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中国的制度优势,很多人都会提到“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到底中国为什么能做到这一点,却很少看到能说清楚。所以,很多人就误以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长官意志,就是种种一刀切,就是强迫人们承受损失、做出牺牲。
以这种理解去看,“集中力量办大事”简直就是制度劣势,或者说是“低人权优势”,看不去可不是什么好事。
实际上,“集中力量办大事”当然是一种难得的制度优势。今天,我就用一个例子来解释一下这种制度优势到底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这是港珠澳大桥建设中发生的一件事。
港珠澳大桥全长55公里,施工难度最高的是其中6.7公里的水下隧道部分。建设这个水下隧道,要把33节巨大的沉管放到海底,联结起来,组成长长的海底隧道。
建这个海底隧道的难点在于,33节沉管要牢固紧密地联结为一个整体,接缝处绝不能漏水——海底隧道要是漏水,这可太吓人了。而要想做到这一点,33节沉管联结时,彼此之间的位置必须非常精确,这样才能严丝合缝。
问题是,每节沉管都是180米长、38米宽、10米高、重达七八万吨的庞然大物,重量和一艘航母差不多。这么个庞然大物放到海底,海底的淤泥什么的,不知道会被压成什么样儿。很难控制沉管放到海底后的沉降幅度。
解决办法是:先在海底放置沉管的地方挖出沟槽,在沟槽里铺上2-3米厚的碎石,用特殊的技术,把碎石精确地填平。铺好以后,碎石就成为稳固的地基。巨大的沉管放在碎石上,而不是直接放在海底松软的泥沙上,这样一来,沉管就能既稳固又精确,一节节沉管才可以精密联结起来,确保严丝合缝不漏水。
这些过程,写出来只是几行字,但实际施工中要用到大量的尖端复杂技术。要知道,这可是在海面以下50米左右施工,各种难度、困难可想而知。
施工人员克服千难万难,总算是完成了沉管沟槽的建设,碎石都铺好压平了,接下来就要把沉管运过来,放到海底的沟槽上了。
巨大的沉管一个个被运到海上,放下去,沉到海底的沟槽中,彼此联结起来。由于沉降控制得十分精密,沉管之间的联结一切顺利,没有漏水现象。一般来说,国际上的标准是把沉降控制在20厘米以内,港珠澳大桥建设中,控制精度提升到5厘米左右。真可谓严丝合缝了。
可是,好事多磨,到第15节的时候,出问题了。
第15节沉管运到预定海区以后,派潜水员下去检查。潜水员带回来坏消息,沟槽上出现了大量泥沙。填平的碎石,被覆盖了厚厚的松软泥沙。这可坏事了。如果沉管直接放到松软泥沙上,根本就没办法控制沉降,也就没办法和前面的第14号和后面的第16号沉管精密连接——上下不知道要错开多少。
而且,这七八万吨的庞然大物,一旦放下去,任谁也没办法再从海底吊起来,或者调整位置。要是沉降超出标准,出了偏差,整个工程会受到致命的影响。
没办法,只好停止施工,费了好大力,把15号沉管拉了回来。
那么,海底的泥沙为什么会突然增加呢?多方调查了一番,包括用卫星遥感测量,发现施工海区上方十几公里的范围内,海洋出现大面积浑浊。大家赶到那里一看,原来是有几十条采砂船正在挖沙子。
之前也有采砂船,是在更远的海区采砂。可能是那边挖完了,他们转移到了这边,这一来,等于是一大帮人在上游不断地搅动海水,把海底的泥沙翻卷起来,顺水漂了下来。由于距离近,泥沙落到了这边的海底沟槽里,积了厚厚一层。
这怎么办?
有人可能会说,好办啊,勒令这些采砂船停止挖沙。可是,这些采砂船可都有政府批准的许可文件,并且给政府交钱。人家采砂,是正经工作。凭什么不让人家采呢?不让人家采,总得赔钱吧。赔多少合适呢?
要是大家都信奉“拔一毛而利天下,吾不为也”,那港珠澳大桥就没法建了,或者要追加大笔预算,赔偿给采砂船。
这时候,中国的制度优势就开始发威了。
广东省政府出面,多次召开各方协调会议,最终决定相关的十多家采砂企业停工三个月,要知道,这可涉及一万多人的就业。这些采砂企业也顾全大局,表示完全支持政府的决定,他们甚至连补偿费都不要。当然,政府也不能让采砂企业白吃亏,延长了他们采砂证的有效期限,作为补偿。
要是在有些国家,政府可能就要和采砂企业上法庭打官司了。打官司谁赢谁输且不论,势必耽误大量时间,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很多国家的土建工程,正是由于类似官司而拖得遥遥无期,不知何年何月才能建成。
或者是政府直接强令采砂企业停工,但对相关的后果不闻不问,那也可能造成严重纠纷,甚至引发冲突事件。上万失业者冲上街区大闹一番,损失可能比打官司还大。
而在我国的制度下,一方面政府出面协调,尽可能考虑到各方的利益,虽然采砂企业做出了牺牲,但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施工方也在各方面做出配合,比如积极组织相关的科研和攻关,尽量以自己的能力解决泥沙淤积问题。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力量办大事”。
就这样,采砂企业暂时停工,施工方抓紧研究,开发出新技术,把已经淤积在沟槽里的泥沙清理干净。第15号和后面的沉管得以顺利安放,海底隧道成功建成,并且保质保量。
英法海底隧道建设过程中,出现过类似情况。隧道岩石条件和原设计不符。他们的施工方是怎么办的呢?对施工方来说,这不但不是坏事,反而是求之不得的好事。按照合同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是业主的责任。施工方只要把相关证据搜集齐全,上报给业主,然后就把工程停下来,静等业主解决问题,或者修改设计。
停工期间的所有开支,都由业主支付。不仅如此,按照合同,业主还要给施工方支付赔偿。当时,建设英法海底隧道的那家公司由此得到了12亿英镑的赔偿。而且,正是由于种种类似的原因,英法海底隧道最初的预算是48亿英镑,最后实际花了105亿英镑。
同理,对于珠港澳大桥第15节沉管这种事情,显然,海底泥沙情况超出了合同规定,这与施工方没有关系,施工方只要告知业主,然后坐等业主去想办法让解决泥沙问题,一直解决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耽误,都和施工方无关,全都由业主承担。
这些,实际上已经成为许多大型工程的一种游戏规则,是施工方增加收入的重要方法——从一头牛身上可以剥下两层甚至多层皮。
承建港珠澳大桥建设的中国交建,是亚洲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在全世界排名第五。对这些游戏规则,当然心知肚明。但中国交建是国企,在国家超级工程的建设中,当然不可能使用这一套来增加收入。他们甚至要主动承担部分损失,目的就是又快又好地完成港珠澳大桥的建设。
如果换成那种尽可能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或者忽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制度环境,珠港澳大桥是不可能如此迅速优质地建成的。
事后看,幸亏港珠澳大桥选择了国企作为施工方。实际上,由于此前中国企业没有如此大规模海底沉管施工经验,也曾经设想过由外国企业施工。如果当初选择了外国企业,那工程造价一再增加和施工日期延长,几乎是肯定的事情。
回顾此事的整个过程,无论是施工方、广东省政府,还是采砂企业,都深知港珠澳大桥建设的重要性,都愿意顾全大局,为此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大家主动地把港珠澳大桥建设,看作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与自己毫不相关的别人的事情。这种顾全大局、同心同德的精神,才是中国制度优势的核心所在。
这种制度优势,才是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