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领海应该多宽?
为明确各国权利,降低军事冲突的概率,欧洲各国提出了领海的概念。
1566年的时候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规定以视野的极限来确定领海范围,也就是站在陆地上能看到军舰的最远范围,这个距离为14海里左右,也就是大概25公里,这就是领海权的视野说。
“任何船只都不能进入我们的海岸、海湾或河流,即从我们的土地上看见的界限以内,以伺机破坏我们或我们的盟国的船只。”
这个规定公布之后执行起来很困难,因为海洋强国经常进犯到14海里之内,而很多弱小主权国则对此无可奈何,有损国威,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但在岸防炮的射程之内,主权国对海洋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因为当时岸防炮的射程为3海里,所以1791年美国对英法战争发表声明中说自己将在海岸3海里之内保持中立,意思就是美国的岸防炮不会对两国军舰开火。
1795年法国和突尼斯签订条约中,也采用了3海里这一原则。
1812年美国马歇尔大法官提出,国家领海应确定为“自延岸炮台射程以内的水域”,这就是领海权“射程说”的诞生。
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内,所以领海也只在大炮射程之内,这个思路比视野说要合理得多,所以很快就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接纳。
1878年英国颁布《领海管辖法》,确定了英国3海里的领海制度,后来德国和日本也先后承认了“3海里原则”,至此3海里原则被当时世界上主要海洋大国所认可。
但随着军事科技的发展,岸防炮的射程越来越高,很快就提升到了远远超过3海里的地步。
根据大炮射程即是领海范围的原则,领海范围理应超过3海里,于是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声明了超过3海里的领海宽度,而且所声明的范围有越来越宽的趋势,且每个国家声明的范围都不一样。
这种极其混乱的领海宽度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很多军舰开着开着就莫名其妙的开到了别人的领海上。
1930年,第一次国际法编纂会议在荷兰海牙召开,到会的有45个国家,有33个国家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但英美日德等12个海洋强国主张以3海里为统一标准,最后英美日德用实力压服其他国家,签订了《海牙协议》,统一规定全球各国的领海都是3海里。
领海权在大炮射程之内,但明明岸防炮的射程已经超过了3海里,为什么还规定领海是3海里呢?
因为全世界的强大军舰几乎都集中在英美日德等12个海洋强国手里,整个地球的海洋都是他们家的,领海权越宽这12个国家的权利就越小,通过很多狭窄海峡的时候越麻烦,所以这些海洋强国坚决不同意领海权扩大。
至于其他弱国,纵然有岸防炮也不敢和这些海洋强国翻脸,只能捏着鼻子认了这3海里。
于是3海里领海权就成了国际公约,法理依据就是1930年的《海牙协议》。
1958年8月18日,解放军发动了金门炮战,铺天盖地的炮弹覆盖了金门,守军急需援助。
台湾当局立刻宣布将会派遣军舰援助金门,而美军则宣布将会护送台舰抵达距离大陆3海里附近。
为什么美国人护航只护航到3海里?毛主席找来了多位专家询问。
东海舰队司令员陶勇回答:
“这是国际法的惯例,一般沿海三海里算是本国领海,三公海里以外,就是公海了!”
而当时的法学大家倪徵燠则详细的向毛主席解释了3海里原则的来龙去脉和历史起源,并说明在1930年的国际法会议上很多国家反对3海里原则,但迫于英美日德等强国的威慑不得不同意而已。
倪徵燠向毛主席建议把中国的领海宽度改为12海里,因为12海里刚好彻底封住渤海的入海口,能把渤海彻底变成中国内海,保护京津冀地区的安全。
如果中国能把领海权提升到12海里,那么对中国的好处会很大,坏处则是可能引发和英美的剧烈冲突,得不到欧美列强的承认,数个专家也向毛主席指出了这个隐患,建议依然采用国际公认的3海里原则。
随后毛主席从参会的解放军总参谋长黄克诚口中了解到,如今解放军的岸防炮有效射程在12海里以上。
于是毛主席当场拍板:
“看来,为了国家和安全和繁荣,应当有个较宽的领海……”
“岸防炮能打12海里,那领海宽度也不能太小气,大炮射程之内即为中国领海。”
对于法学家刘泽荣、周鲠生以《海牙协议》为依据主张3海里的领海线,避免国际争端的建议,毛主席回答:
“《海牙协议》不是圣旨,也不能按照美英等国的意志办,我们的领海线还是扩大一点有利。从各方面判断,仗一时半会儿打不起来,我们不愿打,帝国主义就那么想打?我看未必。一定要打,我们也不怕,在朝鲜已经较量过了,不过如此,要有这个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