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个段子。
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
有朋友说,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
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哪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
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呢?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表声明,我国采用12海里领海。
一石激起“三”层浪,因为声明语焉不详,印尼,美国等国家都纷纷来打听,你们的领海到底到哪里啊?
这可不是小事,事涉主权,如果你宣布的范围与他们的冲突,对方自然要提抗议;事情也涉及商业,人家的货轮如果遇难或者被抢,也知道该找谁帮忙救助……
可是,我们中国就是不吭声,不肯发表必须附上的海图。
现在回想起来,也真是苦了周总理为首的外交系统,要是那个时候就宣布了海图,跟印尼、菲、马、越、日、韩的关系改善肯定是平添难度了,不发表声明又不行,所以搞了一出有头无尾的戏。
中国不透底,周边国家也就搁置了这件事,反正你还没宣布边界嘛,等宣布了再抗议也来得及。只有美国搁置不了,天天来打听,心里急啊。
美国是海洋大国,又天天在这边晃,又怕莫名其妙发生冲突,通过好多渠道来打听过,其中包括波兰渠道,中国就是不告诉他。
12海里领海云云,本来就是对付你的嘛,你急,正好。
说起来,有钱人就是有办法,美国人不像我们有五千年与人斗的智慧,可他们是科学大国啊,别的不会,做试验有的是经费,准备停当,这就做开了试验。
从那年开始,你去看看《人民日报》,隔几天就有一篇声明:“美国悍然入侵我国领海,强烈抗议……”
美国也很滑稽,照例是一篇回复:“你没公布你的领海边界,我是误入”。
你来我往,双方都很有耐心,用了几年的时间,美国海空军共计入侵我国领海领空500余次(一说是900余次),此后就不来了。
90年代初,我国《领海法》颁布。
下面这个图是船讯网根据相关法律制定的部分领海基线,外国船只未经允许进入这个领海基线内,必然会被中国拦截——有一些地方中国也公布了,但是看心情拦截,比如钓鱼岛的领海基线我们也公布,中国台湾省的领海基线也公布了……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外国船只进入那些地方,我们暂时还不拦截,只是“抗议”。
其实,在宣布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提供了一张图,与我国自定的边界基本一致。这张图怎么来的呢?
就是美国搞了500次入侵,从外海往里拱啊拱啊,直到中国抗议,赶紧退出去,在海图上作个标记,这就是中国领海了,500个点点下来,互相一连,中国的领海线就清楚了。你说为了这根线,美国人花了多少钱啊。
宕开一笔,美国作为海上霸主,最反对别人搞宽领海了,但后来自己也随大流,为什么呢?且听下回分解。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
这条边界线,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也多少有些尴尬。
带来利益的例子,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有理有利,还挺仁义;带来祸害的例子,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
1973年,希腊籍“波罗的海克里夫”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要求救助,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台湾,大陆,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
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背得“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这句话,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专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
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无法出海抢救。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这件事之后,据说周总理大发雷霆,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就是著名的“沪救101”,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
回到正题,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
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
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美国是坚决反对,政府不签约,更谈不上国会批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就因此变成了一个玩具,眼看要无疾而终。谁知道峰回路转,里根时期,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
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发现,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而且海外一望无际,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更不用说领海了。
原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的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动,政府批准,说服国会通过,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快马加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
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结果还是富人沾光,马太效应果然不凡,“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和生效过程,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说是喜剧,里边自然还有笑料。
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
这段话堂堂皇皇,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运兵算不算?运军火算不算?两国掐架,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
不知道专家怎么答复。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1、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2、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3、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4、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于日本主要坚持的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了。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
所以日本说,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
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日本提出的原则是中分,中国不予理睬,但是在事实上也从来不在中分线的对面搞什么动作,所谓不欲多事是也。
这虽属无奈,却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这个行动本身会说明一些问题,让对手猜到了我们的底线。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至于人口比例原则,日本自然是不提,中国好像也没提,大概是倚多为胜,胜之不武,不好意思吧,也可能是依据已经充分,不需要再提。
东海的划界问题之所以十分讨厌,因为它还要涉及到韩国。
韩国也宣布过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国当即声明不承认,但是此后也约束自己的军舰船舶,不得越线。我们大概就是在韩国声称的领海内进行过科学考察的最后一批中国人了吧。
韩国与中国是典型的共大陆架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看到中国与日本谈判,中国愿意引入岸线比例原则,韩国就要求中韩双方按照岸线比例来分,但中国严词拒绝。
为什么呢?
