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的担子,爷爷担了儿子担,儿子担了孙子担……”这是一句曾在南方某村流传多年的顺口溜。
家族宗族势力曾是农村基层的“老大难”。在一些地方,家族宗族拉帮结派、拉票贿选,长期把控村级政权,依靠村集体资源疯狂敛财,对基层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近日出台的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防范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
这是笔者在华北地区调研时听一些村民讲的原话,老百姓对当地村级选举的“诀窍”一清二楚。毋庸讳言,在一些农村地区,“公平竞选”时常沦为家族争大小、分高低的战场。“认亲不认贤”,也是村民投票时普遍存在的心态。
以鲁中某“杂姓村”为例,村内姓氏众多,村民以“五服”亲戚关系为基础区分彼此:“五服”之内基本是自己人,“五服”之外准是竞争对手。每到选举,同姓家族内部竞争与异姓家族彼此竞争叠加,弄得村里鸡飞狗跳。
至于选举结果,要么是“一家独大”,要么是部分家族“联合上台”,形成以家族为核心的权力及利益垄断组织。
在河南某村,村中两大家族长期掌控村支书和村主任职位,把持河砂盗采利润。至于上级政府自上而下输入的公共资源,以及村中其它致富机会,村干部在分配时会“优亲厚友”,其他群众“渣都捞不着”。
村干部家族被逐一编入利益网,普通村民心生怨念。这种不合理的乡村秩序让村庄治理失去了公共性和公平性。
在南方农村地区,一些村庄历史悠久,社会结构发育完整,宗族对内团结,对外具有攻击性与扩张性。一旦公共政策与宗族利益不符,相关势力便会采取行动,抗衡基层政权。
例如,上世纪90年代,赣南地区一些宗族势力有强烈的“生男”偏好,常组织村民对抗计划生育政策。有的地方“求男不得”,甚至发生围攻乡镇政府的恶性事件。宗族势力高压下,一些村干部只好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向村民妥协:“只要生好了,就是计划好了。”
又如2009年,上级政府向广东某村征地,准备修建高速公路及排水渠。谈判中,补偿价已经一路推高至60万元/亩,当地宗族还是不同意。结果,双方拉扯近10年,严重耽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因为家族血缘关系是乡村最基础的社会关系。熟人社会中,血缘对村民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同一家族的同姓村民与村干部之间,是血缘“强关系”,也就是“自家人”;宗族内部有完整的组织结构,比如各房都有“话事人”,每个小房支要服从更大的宗族结构;对一些村干部来说,管理家族宗族内部事务是头等大事,红白喜事、祭祖迎神、调解矛盾纠纷,样样怠慢不得。
长久以来,农村社会自然孕育了个体行为服从整体家族宗族利益的行为规范。尤其是在家族宗族势力旺盛的地区,家族宗族具有极强整合力,只要“话事人”决定行动,其他村民就有服从义务,尤其是为了本族利益团结斗争的义务。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巨量发展资源也一定程度上“盘活”了家族宗族势力。比如,有的地方旧村改造、征地拆迁接连不断,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家族宗族对灰色利益就有了剩余索取权;有的地方集体资源丰富,背靠家族当选的村干部掌握资源分配权后,自然倾向于“肥水不流外人田”。
更糟糕的还有家族宗族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一起涉黑案件中,某家族式村干部负责出面,向建筑工程发包方索要工程,遭到拒绝后,该村干部便让黑老大煽动村民闹事,最终迫使工程承包方出让承包权。
家族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把控和侵蚀,严重干扰基层政治秩序,扭曲党和国家部署的大政方针,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清除“家族自留地”,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劲。
四川眉山某家族式“恶势力”案件庭审现场(图源:央广网)
近年来,国家对基层政权建设愈发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基层权力的规章制度,家族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消极影响正在减弱,部分村庄已经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性改善。
这种改善当然不是自发产生的,因为要触动实实在在的利益。总的看,一些有效经验做法值得广大农村基层地区持续深入推广。
首先,在村级权力产生环节,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比如,村干部选拔环节不仅要有民主选举,更要有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先将村里的好苗子选为村后备干部,由组织观察、培养、筛选,再经民主环节推选为村主要干部。
其次,在村干部权力行使环节加强监督。此前一些地方探索实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划定权力范围,明确权力行使流程,制定权力监督规范,村干部能干啥不能干啥,白纸黑字列明白,老百姓看得清楚,村干部就不敢明目张胆违规越线。
同时,要长期严控基层恶性家族宗族势力抬头。一个黑老大进去了,一些团伙被打掉了,不代表这个恶性家族宗族势力被消灭了,要预防死灰复燃。这就需要将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向监督倾斜、往基层延伸,深挖彻查各种保护伞及家族宗族残留势力。
基层政权必须坚强,基层干部必须过硬,两者必须牢牢掌握在我们党手里。消除家族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治的侵蚀,归根结底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展基层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让基层生态真正公开透明、风清气正。
给作者打赏,选择打赏金额
¥1¥2¥5¥10¥20¥50¥100 自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