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国变后,清廷财政捉襟见肘,民间制钱短缺更令市场交易陷于困顿。1900年,广东率先试铸了一种由机器冲压而成、圆形无孔的新式铜币,每枚当制钱十文,名曰“铜元”。次年冬,清廷谕令沿江沿海各省仿办,本意是纾解钱荒。谁料,铜元一经发行便因其名义上的面值远超实际金属价值,产生了可观的铸造余利。各省督抚闻风而动,竞相设局鼓铸,将其视为缓解本省财政压力的救命稻草。
然而,围绕这笔巨额余利的央地争夺战,最终将铜元从“便民良币”拖入“病民恶币”的深渊。
铜元之所以迅速演变为央地争夺的焦点,源于其特殊的获利机制。
作为辅币,铜元的法定面值远高于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直接构成政府的铸币收益。监察御史徐堉曾乐观估算,十八省若遍行鼓铸,全年可增收白银五百余万两,对百姓没有损害而对国家大有好处。在其看来,此举既未加征新税,又能弥补制钱匮乏造成的流通梗阻,堪称两全之策。
铜元面世之初,因形制规整、携带便利而广受市场青睐,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溢价求购的情形。各省督抚奏报中充斥着“商民称便”“行销无滞”等话语。然而真正令各省趋之若鹜的,并非“便民”的口惠,而是急速膨胀的账面利润。
江宁开铸初期,每万两铸本仅获利千两上下,利润率约7%。随着工艺日臻成熟,利润空间急剧增大。至1904年,苏州局每枚铜元铸造成本已降至制钱六文三四毫,按面值当十文计,毛利超过57%。稍后,江南局的成本更压缩至六文整,利润率攀升至67%。两江总督魏光焘据此估算,江南三厂一分局并举,年可坐收盈余一百七八十万两。从7%到67%,短短数年间,铜元便从补救钱荒的替代品,蜕变为各省赖以维持新政开支的滚滚财源。
然而,账面利润的兑现隐含着一个“脆弱”前提:铸造量必须与市场实际需求大致平衡。一旦发行超出流通所需,贬值便不可避免。持有铜元的民众将默默承受购买力的缩水,这种损失虽非官府明令加征,却比增税更为隐蔽。究其实质,这正是政府凭借货币发行权无偿汲取的“铸币税”。
铜元余利之所以迅速引发央地争夺,根源在于清廷始终未能从制度上厘清这笔收入的归属。一个细节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当各省铜元局已运转数年、利润节节攀升之际,户部尚书鹿传霖无奈承认,各省章程“此前经我部(户部)发文调取,并随案一再发文催促,但至今时日已久,均未编制报送至户部”。连各局基本情况都无从掌握,遑论对余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正是这种信息真空与规则缺位,使铜元悄然完成了从“便民权宜”到“分利工具”的功能蜕变。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江苏巡抚聂缉椝奏报仿铸成效时,尚称方便了平民的日常交易与维护国家的货币制度,但其“于公款亦不无小补”一语已透露出将余利纳入地方财政的端倪。安徽巡抚奏报皖省开铸获利丰厚后,中央批复仅称“立即充分筹措铸币的本金,逐步扩大(铸造)规模,以便利民众使用”,对利润归属与分配未置一词。这种“只批扩充、不问去向”的放任态度,客观上助长了各省将余利视为己产的心理。
待到陆元鼎奏请在清江浦设局,其上报的章程中虽表明对铸币产生的盈余要进行严格核算,所有盈余一律上缴充公,但其中的“清淮应办庶务尚多”一语已将余利的最终用途指向本省。崇善更直接奏请将盈余留下,充当船厂的经费,此举将铜元余利与地方特定财政缺口挂钩。从附带收益到专项利源,铜元在制度真空中完成了角色转换。
制度蜕化一旦完成,分利逻辑便迅速主宰了双方的行为模式。中央以国用浩繁为由频频“提款”,地方以本省困窘为由多方“留利”,双方在利润的分配上耗尽全力,却从未思考利润的可持续性。
1905年,清廷以修浚黄浦江为名,勒令江宁、苏州两地的铜元局每年上解余利四十六万两,语气强硬地申明:无论先用什么款项来垫付抵补,这笔钱最终仍然必须从江宁、苏州两局的铜元余利中提取归还。
两江总督魏光焘的复奏堪称地方应对提款的经典范本:他先历数本省新政开支之浩大——三江师范学堂、练将学堂及各项新政等无一例外,全部都是从铜元的盈余款项下支取供给——然后才勉强认解八十万两,且设下等待新厂建设完成与剩余款项地方优先留用等前置条件。这种“先诉苦、后认缴、再设限”的策略,成为各地方督抚与清廷中央讨价还价的标准动作。