诸位去看看地图,中国对着韩国的海岸是江苏和上海,岸线平直,其实是很短的,韩国对着中国的岸线锯齿狼牙,其实很长,按照这个比例,中国大大吃亏,所以坚决不认。
估计这片海域将来会中分了事,中国稍微让一点也有可能。
看到这里就清楚了,国际法上的划界原则,其实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到了最后,还是要看谁的力气大。中国在小小一个东海,对不同的对象坚持不同的原则,唯一的取舍标准还是国家利益。
日韩都曾经提出要和中国进行东海划界的多边谈判,中国一直是坚持双边原则,一家一家谈。这可是周恩来定下的老规矩。
中国宁肯在双边谈判中多让步,也不参加多边谈判,这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与各国列强打交道血的教训,只要有可能就会坚持。
前面有朋友谈可以请国际法院管辖,不要说国际法院需要争议各方主动接受管辖,承认并执行其判决,审判又旷日持久。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是绝对不会允许把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交到几个专家或者第三方手中的。
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公正,却不能寄希望于外国的调停、干预,更不用说判决了。所以我们只往国际法院送大法官,给别人判案,自己的事情么,还是握在自己手里比较好。
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
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
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
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350多个床位,40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
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
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在西北太平洋考察中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
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
南海真是个好地方,如果有可能,建议各位一定想办法去一次,我觉得比去西藏值得。何况西藏永远不会是别人的,南海嘛,还有不少麻烦。
所谓南海问题,包括西沙和南沙问题,主要是指南沙问题,到底是怎么来的呢?是谁首先宣布南海是中国领海?又是根据什么呢?
清朝的皇帝,连领土也保不住,知不知道有领海这回事也都难说,自然不会主张海权。民国建立后,太平日子没有几天,不是内战就是外患,然后是世界大战,幸亏站在了胜利者一边,这才有南沙问题,要是站在输家一边,今天可能还没资格谈这个问题呢。
说来也奇怪,中国人每逢大事,点子奇准,两次大战,都站在赢家一边。第一次是名胜实败,第二次则是中了大奖,所获奇丰,弄了个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当当。
到现在快六十年了,还是玩得兴高采烈,多少比我们有钱的人眼睛红得出血,也想参加进来,可我们玩我们的,就是不给你玩。
话说1946年,林遵率舰队收复诸岛,说是收复,我看还是有接收失败者财产的成分在,有些岛屿其实不知道是谁的,日本人占了,又输给了我们,我们自然就笑纳。
跟随舰队出海的,有一位地质矿产部的司长级官员,大笔一挥,用九条虚线划了一个大口袋,这个口袋大到什么程度?我们的地图上都只好另开一个新窗口,专门显示它。回来以后,印到国民政府的地图上,公诸于世,边界线就这样出笼了。
本来我们画了图,说我们家的院子到哪里哪里,邻居们有话快说,有屁快放,不说,就当你们没有意见了,但是这伙邻居几乎十年都不吭声。
直到五十年代中期到七十年代,这伙邻居这才陆续跑出来主张主权。我们自然是得理不饶人:“你们有意见为什么不早提?现在我们都管了这么多年了,哼哼!”
那帮家伙也挺委屈。1946年的菲律宾还没有独立,美国还罩着他呢,应该美国替他出头的。美国被土著人吵得头晕,正准备撂挑子让他们独立,哪里还有心情管这等鸟事,所以没有态度。
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情况也差不多,革命党刚从树林子里钻出来,或者还没钻出来,东西南北还摸不清楚,谁看见过中国印的这张图?又有谁知道该抗议呢?
越南当时正打得如火如荼,保大皇帝自保不暇,法国老大到处救火,也顾不上管这档子事啊。
不管怎么说,主权这玩意有时候就像西式结婚,要公告一家伙。牧师大人庄严宣布:“有异议现在提,否则永远闭嘴。”“什么?没有人有意见啊,那就这么定了!祝福你们,阿门。”
但是这九段线划得实在是太那个了一点,基本上都是沿着人家的海岸线划的,人家家里内讧结束,当然要出来理论一番,南沙争端,于是越演越烈。
这九段虚线到底是什么线?它既不是领海基线,也不是领海线,它的法律意义到底是什么?这个,呃,官方好像也没说清楚。
所以,1995年公布领海基线的时候,我们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学界内部,就称之为九条断续线。
爱国的诸位同胞,可有人去数过从越南沿海到巴士海峡,围这个大口袋到底用了几条线?
