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大会的临近,财税制度要进行改革的说法越来越多。大体上市场上“传说”的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是对万亿级消费税进行改革。
我们国家现行的“消费税”是依托于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并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和国外很多地方的消费税(GST)并不是一回事。而是根据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
具体来说,消费税主要针对那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以及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同时消费税的主要受益方,还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从中间“获益”其实不大。
而这次“传说”的消费税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预期:
比如改革可能将扩大征收范围,从商品扩展到服务,尤其是奢侈性消费,税率调整将鼓励绿色消费,以及抑制奢侈和污染行为相关。
比如征收环节的优化,可能从流通端后移至消费端,消费者将直接承担税负(是否会和个人所得税抵扣相关还不确定);
比如分配比例的变化,消费税分配可能由中央向地方转移,激发地方刺激消费的意愿。
那这次可能的“消费税”改革,会给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呢?又有什么可以参照的先例呢?
中国最出名的税改,也是最广为人知的,是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
“目前中央财政十分困难,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1993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一场谈话中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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