闽浙总督崇善力陈余利须留省以应付“刚需”与“民生”,否则地方将无法运转。吉林的徐世昌、陈昭常则以抵制俄国羌帖和日本钞票为由,暗示中央若强行提款便有“不顾边陲”之嫌。两广总督岑春煊甚至将余利与偿付外债、维持军饷深度捆绑,其要挟意味不言自明。这些策略的共通之处在于:从不公开挑战中央的最终所有权,却以各种不可辩驳的“刚性需求”使中央的提取权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
分利逻辑最致命的缺陷,在于它天然倾向于铸造更多货币。铜元利润的源头是面值与实价的差额,维持这一差额的前提是节制铸造。然而,铸得越多,账面利润越大,可供截留的份额也就越丰厚,至于多铸引发的币值下跌,则被各方视为可以暂且搁置的“远期成本”。由此,一个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逐渐形成:为争利而多铸,多铸而贬值,贬值而利薄,利薄而争益烈。
清廷并非没有意识到失控的风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财政处出台限额令,规定江苏、湖北等大省日铸不得超过百万枚。但湖广总督张之洞随即抗辩,声称汉口商贾云集、需钱独多,流通的官钱票完全依赖铜元来应付兑现,如果突然减产,立刻就有金融崩溃的危险。这直接将铸造量与地方财政安全乃至政权稳固相捆绑。财政处虽在文字上驳回请求,实际却默许湖北维持百万枚的日铸量。
两江总督周馥则警告:各铜元局已经借垫了巨额银两,每局都有一百几十万两之多,而应该解缴的各项款项,也全都指望用铜元余利来拨付。如果现在限制铸造,那么已经借垫出去的巨款,势必无法筹措偿还。地方以“已支出的承诺”倒逼中央继续放行,限额令自此形同虚设。
光绪二十八年,每枚银元尚能兑换铜元八十余枚;其后各省拼命加铸,光绪三十一年全国铸造总量约四十七亿枚,到宣统年间每元已可兑换铜元一百三十枚上下,较初铸时贬值近半。市场以最直白的方式表达了对铜元的不信任。1908年,浙江嘉兴、湖州一带铜元已跌至八折行使,绍兴更降至七折。同年,直隶固安县令竟公然准许佃户以折扣铜元缴纳地租。连地方政府也不再相信铜元能“当十”流通。
铜元信用的瓦解,在税收环节表现得尤为尖锐。江苏武进在征收田赋时,县令贴出告示,宣布小额纳税者的铜元每百枚只算作九十四枚使用。铜元“当十”本是国法明定,官府却自行贬抑其值。山东各州县收税只认制钱,百姓须以铜元兑换制钱完纳,往往十二三文铜元换十文制钱,实际税负凭空暴增两到三成。
贬值损失沿权力梯级向下转嫁,最终由城市劳工、乡间农户与市井小贩承担。山东巡抚袁树勋上奏痛陈铜元的十项弊端,一语道破本质:“铜元与制钱相比,实际价值只有制钱的十分之四,这分明是在弄虚作假,绝不是依法定规。”他还揭示了一幅荒诞的省际图景:“此省铸彼省亦铸”,且互相禁止对方铜元入境,就像防备敌人一样。
同一个国家的官员,彼此之间毫无统属协调;同一个国家的货币,彼此之间却无法流通使用。利益的竞逐最终演变为相互封锁与倾销的货币战争。
铜元之败,根源不在滥铸本身,而在支配各方行为的“分利逻辑”。这套逻辑的生长,发端于清廷对余利归属的制度性缺位。看似中立的放任,实则确立了先占先得的潜规则,而这种收益如何能长久持续却始终无人过问。中央的限额沦为存量利润的再分配,地方的节制无异于将利源拱手让人。“我不铸则人铸”的预期,使任何一方都缺乏自我克制的动机,扩铸反倒成为最理性的自保之策。
更深入地看,制度空白从来不是真空。清廷对余利归属未曾定章,并非有意留白,实是财政失序下的无力兼顾。然而,规则的缺席不会自动生成秩序,只会为强势方以既成事实替代制度安排提供空间。各省“先留用、后报部”的做法,正是在制度空窗期中以行动书写规则。一旦利益格局固化,中央再来收权,便不得不面对既得利益的顽强抵抗。
当货币发行沦为利益博弈的工具,币值稳定便成为最先被牺牲的代价。这或许是清末铜元危机留给后人最深刻的警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晚清铜制货币与币制近代化研究(1840—1911)”(项目号:23BZS1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