战犯。
违反人道罪(针对杀害、奴役、强奸、虐待以及其它不人道行为的罪行),被定罪者为丙级战犯。
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荷兰、印度、菲律宾11国各派一名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
法庭庭长由澳大利亚人韦伯担任,中国法官是42岁的梅汝璈。
然而,还没开庭,法官们就为座次问题吵了起来。
法国法官争取要坐前排,印度法官也来争。韦伯认为不应以国家大小分前后排,他建议自己右手边为美、中、法、荷、印;左手边为英、苏、加、新、菲。
梅汝璈愤然离开会议室,回到自己办公室,他不干了。
这场“争番位”风波爆发后,盟国商定以接受投降国签字次序排座,韦伯两侧分别为美英和中苏,印度和菲律宾在后排最外侧。
“争番位”预示着法庭内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问题,多审、多判、快判变得非常困难。
法官需要审看的各国文字文件有4万多页,书面证据有4千多件……经过4个多月努力工作后,1946年5月3日上午11时15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
28名日本甲级战犯由美国宪兵从5公里外的巢鸭监狱秘密押送到审判厅。

寻死不成的东条英机,站上了被告席。
还有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梅津美治郎、广田弘毅、贺屋兴宣、木户幸一……
经过长达两年半的“马拉松”式审理,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读1212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10位法官轮流宣读整整9天才完毕。
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7名甲级战犯被判绞刑。
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烟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铃木贞一、贺屋兴宣、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16人被判无期徒刑。
东乡茂德被判20年、重光葵被判7年。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因已死亡被“免予起诉”,大川周明“因患精神病中止审判”。
1948年12月22日23时,7名战犯被执行死刑。
“东京大审判”画上了一个句号。
但事实上这是一个逗号,因为倭君裕仁逃过了审判,甚至不用出庭。还有,列入甲级战犯起诉名单的岸信介(安倍晋三外公)也没有被定罪,后来他还当上了首相。
美国为了一己之私,让不少在押战犯提前释放,并回归政坛。
所以说,这是一场不完整的清算,给日本人留下了“翻案”操作空间。
审判过程中最明显问题是–被起诉的战犯太少,日本够得上甲级战犯的怎么可能仅仅不到30人?
那么,中国检察官为什么不把更多的日本战犯送上法庭?
因为当时梅汝璈加上检察官向哲濬、秘书裘绍恒、刘子健总共才4人,而他们要面对的是海量的工作。
苏联有70多人,美国有100多人。
中国是日本侵略战争罪行最大的受害国,按理说,审判团队的人数应当最多,但真正人数却跟打酱油的法国差不多。
为什么会少得可怜?因为蒋委员长并不重视东京大审判。
甲级战犯罪大恶极,但他们并没有亲手杀人放火,这跟乙级、丙级战犯的速审速判并不一样,甲级战犯罪证需要在日本搜集。
据后来估测,中国法官、检察官及司法助理至少需要200人以上,才能及时进行罪证搜集,起诉更多的甲级战犯。
然而,中方加上后来增加的一些人手,总共也不过十来人。
法庭审判原则是“无罪推论”,没有“犯罪铁证”就无法起诉成功。而日本人却有的是时间销毁机密文件,会议记录、私人日记,串供作伪证。
在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梅汝璈盯住了裕仁,并说服韦伯同意将裕仁列为首要战犯,出庭受审。
但美国搞起了政治花样,美国籍总检察长季南遵照美国政府指令,坚持不起诉裕仁,裕仁就这样被放过。
法庭还有更奇葩的行为,印度法官帕尔,不知道是因为让他后排靠边,心怀不满,还是被圣母附体?
他写了一份十多万字的“异议书”,每一页哔哔的都是“仁义道德”,要求法庭宣判所有被起诉人无罪。
帕尔的逻辑:
一、法不溯及既往。这些罪名都是战后定的,而日本人的战争行为是在罪名设立之前。
二、战争是国家行为,个人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三、东京大审判只审判战败的日本人,而没有审判战胜方的战争罪行,这是报复行为,是不公平的。
他还扯上印度人被殖民的苦难,质问法庭为什么不审查殖民者罪行?
他对日本遭受东京大轰炸以及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非常痛心,难道这不是一种罪行吗?
因此,被胜利者所掌握的审判权,就不能代表普遍正义。
帕尔最后把境界提升到了“世人需以宽宏、谅解、悲悯为本”,法庭最正义的审判结果就是“全员无罪”。
1946年,印度是谁推荐帕尔的?就是甘地和尼赫鲁。
而帕尔是印度“皇协军”头子鲍斯的追随者,更不可思议的是,1947年8月15日印度独立建国时,国大党将这个死心塌地效忠法西斯的败类奉为“国父”,至今他的画像还挂在印度议会,莫迪每年要去拜拜。
帕尔的言论虽然不影响法庭审判结果,但却成了日本人洗白侵略罪行,扮演战争受害者的工具。
后来,战犯神社还特意为他立了纪念碑。
因为对日本战争罪行清算不完整,所以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并没有被彻底清除,这具僵尸正在复活之中。
中国绝不允许日本翻案,东条英机等人就是战犯,没有任何其它身份。
《联合国宪章》当中有针对二战法西斯战败国制定的约束性条款,也就是敌国条款。
9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重申“敌国条款”仍然有效,包括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敦促日本当局切实恪守《日本投降书》所确认的国际义务。
这不是威胁,这是对蠢蠢欲动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严厉警告:篡改历史、重蹈覆辙,必定自取灭亡。
日本人再不认罪悔改,新账老账早晚要一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