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海狼山(匈奴狼山)在航空大舰建设路线图方面,一直是坚定的常规动力主张。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反对核动力,只是建议核动力超级航母可以先造2艘作为样板存在。否则总有人说你没有核动力航母就永远落后超级大国。问题是超级大国在冷战之后就实现了航母的全核化,但是内部却是叫苦连天,综合主动率直线下降;已经有11艘巨型核动力航母,如果加上已经基本建成的福特级2号舰,实际上是12艘之多,但是最近两年却沦落到组成正规双航母编队都十分困难,全球都难以保持同时有3艘正规航母战斗值班的状态。出动率如此低下,很大原因是尼米兹级普遍老旧,而新的福特级因为技术原因又根本顶不上去,于是局面只能青黄不接。而在所有10艘尼米兹级严重老旧之后,一个最大的风险其实是发生核事故,
与产生核泄漏的概率是越来越大的。而且这个问题是不以哪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技术风险。过去也一直强调,在现有技术能力之下,大多数核潜艇的全寿命就是35年,真正好用的是下水之后的前30年。而核动力航母的安全寿命就是40年,真正好用同样是前30年,如果一艘核动力航母服役超过40年,那么核事故与核泄漏的风险会呈指数增加的状态!就算舰上对反应堆的管理再严格规范,但是金属疲劳是自然而然发生的状态;何况超级大国的航母一贯都用稀释后的武器级铀燃料,因此辐射相当强烈。辐射会对核动力包的金属都产生“氢脆”的特殊现象。也就是中子辐射会让核燃料容器的金属外壳以及第一、第二回路的高压高温金属管道都逐步丧失部分氢原子,造成金属结构自身自然老化变脆。
在常年高温高压下就会产生金属塑性变形,或者无预警突然爆裂,产生严重的核等级事故。一般民用核电站事故分为7个等级,其实是8个等级,因为还有0等级事故。而像切尔诺贝利与某福出现核燃料直接炸飞,这就属于最高的7级事故,已经完全不可收拾。二战以后在核动力航母与核潜艇上,还没有出现过类似以上两个核电站的7级事故,但是核潜艇的核燃料反应堆爆裂沉没的事故还是有的。至今还有苏联时代的核潜艇沉没在挪威外海3000多米深的大西洋洋底。直到到今天,拿探测器下沉到距离沉没核潜艇2000米距离之内,仍然可以接收到强烈的辐射信号。这说明若不是大西洋的水体厚度足够,那么在大洋表面也会被严重核污染。事实上并非一定要出现核燃料容器直接爆炸这种最严重的事故,
核动力舰船才会完全报废失效。对运行了20年以上的核动力航母或者核潜艇来说,核动力系统的第一回路如果直接爆裂,那么整艘航母与核潜艇也要当即报废。如果是第二回路爆裂。那么也必须在完全封堵住泄漏点之后,对全舰或全艇彻底消洗;消洗之后再每个舱段重新评估辐射值。如果发现超过三分之一的舱段或者舱室辐射值仍然严重超标。那么全艇或整艘航母仍然必须完全报废。在尼米兹级航母中,华盛顿号与老布什号都已经是在码头上8年多没挪窝;最近又有里根号上值班美军人员,公开揭露现场问题也极大。这3艘巨型航母都有泄漏后彻底报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