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10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声明,将中国商汤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所谓“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实施投资限制。
多家外媒表示,这是美国针对中国尖端科技的又一轮打压。
“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是美国炮制的较新制裁工具,在特朗普任期末时,曾以之对付小米,但被美国法官叫停。
在商汤科技赴港IPO之际,拜登政府又重拾特朗普遗留下的“大棒”对准了这只中国AI独角兽。
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规法律专家杨杰对观察者网表示表示,此次美财政部的制裁确实可能对商汤科技未来融资、估值及商业活动等方面产生影响。
“但主要看商汤科技是否足够硬气”,杨杰分析,在中国“阻断法”体系已经成形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利用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进行反击。
此次遭受制裁的商汤科技是国内最大的人工智能“独角兽”,不久前的12月7日,该公司刚刚开启IPO,计划17日上午在港股挂牌上市。
不过,英国《金融时报》9日引述知情人士的消息爆料称,美国政府计划禁止美资投资该公司,阻碍其公开招股计划。根据商汤科技IPO招股书,其投资者包括美国银湖资本和高通公司。
10日,美国财政部果然发布“制裁”声明。
《华尔街日报》随后分析,禁止美国资本投资商汤科技,显示了拜登政府正扩大对中国科技公司的打击力度。
《华尔街日报》报道截图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刘鹏宇当天谴责美方,称其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将严重损害中美关系。刘鹏宇敦促美方尽快撤回“制裁”决定。
“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是什么?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规法律专家杨杰对观察者网表示,美国政府这次祭出的所谓“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与以往大家比较熟悉的“实体清单”有所不同。
杨杰表示,“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制裁工具,最早出现在特朗普任期末,当时他史无前例地授权美国国防部主导对外制裁,美国防部随后公告,于2021年1月14日将小米集团、中国商飞等9家中企列入该“清单”,对小米的股价造成了较大波动。
后来小米集团、箩筐科技等3家中企赴美起诉,美国司法部判决将小米等企业从该“清单”上移除。
杨杰表示,小米等企业的胜诉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要放弃这一制裁“武器”,拜登政府发现,由于国防部在对外制裁方面不如财政部、商务部那样经验丰富,之前特朗普指示国防部操作的“军工企业清单”在程序上有很多瑕疵。拜登政府决定把漏洞补全,直接把制定该清单的权力移交给了美国财政部。
这样一来,美国财政部在传统的一级制裁、二级制裁之外,多出一个“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制裁的权力。该制裁的后果与一级制裁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禁止美国人投资被制裁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不过并不限制美国人与该企业进行一切交易。
此外,它也不像商务部清单那样禁止美国特定商品、技术和服务对该企业的出口。
“清单”对商汤科技的三个影响
尽管如此,商汤此次被列入“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仍然可能面临三方面的影响。
杨杰分析,首先,被美国财政部列入“清单”可能会“劝退”商汤的投资者。
早在2017年,美国高通就对商汤注入数千万美元的战略投资;2018年4月,商汤科技C轮融资,由阿里巴巴集团领投,新加坡主权基金淡马锡、苏宁等投资机构和战略伙伴跟投,一共募得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8.21亿元)。
这些投资者的主要目的必然有获得投资回报。而商汤如今已被列入“清单”制裁,肯定无法赴美上市,即使现在赴港公开招股(IPO),美国投资者也无法交易其股票,这会影响对商汤的投资逻辑。
第二,虽然商汤科技目前只是被财政部列入“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但不排除后续制裁升级,市场主体将不得不考虑其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的可能。一旦如此,则其他企业无法就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制裁涉及的一些物项和技术与商汤进行合作。到时,高通与商汤进行的一些技术合作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最后,由于美国制裁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一定“威慑力”,某些企业可能会出于自我保护而“过度合规”,与商汤断绝相关的经贸往来,而使其处于市场不利地位。
杨杰指出,这种“威慑力”实际上是美国多年来舞弄制裁大棒的真正威力所在。实际操作中,甚至不排除有些企业可能会在合作合同中加入一些条款,约定将来万一美国出台后续制裁,它们可以与商汤中止相关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商汤来说,这意味着在今后对外谈判或争取商业机会时,它付出的商业成本将会增加。
事实上,这不是商汤科技第一次被美制裁。早在2019年,商汤科技的一家北京子公司就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被加入实体清单意味着将面临出口管制,在没有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特定商品、技术和服务不得提供给清单上的企业。一同被加入实体清单的还有大华科技、海康威视、科大讯飞、旷视科技等ai企业。
彼时,商汤科技发文称,对美国商务部将商汤科技列入实体清单表示强烈反对,并呼吁美国政府重新进行审视。商汤科技表示:“我们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通过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的伦理标准,让人工智能技术能获得正确的应用,以最负责任的态度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
杨杰指出,当时商汤科技的子公司被列入“实体清单”,理论上不影响母公司的正常业务,但同样对其他市场主体有无形的威慑力,这次将商汤科技整体列入“军工复合体企业”清单,是对方采取的一种层层加码的策略。
商汤科技该如何应对?
面对美国霸凌式的“长臂管辖”,商汤科技也不是毫无办法。
2021年1月,中国商务部正式公布并施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下称《阻断法》),为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损害中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理依据。
杨杰指出,如果商汤科技今后在中国境内真的遭遇部分企业采取“一刀切”的不当行为,它可以援引《阻断法》提请商务部对有关企业进行调查,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比如,《阻断法》第五条指出中国公民、法人等在遭遇外国法律与措施干涉等情形时,应当主动上报商务部。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报告人要求保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阻断法》第七条指出,经评估后确有外国法律与措施干涉等情形,可由商务部发布不予承认等禁令,中国公民、法人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第七条工作机制经评估,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的,可以决定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的禁令(以下简称禁令)
当事人遵守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与措施,侵害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当事人赔偿损失;但是,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获得豁免的除外。
根据禁令范围内的外国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致使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该判决、裁定中获益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商汤科技本身是否“硬气”,是否掌握科技硬实力,杨杰指出,因为美国企业不与商汤合作,并非没有代价,这本身就是一种可能失去中国市场的行为。
四川质量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数字化转型专家熊节对观察者网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领域,西方可能还有一定存量优势,在5年前,美国在人工智能算法上比较先进,现在来看,算法在人工智能领域中的重要性正在降低,中国的数据量大,即使算法没有那么优秀,也能喂出好的模型。高通与商汤科技的主要合作点在“用AI丰富5G移动体验”,恰是中国市场率先大规模应用5G带来的场景优势。
今年以来,美国多次利用所谓“实体清单”打压中国尖端科技行业。4月,美国曾将7个中国超级计算机实体列入“清单”。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称,美国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科技垄断和霸权地位,遏制中国发展,一再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滥用“实体清单”,不择手段恶意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针对美方的有关措施,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