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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圆芳:如何避免掉入“以刑化债”的舆论漩涡|2024-02-28

前两天,就在国常会“部署进一步做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的同时。

某省某市某区政府地方债务问题,突上热搜。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某区承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幼儿园、小学等10个政府项目后,持续讨要工程款8年。据企业的说法,该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区政府一度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被她和代理律师拒绝。

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她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她之前,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原因是她和律师等人曾在微博、抖音发布相关债务、诉讼信息,诉诸媒体维权曝光这个事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那么该地方政府就“创新”的方式,开创了一种叫做“以刑化债”的新模式,或许极大的为“化债”打开了新思路,如果这个事情不为真,那么总要有一个能够说过的过去的理由。

今天,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该区做出“情况通报”的回复。不过认真读读这个“情况通报”,可能不太能够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让该地方在这个“以刑化债”的舆论漩涡中越陷越深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如何避免掉入“以刑化债”的舆论漩涡
我们一起看看这个由“水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做出的“情况通报”。
首先这个“通报”主体,选的就很有意思,一般来说,如果希望“情况通报”有公信力”,需要由具体负责部门来发布。比如由负责项目建设(欠钱)的“城建局”,或者负责抓人的“公安局”来进行情况通报,当然,更好的方式是由“区政府”来进行发布。

说白了,发布主体要有承担责任,“为言论负责”的能力。而这次由“新闻办公室”发布,想来多少是存着一点“进可攻退可守”的意味,如果后续出现了一些“事实不清”的问题,是可以把责任推给“新闻办公室”,审查不严,把关不够上面的。
再来看“情况通报”的内容。中间,对于“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进行了全面的“驳斥”,最后说的这句“我们真诚欢迎媒体秉承依法,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报道”。多少有一些说“中国经营报”的报道没有太做到上面这些要求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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