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常识,《婚姻法》不是管爱情的法律,而是管财产关系的法律。
然后说一个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冷知识:我国是全球极少数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
这个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逻辑就是:婚姻大于血缘。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内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
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男方父母(女方父母也同理)去世,所留下的遗产,如果男方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并且明确规定这些遗产只归于男方单独所有,那么法律就默认这个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有比较极端案例的。
比如男女正在办理离婚,却属于离婚冷静期,这个时候男方母亲突然去世,最后女方即便与男方离婚,也分割了男方母亲一半的遗产。
这就是共同财产制度。
目前全世界实行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只有三个:中国、南非、纳米比亚。
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都倾向于保护血缘宗亲的财产独立性。
在这些国家,即使子女已经结婚,其继承的父母遗产默认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配。
那么问题来了,我国为什么要推行婚姻大于血缘的共同财产制度呢?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聊一聊我的看法。
个人认为,推行共同财产制度本质就是搞一种特色的社会兜底——当国家社会福利还不够完善,代际赡养还不可避免的时候,谁来为个人不可预测风险兜底?
《婚姻法》与《民法典》答案很明确:家庭或者婚姻就是最后的兜底者。
某种意义上中国式婚姻更像是一种隐形的“社保”。
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还不够强大,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虽然每年都在完善,但是整体与发达国家还是有较大的差距,于是婚姻就被赋予特定的再分配功能:
一方失业,配偶工资顶上;
一方全职带娃、照顾公婆,这些隐性劳动不直接发工资,但通过"共同财产"被折算成权利;
一方父母去世,继承来的房子和存款进入小家庭,家庭成员共享。
硬币有两面,共同财产制度也有两面性。
我们先说积极的一面——这条制度对工薪层、低收入人群、全职妈妈,是有温度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条法律是保护"没有工资的人"。
中国大量女性不是不工作,而是"阶段性退出劳动力市场":怀孕、产假、带娃前三年、陪读、照顾公婆、陪诊住院。
如果婚内继承财产都严格归个人,那赚钱方越赚越多,主内方越退越被动。
共同财产制不要求你先举证"我带娃值多少钱",而是直接规定:婚内形成的经济资源,无条件夫妻共有。
这对没有工资的全职妈妈是最好的保护。
其次是法律肯定"夫妻协力"的价值。
很多资产名义写在一人名下,但另一人付出了劳动:
你加班,配偶接孩子;你回老家伺候老人,配偶还房贷;你创业亏钱,配偶用工资填坑;你父母住院,配偶跑医院、出护工费。
法律不详细规定"你妈是我照顾的,所以她房子我要分多少",而是用共同财产制把这种协力打包平分。
这比离婚时才打"家务补偿"官司简单直接并且高效得多。
然后让小家庭有抗风险能力。
分别财产制听起来"产权清晰",但也会把婚姻变成合租AA制。
生病了,医药费你自己出;我失业了,我的开销自己扛的;孩子生病,各自承担一半;老人住院,你爸你管,我妈我管。
共同财产制至少在形式上维持一种承诺:结了婚,就不是你穷你自己,我富我自己。
对底层来说,这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夫妻抱团(不管你们感情是否融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