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伪史是指僭伪、非正统政权的史书。本文所谓的伪史概念则与此完全不同。
以玄武门之变为例。唐高祖武德九年六月初四,李世民在玄武门杀死了自己的长兄皇太子李建成和四弟齐王李元吉,使得唐高祖李渊立自己为新任皇太子,并继承皇帝位。历代对玄武门之变都进行过认真的疑古辨伪,包括司马光。
但是,事实上,像玄武门之变这样的所谓中国伪史与西方伪史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二者有着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什么区别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案例。
2018年10月7 日上午9点半,在芜湖市三山区,一名年轻的男子驾着车,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他发现一名老人摔倒在地,遂停下车热心将老人扶起。可是,被扶起来后,老人硬说是男子开车撞倒了他,导致其多处受伤,要求到医院治疗。男子十分委屈。幸好该路口有监控拍下整个过程,警察调去监控还原了真相。 试想,如果没有监控,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各执一词,陷入“罗生门”,谁能知道真相?警察如何辨别?法院如何判决?因此,真相是很难求证的。
现实生活尚且如此,过去了几十年、几百年、几千年的历史又如何呢?
我们知道,作文六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我以作文六要素来具体阐述伪史的概念。
就现实生活而言,某一社会热点或生活中的事例都包含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在这六要素中,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的结果通常比较明确,但是,事件的起因、经过则充满不确定性:真实性、完整性、立场性、角度性、片面性等,有时候动用国家各方面力量如公检法系统也不一定能够调查清楚,也不一定能获取真相。有时候对于结果也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对于伪史的概念认定,显然不能以全部真相作为标准。既然如此,那么,如何定义伪史的概念呢?
根据这六要素,我把历史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轮廓和历史细节,历史轮廓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梗概,历史细节包括起因、经过、有时也包括结果。据此,我对伪史的概念说明如下。
历史细节矛盾或作伪不属于伪史的范畴,伪史指的是历史轮廓的虚假,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如果历史上在某个时间、在某个地点根本不存在某些人物或族群或国家,更没有发生过某个事件,四个要素中,只要有一个要素存在严重问题,就可定义为伪史。
如果历史上确实发生过某个事件,但是,时间差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这算伪史;如果时间对了,但是地点严重错误,这也算伪史;如果时间、地点都对了,但是,人物根本不存在,纯粹虚构,这也算伪史;如果时间、地点、人物都对了,但根本没有发生某事,这也算是伪史。
如:历史上确实存在一个巴比伦国,但是,它不在西亚,而是在北非东部,这就算伪史;如历史上确实在北非东部存在一个埃及国,但是,年代不是公元前,而是公元16-17世纪,这就算伪史;如历史上确实存在一个叫希罗多德的人,但他不是公元前的人物,而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物,这也算伪史;如历史上确实存在希腊,但是,他根本不在欧洲,而是在亚洲,这也算伪史,或希腊根本不是公元前几百年,而是公元后几百年,这也算伪史。
因此,西方伪史是伪在历史轮廓,中国历史是伪在历史细节,而这种细节的真相就算是在现实生活中都难以避免,难以还原。甚至当场发生的事,让不同的人还原,都有所出入。
如果某部史书上所书写的历史,绝大多数伪在历史轮廓上,我们就说它是伪书、伪史。
伪史的概念基本明确之后,我们就可以说,西方历史都是伪史,因为他们都伪在历史轮廓上。
另外,对于历史细节,如果历史细节差异真系理解不同而产生的,那无可厚非,但如果明知真相而故意篡改之,系主观恶意,那么就也算伪史。当然,要证明这一点不容易,但在伪史概念的澄清理解上要把这一点包括在内。
那么,如何具体来判断伪史呢?有如下六个基本前提条件:
1.制定天文历法。
2.制定纪年法,并且换算方便。
3.史官制度。
4.档案保管制度。
5.历史撰写制度。
6.上述五点得到良好的传承,文明连绵不断。
为什么要制定这些前提条件呢?
因为如果没有历法和纪年法,就不可能有准确的时间,就必然产生伪史。如果没有以国家力量保证专职史官、专职撰写史料档案、档案保管和历史撰写,就没有足够可信的史料基础,个人无论在资料产生、资料获取、资料处理、个人精力、个人偏见、集思广益等方面都会存在严重问题,尤其是口述文献或传说文献这类过后几百年整理出来的史料,存在根本性缺陷,就必然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上产生严重问题,基本上不具有史料的价值,以其为基础史料进行所谓历史研究,必然会产生五花八门的说法,最终以话语权选择一种作为权威说法而“钦定”为历史,则只不过是“当代”思想的产物,而非真正历史。民族主义作祟,勉力而为,“为赋新词强说愁”,则说明存在一个强大竞争对手,逼迫其编造一套体系以为抗衡。
如果这六个基本前提条件不能得到良好的传承,而是被中断,或后来继承者在时间、地点、人物真实准确的基础上故意且肆意篡改/编造事件的基本轮廓,那么,同样会产生伪史。如果中断其历史的是一个文明晚起的族群,如蒙古、欧洲(尤其是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那么,其所书写的此前历史可直接判为不可信。
以现有文献性质而论,可以把历史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官修历史,第二类为口传历史,第三类为为伪造历史,第四类为建构历史。
具备上述六个基本前提条件,就谓之官修历史,因其以官方文献为实录,又可谓之实录历史;不具备上述六个基本前提条件,以神话、宗教、口述、传说等作为基础史料写成的历史谓之口传历史;甚至还有通过伪造文献作为基础史料而写成的历史,可谓之伪造历史;以口传历史和伪造历史作为基础史料而进行研究的历史谓之建构历史,可以通过选取特定材料的方式得出任何需要的结论出来。
官修历史、口传历史、伪造历史、建构历史,这四类历史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绝不能相提并论。“百闻不如一见”,就是对口耳相传过程中信息扭曲变形乃至面目全非的一种认识概括,毕竟以宗教、神话、口述、传说为基础史料的“历史”是一种变形、扭曲、失真乃至完全走样的历史。而以这种历史资料作为研究基础进行建构的历史,则是一种“六经注我”式的历史,一种“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历史,只能反映作者所处的时代思潮和个人认知的状况。官修历史为实录历史,为信史,口传历史、伪造历史、建构历史则均为伪史。
中国历史属于官修历史、实录历史,西方历史属于口传历史、伪造历史、建构历史。
因此,我认为,中国当代西方伪史的揭露与中国古史辨派的“疑古辨伪”的内涵是不一样的,切不可混为一谈。疑古的前提是有古可疑,揭露西方伪史则是证明西方无古史和近代史充斥着史料伪造。因此,二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
一句话,中国历史是信史,西方历史是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