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战败的伊拉克接受了停火协议,5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对伊拉克最严厉的第692号制裁决议,其中要求向科威特进行战争赔偿,并为之设立联合国赔偿委员会。
赔偿委员会由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用于评估伊拉克在入侵中遭受的损失,并主持战后的“分赃工作”。
按照安理会定下的规矩,伊拉克每100美元的石油出口,赔偿委员会从中截留30美元用于各方的赔偿。
自1991年以来,赔偿委员会收到了近百个政府递交的超过260万个索赔申请,超过3000亿美元的赔偿要求。最终,赔偿委员会认定了其中的524亿美元。
为了支付如此天价的赔偿款,在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的监督下,大量伊拉克的高产油田被出售给超级大国,并签订了长期供货协议,以确保其履行赔款协议,和支付海外战争中的军费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