不管怎么说,这个时候可不能发书呆子气,什么依法办事之类的。前朝给我们留了一个理由,我们就要用足。找新的理由,付诸实际行动,去争、去那啥,弄多少算多少。
具体的行动,大家可以看到岛礁上驻守的战士,捕鱼的真假渔民,护航的渔政船和军舰,还有大部分人不知道的。
十年以前,地矿部,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搞了一个南沙海域的物探调查,弄了一架飞机空中来搞。
据说当时外交部紧张得要死,所以最后的实施方案不是按照一般的物探方法从一侧开始逐条勘查,而是先在最中间,肯定没有争议的地区飞了一个来回,看看没有人抗议,再往左右扩一点,再扩一点,结果全部勘测了一遍,邻居都不吭声,于是得胜还朝。
实际上呢?这周围都是穷邻居,可能根本就没有空中监控力量,不知道你在干啥呢。如果是在东海啊,那就早把答复邻居的抗议照会都拟好了再出海的啊,他们哪里会看不见。
结合后面的几个说明,我的观点是:
钓鱼岛问题的实质是“保”。
主权是明确的,就是属于我们。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捍卫主权,在法律上根本就不会承认日本的什么权利,永远都不会。
即使他现在占着,那也还是我们家的东西,不管未来能不能拿回来,但子子孙孙都要给我记牢,那是我们家的,有朝一日时机成熟,一定要拿回来。
南沙问题的实质是“争”。
法律上确实有问题,但先下手为强,争得多少是多少,为此杀人放火则没必要。
附带说一句,本系列全属谬论,放之四海而皆不准。而且在十年前我就是这个观点,当时就不合时宜。我姑妄言之,各位姑妄听之吧。
谈到南海的权利,我们喜欢说一句话,叫做自古以来就如何如何,有时高兴起来,还要加上“神圣”两个字,这就是所谓历史性证据。
南海的历史性证据,主要是渔民世世代代捕捞的传统生产证据。还有就是在诸岛上发现很多中国人生活过的证据,什么铜钱、船具、水井、房屋等等。
可是这些证据,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已经越来越小。国际上真正大家都承认的过硬的证据,就是实际控制。
你说那里是你的,你有没有去管理过?那里的人服不服管?别人是否都没有意见?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都是“是”,你多半就赢了。
在西沙,我们就有这样的依据,在南沙,好像还没有,幸好别人也没有。毕竟我们只是路远够不着,而邻居们那时候很可能还住在树上,有时候宰两个人吃吃什么的,谈不上主权二字。
(在钓鱼岛,则是日本人实际在管,那里没有人住,中国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而且是持续反对,有了这第三点,日本在那里的主权成立不了的,我们很有耐心地不断抗议,奥妙也在这里。)
滑稽的事总会有,在西沙就出了这么一件。越南海洋法学家搜罗旧闻,发现了这么一件奇事,如获至宝,谈判的时候,当作王牌打出来了。
原来在清朝的时候(什么年间我忘了,大概在咸丰同治之间),有一条法国货船运铜经过西沙海域,遭遇海盗,被抢了个精光。根据海上的货运规则,这时候应该到当地政府报案,请求缉捕海盗,政府并且出具证明,回去后就可以向货主交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国船长于是就把船开到最近的海南岛榆林港,向当地知府(也许是知县?)报案。咱们是中国人,熟知政府官员的作风,当时又是洋人甚嚣尘上的时代,大家都是避之则吉。此后发生的事情,那是用脚趾头都想得出来。
那官员告诉船长,我这里叫做天涯海角,天朝上邦到此就为止了,你那个海外,谁知道在哪里?你被抢了,我们不负责任,管不了,也不想管。就这么把被抢船长送出了衙门。
但是这件事需要有个了结啊,要不然回法国就不好交待了。于是法国船长只好驶向越南海防港,那里的地方官员倒挺好地给他开了个证明,还派了条小船出去转了一圈,算是缉捕过了。
这是什么证据?这就是实际控制和治理的证据。这个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早在清朝,就不承认西沙是本国领土,也不承担那里的治安等工作。而当时的越南政府不但认为西沙是越南领土,而且实施了维持秩序的工作。这还不说明西沙自古以来就属于越南吗?
如果您是中国的谈判代表,受过海洋法和国际法的充分训练,面对这样一个证据,会怎么办?真得恨不得乘时光机器回去杀了那个知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