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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与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人民”的本质区别|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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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及其传统文化中被称为“民”乃至“百姓”的人,都是有“恒产”[1]的地主[2],今天的“人民”,则在旧社会的语境中被视为没有身份的的“野人”“小人”等[3],他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中没有主体资格,而有主体资格的只是有产者的统治阶层,他们被称为“国人”“仕人”“贤人”“君子”“百姓”等。据《辞海》“百姓”条:

百姓,古代对贵族的总称。《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郑玄笺:“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楚语下》:“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战国以后用为平民的通称。《墨子·辞过》:“当今之主,……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4]

梁启超说:

《尧典》此文,“百姓”与下“黎民”对举,《国语》屡言“百姓”,皆与“兆民”对举,是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然则姓何自来耶?《楚语》此文言“物赐之姓”, 《左传》亦云: “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古代‘百姓’,实为贵族专名。[5]

中国传统文化最初的“君子”“小人”在最初是以社会地位的高低作为区分标准的;当时的“小人”又称为“野人”“鄙人”“庶人”,“最开始的时候是指在城外田野中劳作的人”:

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6]

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一夫。天下之通义也。[7]

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8]


王玉哲先生在《中华远古史》一书总结说:

我们只把仆、臣、妾、奚、□等几个甲骨文举出来,可以看到这些人的身分都是不自由的人。[9]

古文献中“仆庸土田”四字是先秦成语,王玉哲先生说:

“仆庸土田”,简单地说就是:附着于“土田”上的“庸''人,也就是指附着于农田上的农业劳动者,是古代一种特殊农业身份的人(有时也指附有这种庸人的土地)。[10]

“庸”,佣也。《韩非子》:“臣有子三人,家贫无以妻,佣未反”11[];“夫卖庸而播耕者……庸客致力而疾耕者。”[12]这部分人属一无所有或所有不足以养家糊口只有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的阶级,在马克思主义语境中可视为贫雇农,是没有正式即“民”的身份的阶级。用现在话说就是“民”是上了户口的人。

与“佣”相对应的是“民”。无疑,民是相对于统治者而言,属被统治者的范畴,但它如果不走向极端,总体上“民”与“官”之间的矛盾属于私有制国家内部可以调节的矛盾,而非不可调合的敌对矛盾。这也就是《尚书》说的“民惟邦本”,孟子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和唐太宗非常重视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些话的政治前提。而这个前提的前提就是“民”是至少是最低限度的“恒产”,恒产就是不可动摇的私有财产。孟子说: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

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3]

注意,孟子在这里的“恒产”指的并不是消费资料比如“鸡豚狗彘”,而是生产资料土地即“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孟子文中的消费资料的获得的前提是拥有生产资料。孟子这里当然不是在劝齐宣王带领人民“打土豪,分田地”、重新建立人民的江山,而是在说明君的重心应放在巩固支撑国家的小土地私有制及其身份为“民”的最基层的私有者。君王要尽力保住中小土地私有产及身份为“民”的私产拥有者,这就是孟子“保民而王,莫之能御”[14]的本意;再说的明白一点孟子的“民”就是支撑封建社会基础的小地主。这符合私有社会的语境。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

过去一切阶级在争得统治之后,总是使整个社会服从于它们发财致富的条件,企图以此来巩固它们已获得的生活地位。无产者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无产者没有什么自己的东西必须加以保护,他们必须摧毁至今保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一切。[15]

至于那些没有生产资料的人群,则不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民”的范畴,而属于“氓”的范畴。氓,逃亡之民也。郑林啸先生说的明白:

《周礼·地官·遂人》中郑玄注日:“变民言甿,异外内也。甿犹懵懵,无知貌也。”按郑玄的意思,“民”与“氓”、“甿”是有区别的,“氓”、“甿”是“民”中的一种,“民”的词义范围大,“甿”、“氓”词义范围小。杨宽早在1964年《论西周金文中“六师”“八师”和乡遂制度的关系》一文中就指出:周王朝王畿分为“国”、“野”两大部分。人们的居住地不同,政治地位也不同,处于中心地位的是王城,王城以外由近及远依次是邑、郊、牧、野、林、坝。在王城外至郊之间,又分为“六乡”,属于“国”的范围,其内居住的人被称为“国人,’,是国家的自由民,有参与政治、教育、选择的权利;由郊以外,分设“六遂”,属于“野”的范围,“六遂”居民有个特殊名称,叫“氓”(或作“甿”、“萌”)或称“野民”,是当时被压迫、被奴役的阶级,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资格充当正式战士。而且从“氓”、“甿”的字形我们也可以看出,其字义即为失去原有土地的“流亡之民”,他们迁入“六遂”之中,被束缚于田地之上。所以郑玄说“甿”是“变民”,其所“异”之“内外”,即“甿”、“氓”多是郊外流民,野民,是外来的,而“国民”、“国人”才是国内之人。[16]

用现在的话就是“民”是“城里人”,“氓”是“农村人”:前者是有教养的人,是君子;后者是没教养,没(自由民)身份的“小人”“下人”“野人”等。通过对传统文化中“君子”“小子”范畴演变及其对比,发现西周时对“君子”“小人”认定与上述“民”“氓”相互对应:

孔子生活于春秋时期,在孔子之前的时代则主要是夏、商、西周时期。在目前发掘出土的商代甲骨卜辞和青铜铭文中并未发现“君子”一词,但是在西周的文献中则发现了大量有关“君子”记载。比如《诗经》《尚书》《周礼》《仪礼》《周易》,等等。

有学者认为,西周时期的“君子”来源于宗法制,其划分的原则主要是以等级和身份为依据,在当时并没有明确的道德含义……

君子是属于统治者的贵族阶层,小人则属于被统治者的平民百姓。君子阶层,包括天子、国君、大夫,等等。君子,成为当时统治阶层的通称。君子之社会地位比较高,因此又被称为“大人”。与“大人”相对的是“小人”。在西周时期,“君子”与“小人”经常是成对出现的。“小人”又称为“野人”“鄙人”“庶人”,最开始的时候是指在城外田野中劳作的人,“小人”的职责是通过赋税、徭役等形式,为城内的君子阶层成员提供稳定的生活保障。通过考察《六经》的相关文献记载,在春秋及之前的时代,“君子”“小人”之间的区分基本上是以社会地位的高低进行划分的。君子在上位,小人在下位,这是《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等那个时代的文献的共同认识。故此,“君子”“小人”在最初是以社会地位的高低作为区分标准的。[17]

东方是如此,西方在“民”与“氓”,“君子”与“小人”之间的界限更是明显。亚里士多德说得最露骨:

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奴隶从属的地位:在这里,主奴两者具有共同的利害。[18]

政治家所治理的是自由人;主人所管辖的则为奴隶。[19]

亚里士多德在此对希腊城邦所作出的为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的划分,在中国孟子这里就被抽象到“天下之通义也”的普遍性,孟子说: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自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20]

孟子所说的这个“天下之通义”,也为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研究中所发现,并将其确立为他们革命理论的逻辑起点他们在其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开篇便将这个“天下之通义”概括为“资产者和无产者”。由此可以进一步认为:毛泽东同志对中国革命的大贡献,在于他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中发现了不同于西方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的中国无产阶级的主体力量即贫雇农,中国革命由此找到了“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且可以依赖的绝大的基础和绝大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同志的这篇文章就是中国式的《共产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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